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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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7-02 0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职高专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2月20日

  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统考、评卷、发布成绩;统一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高职高专、省属及省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统一组织报名、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各学科考试和生地、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做好省中招办临时安排的工作;主动与有关市县(单位)协商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有关高职高专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11日,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

  4月2日-12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二)报名办法

  1.各市县(单位)将2013年在本市县(单位)预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含直接到本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的其他考生)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省中招办不受理未经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名单。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和初始密码。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学校,由学校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后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的网点集中录入。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报名相关信息。

  4.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

  (2)《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附件2);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3)。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4)。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5)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6)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于7月19日―20日和7月24日―25日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7),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审查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12.报名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必须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计生委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3.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4.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

  15.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有关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8)。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9)。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且参加了2011年或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按琼教基〔2010〕31号文件执行;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但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和将于2014年初中毕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试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评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学科成绩等级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占全省考生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科各等级划分办法为: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3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1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3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3〕4号)实行。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3〕1号)组织实施,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对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各地要根据琼教中招〔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C等28分。凡获准免考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缓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本考场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可按免考的50%即14分计入中考原始总分。无故缺考者,其缺考项目记为0分。

  (二)命题、审题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物理与化学、政治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政治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政治的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理化、政史、生地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政治的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

  3.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报名信息确认表;

  3.志愿确认表;

  4.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7.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8.非我省户籍考生填写的《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

  9.非我省户籍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10.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12.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3.“三侨生”提供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4.报考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审核表》;

  15.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但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4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然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除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区域面向全省招生。

  5.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部分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保持不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先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严禁将剩余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4月9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2.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7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4月13日-18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10日前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3.省、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录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

  省、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4.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录取

  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中择优招录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根据专业培养的有关要求,报考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考生须于4月27日-28日到校参加专业测试,由学校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公示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报考该类专业不予录取。学校须于4月7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音、体、美专业术科考试方案。

  5.省内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全省统一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到学校报名。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试登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学校可凭高中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复转军人、进城务工等人员均可报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一年制学历教育,也可以进行短期培训。

  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学生的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7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5月10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学校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招生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信息输入省中招网,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2013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0)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2013年我省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略)

  2.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略)

  3.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略)

  4.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略)

  5.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略)

  6.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略)

  7.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略)

  8.省一级学校名单(略)

  9.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略)

  10.2013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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