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总等级达C等级及以上才能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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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总等级达C等级及以上才能准予毕业

2024-07-11 08: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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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3日消息(记者 黄婷) 随着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海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结果应用的调整,省教育厅结合近年的实施情况,于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方案》)。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帮助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轨迹和发展历程,特别是有个性特点的学科学习和行为表现方面的潜能与特长,并利用班会课等形式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成长记录方面的相互交流,发挥成长记录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根据《修订方案》,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由《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等组成,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其中,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由分项等级和总等级组成,均采用A、B、C、D来呈现。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每个维度中,有一半要素达到A等级且无C、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要素达到B等级及以上,且无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要素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该维度可评为C等级。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中,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A等级,其总等级才可评为A等级;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B等级及以上,其总等级才可评为B等级;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总等级才可评为C等级。

在“学业水平”维度中,必须有一半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达到A等级(或满分的85%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达到B等级(或满分的75%)及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达到C等级(或满分的60%)及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C等级。

在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两个维度中,达到AA等级或AB等级者,总等级才能评为A等级;达到CB等级及以上者,总等级才能评为B等级;至少有1个维度达到C等级者,总等级才能评为C等级。

《修订方案》指出,对总等级评为A等级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内公示一周;总等级被评为D等级者,应极其慎重。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初中三年来的发展状况的体现,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才能准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才能被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省教育厅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修订方案》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在七、八年级结束时,分别为每一位学生填写《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在中考前规定的时间内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填写《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此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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