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官的任官与授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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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官的任官与授衔

2023-08-26 08: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建立了陆海空军官佐的等级、任官与授衔制度,将军官佐的官等分为三等九级,以初任、叙任、晋任和转任为任官方式,并确立了正式军衔、职务军衔和追赠军衔三大类。国民政府建立的陆海空军官佐任官与授衔制度,使军官佐的任官与任职区别开来,将正式军衔、职务军衔和追赠、追晋军衔相结合。从制度上而言,比北洋政府时期和北伐时期更加完善,对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任官与授衔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不仅激励了广大军官英勇为国而战,而且也给为国捐躯的军官提供了从优抚恤的保障。

近代中国军队中的军阶等级( 阶级) 在西方军队中被称为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年资、功勋,以及所属军种或勤务部分而授予个人的衔称和荣誉。这是近代中国军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军队与西方军队接轨的重要体现。甲午战败后,清政府决心学习西欧的军事制度,编练新军,确立了新式陆军军阶等级制度。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进一步完善了军队的军阶等级制度,制定了陆海军官佐等级表,后因军阀混战,军官的军阶等级实施极为混乱。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对全国军队编遣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陆海空军官佐军阶等级,统一了军官佐的任官制度,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官的任官与授衔奠定了基础。学术界关于国民政府时期军官的军阶等级制度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档案和文献资料,试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官的任官、任职和军阶等级作一较全面考察。

黄埔军校校长蒋介石与学员

一、军阶等级与任官制度的建立

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都曾颁布军官佐的等级表,但并未严格实施,军官的军阶官等与任命都极为混乱。1924 年黄埔陆军军官学校建立后,孙中山和国民党人向苏俄学习,力图在旧军阀之外建立一支忠于革命的党军。然而,北伐时期,大量北洋军队的归顺和收编,使国民革命军逐步分成了中央军、桂军、西北军、晋绥军、湘军、川军、东北军,各军队军官佐的任命标准宽严不一,其军阶官等与任命同样十分混乱。

1934 年7 月,国民政府为了规范军官佐的军阶官等和任官制度,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佐等级表。军官佐的军阶官等首先分为陆军、海军、空军三大军种,如陆军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等。其次是根据不同兵种和勤务设立等级,将陆海空军官佐一律分为三等九级: 上等军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三级; 中等军官分为上校、中校、少校三级; 初等军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如陆军上将、陆军中将、陆军炮兵上校、陆军炮兵上尉、陆军一等军需正、陆军二等军需正等。陆军军官还在校官以下分为宪兵、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通信兵等兵种,陆军军佐分军需、军医、军药、测量等兵种。海军将官分海军上将、海军中将、海军少将、轮机中将和轮机少将; 海军军佐分造械、造舰、军需、军医、测量和电信等兵种。空军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空军军佐分机械、军需、军医等兵种。陆海空军少尉之下设准尉一级,军佐三等之下设准佐一级,但不列入官等。法官及军用文官之阶级比照军佐。

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军阶等级制度的建立,为军官佐的任免提供了重要依据。

首先,确立了军官佐的人事管理机构。根据1934 年颁布的《陆海空军军官佐人事业务纲要》的规定,陆海空军军官佐人事命令机关为国民政府文官处,总掌机关为军事委员会人事评判委员会铨叙厅,审查机关分别是: 参谋由军令部第三厅、宪兵由军政部军务司、海军由海军总司令部军衡处、空军由航空委员会人事处、各兵科由军训部各兵监负责。

国民政府文官处,主要承办关于军官佐官职任免、服役与较重要勋赏、抚恤等之命令,行政院秘书处承办关于军官佐人事事项之提议。

军事委员会人事评判委员会,按照陆海空军人事评判委员会章程审核陆海空军官佐人事上一切事项,呈请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核定或分别处理。军事委员会人事评判委员会由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令部部长、军政部部长、军训部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政治部部长、海军总司令、航空委员会主任、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侍从室第一处主任、铨叙厅厅长组成。

军事委员会铨叙厅,为军事委员会承办全国陆海空军人事之机关,对于全国军官佐人事一切事项有审议查核之权责,并掌理陆海空军官佐人事业务: 包括官职任免及服务命令,国内外陆海空军毕业生之分发、赏资、叙勋、惩罚、考绩、铨资、休假、官籍等各事项。

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主要承办全国陆海空军之抚恤事项。

其次,确立了陆海空军官佐的任官方式。1934 年6 月15 日,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军种军官佐任官暂行条例规定,军官佐的任官分为初任、叙任、晋任和转任4 种。

初任,必须自少尉开始。陆军的初任军官必须是陆军军官学校或国外同等学校毕业见习期满者,陆军初任军佐必须是军需、军医、兽医、测量等学校或国外同等学校毕业见习期满,准尉任少尉必须准尉任职满2 年以上、曾受应行准备教育成绩及格者。海军初任军官必须是海军学校或国外同等学校毕业见习期满者,初任军佐必须是造械、造舰、军医、军需、航务、电信等学校或国外同等学校毕业见习期满者。空军初任军官必须是中央航空学校毕业见习期满者,或由军事委员会认可之国内外各级飞行学校毕业,经考验合格补受军事训练后见习期满者,军佐必须是中央航空机械学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者,或国内外大学理工科及相当之专科技术学校毕业,经考验合格补受军事训练者。

叙任,对已在军队中担任职务并具有初任条件者,或不具有初任条件但具有相当的经历年资者任以相当之官等。陆军叙任必须是在陆军中担任职务,并曾受相当军事教育依原定期限毕业者,或出身行武循序而至现职级得有证明者,或大学经济、医药、兽医等系或专门学校出身并现任军需、军医、兽医、司药职务满3 年以上者,或上项出身经加以规定军事教育考试及格者。海军叙任必须是大学及专门学校之造兵、造船、医药、经济、航务、电信等科出身而任现在之职务满3 年以上者。空军叙任必须是出身满足空军军官佐的初任条件并担任现在职务满2 年以上经审查合格者,或曾受相当航空专科定限教育者。

晋任,是指军阶的晋升。晋任必须是逐级选进不得超越,晋任必须经过规定之实职年资,且有上级官额。实职年资又称为停年。陆军军官佐各级晋任的停年分别为: 中将4 年,少将3 年,上校4 年,中校3 年,少校3 年,上尉4 年,中尉2 年,少尉1 年6 个月。由上尉晋任少校须于尉官级内服3 年以上之队职,由上校晋任少将须于校官级内服2 年以上之队职,中将须实职年资已满并于国家建设建有殊勋始得晋任上将。根据1934 年9 月1 日颁布的《陆军军官佐任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战列部队的主队职( 队长) 是指师长、副师长、旅长、副旅长、团长、营长、连长; 副队职( 队附) 是指团附、营附、连附。机关、学校所属之特务队、教导队、练习队、学员队的主官属队职。 海军各级军官佐晋任的停年,少将3 年,上校4 年6 个月,中校3 年,少校3 年,上尉4 年6 个月,中尉2 年,少尉2 年。空军各级军官佐晋任的停年,中将4 年,少将3 年,上校4 年,中校3 年,少校3年,上尉5 年,中尉2 年,少尉1 年6 个月。

全面抗战爆发后,军队扩充,军官数量增多,军官晋升远远落后于部队的发展。1939 年4 月4 日,军事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战时任官暂行办法》,规定抗战期间官职暂不相称,以官低于现职一阶为常,战列部队( 机关学校除外) 各阶官佐之停年缩短,即少尉1 年,中尉1 年,上尉2 年,少校2 年,中校3 年,上校3 年,少将3 年。各级军官佐的晋任,必须以其年资、考绩作为遴选的标准。所谓论资者,以年资届满,考绩及格,以资序居先者先晋; 所谓论绩者,以年资届满,考绩及格,以绩序居先者先晋。少尉晋中尉论资,中尉晋上尉资一绩一,上尉晋少校论绩,少校晋中校资一绩一,中校晋上校论绩,上校晋少将论绩,少将晋中将论绩,中将晋上将以任官条例实施。另外,陆海空军各级官佐都有服务年龄限制。其中,少尉47岁,中尉47 岁,上尉50 岁,少校53 岁,中校55 岁,上校58 岁,少将60 岁,中将65 岁,上将70 岁。从事空中服务之空军官佐最大年龄不得超过47 岁。

转任,是指上校及其以下军官佐奉令转调其他兵科或军种,准任其相当官等。上校及其以下之各兵科军官,奉令受其他兵科教育考验及格后准转任该兵科相当军官; 海军、空军官佐受过陆军教育经考验及格,核其经历,准转任相当阶级之陆军军官佐; 陆军、空军官佐受过海军教育经考验及格,核其经历,准转任以相当阶级之海军军官佐; 陆海军之军官佐少校以下受空军军官之定期训练经考验合格者,核其经历,准予转任相当之空军军官佐。

北伐时期和“新军阀”混战时期,军官的任免相对混乱。尤其是对倒戈的北洋军、西北军等将领,蒋介石往往不顾制度,不计手段,慷慨许诺军阶和职位。1934 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军阶等级和任官制度,为军官佐的任免步入正轨提供了法律依据。

时任军事委员会铨叙厅长—林蔚

二、军官的任官与正式军衔

为了整顿军队,厘清军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官重新评定等级,授予军衔。1934 年4 月,国民政府组建了军事委员会铨叙厅,以林蔚为厅长,具体负责军官佐军阶等级的评定,并呈请国民政府予以正式任官。经铨叙厅铨叙,国民政府授任的军官,才属于法定的、永久性的军阶官等,可称为正式军衔。

根据军阶等级表的规定,上将是上等军官中官等最高的等级。上将又分为特级上将(五星上将—笔者注)、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1935 年3 月30 日,国民政府公布《特级上将授任条例》,规定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为特级上将; 特级上将由国民政府特任之; 特级上将之待遇仪制另定之。《特级上将授任条例》公布次日,国民政府特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特级上将(蒋介石是国军史上唯一的特级上将—笔者注)。1937 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为陆海空军大元帅,统帅全国军队与日作战,但这是职务,而非军衔,蒋介石的正式军衔始终是特级上将。

国军特级上将—蒋介石

国民政府在公布《特级上将授任条例》的同时,公布了《上将任官施行条例》,规定陆海空军上将分第一、第二两级,凡中将建有殊勋者,任以第二级上将,再建殊勋者,晋为第一级上将; 陆海空军上将各依其员额之所定,但一级上将以其员额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为限。4 月2 日,国民政府特任阎锡山、冯玉祥、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陈济棠等8 人为陆军一级上将。1935 年9 月6 日,国民政府又特任陈绍宽为海军一级上将。一级上将不仅对国家建有特殊功勋,而且革命资历非凡,在资历和功勋上都要远超二级上将。阎锡山、冯玉祥、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陈济棠,基本上是某一地方实力派的首脑,或某一支军队的创始人,在国民革命时期曾任军长或集团军总司令,在北伐时期与北洋军阀作战中立下赫赫战功,或者对南京国民政府国家统一作出过重大贡献。如阎锡山、冯玉祥、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分别是晋绥军、西北军、东北军、中央军、桂军的首脑或代表,朱培德是滇军代表和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唐生智是军事参议院院长、训练总监,陈济棠是粤军的代表和广东的“南天王”。虽然海军部部长陈绍宽的资历和革命功勋不如陆军一级上将,但其作为海军最高长官,授予其海军一级上将,是对整个海军的肯定。

根据《上将任官施行条例》的规定,二级上将只有再建殊勋者,才能晋为一级上将,而且一级上将人数以上将员额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为限。因而,晋任一级上将的难度非常大。1935 年授衔后,陆军一级上将朱培德在1937 年因病逝世后,其空出的一级上将员额迟迟未予增补。直到1939年5 月13 日,国民政府才晋任程潜为陆军一级上将。程潜曾任第6 军军长,是北伐军最早的8 个军长之一,其资历与朱培德、唐生智相仿。1935 年出任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 1938 年出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晋升为陆军一级上将是实至名归。

二级上将的评定同样竞争激烈。1935 年4 月3 日,国民政府授予陈调元、何成濬、朱绍良、韩复榘、宋哲元、刘湘、刘峙、万福麟、何键、白崇禧、刘镇华、顾祝同、商震、傅作义、徐永昌、于学忠、杨虎城、蒋鼎文、龙云、徐源泉等20 人为陆军二级上将。 在这20 名二级上将中,陈调元、何成濬、刘镇华、徐源泉属于归顺的北洋将领,朱绍良、刘峙、顾祝同、蒋鼎文属于蒋介石的中央军,韩复榘、宋哲元、杨虎城属于冯玉祥的原西北军,商震、傅作义、徐永昌属于阎锡山的晋绥军,于学忠、万福麟属于张学良的东北军,白崇禧为桂系核心人物,龙云为云南地方实力派,刘湘为四川地方实力派,何键为湖南地方实力派。如果说其他派系的二级上将更注重平衡,北洋归顺将领更注重资历外,那么出自中央军的朱绍良、刘峙、顾祝同和蒋鼎文则主要靠战绩与功勋。刘峙、顾祝同和蒋鼎文三人均在黄埔军校担任过教官,朱绍良、刘峙、顾祝同三人都是在北伐时期升任师长、军长,中原大战之后,又出任省政府主席,成为封疆大吏。蒋鼎文虽然是在1929 年才出任军长,但福建事变后,担任绥靖公署主任,同样成为封疆大吏。政治上,刘峙、顾祝同是国民党“四大”的中央执行委员,朱绍良为“四大”的中央执行候补委员,蒋鼎文是国民党“五大”的中央执行委员,他们的军事和政治地位远非普通的军长和师长可比。

此后,国民政府在1935 年和1936 年又增补了3 位陆军二级上将。他们分别是杨爱源、程潜、李烈钧。至此,国民政府授予陆军特级上将1 人,陆军一级上将8 人,海军一级上将1 人,陆军二级上将23 人,共计33 人。之后,只有在一级上将有缺额时,二级上将才能晋升一级上将,只有在二级上将有空缺时,中将才能择优晋升为二级上将。1938 年1 月,陆军二级上将韩复榘被处决,陆军二级上将刘湘因病逝世,其缺额分别由卫立煌、陈诚补缺。1939 年5 月2 日,国民政府晋任卫立煌和陈诚为陆军二级上将。 同年5 月13 日,程潜晋任一级上将,补缺陆军一级上将朱培德逝世后遗留的缺额。程潜的空缺由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补缺。1943 年12 月陆军二级上将陈调元逝世后,其空缺由第九战区司令长官薛岳填补。1944 年2 月9 日,国民政府晋任薛岳为陆军二级上将。

由于上将的总数是固定的,而需要上将任职岗位的数量往往多于上将总数。另外,一部分中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步脱颖而出,立下殊功,但由于上将名额所限,不能晋升。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国民政府在1936 年2 月29 日颁布了《陆军中将加衔暂行条例》,规定: “陆军中将依《陆军军官佐任官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五款合于晋任上将之规定者,因为员额所限,得先加上将衔。陆军第二级上将出缺由已加上将衔之中将择优特补。陆军中将加上将衔之员数以陆军上将员额为限。已加上将衔之中将,其服制与第二级上将同,俸薪仍照中将最高额支给。”可见,根据中将加衔条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晋任上将的中将,因名额所限未能晋升者,可授予中将加上将衔,可佩戴二级上将军衔,穿二级上将制服。中将加上将衔,其真正的军衔虽是中将,但比普通中将地位更高,是中将与二级上将的过渡。

1936 年9 月12 日,国民政府首次授予张发奎、余汉谋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同年9 月26 日,国民政府再次授予张治中、张之江、钱大钧、鹿钟麟、陈诚、卫立煌、马鸿逵、薛岳、刘建绪等9 人为陆军中将加陆军上将衔。12 月16 日,又授予盛世才、庞炳勋、孙连仲3 人为陆军中将加陆军上将衔。1937 年,国民政府先后授予李品仙、邓锡侯、朱绶光、廖磊、夏威、王树常、黄绍竑、陈仪、黄旭初、熊式辉、刘文辉、杨森、杨杰、刘兴等14 人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1938 年,贺耀祖、唐式遵二人被国民政府先后授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1939 年5 月,国民政府授予张自忠、孙震、卢汉3 人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1940 年5 月25 日,四川地方实力派潘文华、王缵绪、王陵基3 人被国民政府授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1945 年10 月3 日,胡宗南被授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成为黄埔军校毕业生中的第一位。 根据中将加衔条例的规定,陆军中将加上将衔之员数以陆军上将员额为限。因而,在整个抗战中,被授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者也只有30 余人。

国民政府在授任上将的同时,授任了相当数量的中将、少将。上将主要是授予在革命时期建有殊勋,资历深厚的军队重要领导人和军事长官,其员额控制非常严格,除追赠的上将外,真正意义上的上将只有30 余人,加上中将加上将衔者,也不过60 余人。对于国民政府的庞大军队而言,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而中将、少将的叙任要宽松得多,人数也远远超过上将。

据《国民政府公报》统计,自1935 年至1945 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叙任杨杰、贺耀组、黄慕松、曹浩森、周亚卫、张华辅、钱大钧、上官云相、梁冠英等人为陆军中将,晋任黄杰、李玉堂、唐淮源、关麟征、池峰城、宋希濂、裴昌会、徐继武、成光耀、韩汉英、钟光仁、武廷麟、李汉章、陈琪、展书堂、刘戡、王敬久、孙元良等人为陆军中将,共计470 余人( 不含追赠和追晋) ,叙任陈季良、陈训泳、陈策为海军中将,晋任曾以鼎为海军中将,共计4 人; 叙任黄维、霍揆彰、章亮基、梁立柱、桂永清等人为陆军少将,晋任张镇、蒋孝先、石祖德、翁国华、郑作民、杜聿明、詹忠言、梁恺、张耀明、阎廷俊、高国钧、刘安祺等人为陆军少将,共计1900 余人( 不含追赠和追晋) ,叙任林国赓、曾以鼎、王寿廷、李世甲、杨宣诚等7 人为海军少将,叙任和晋升黄光锐、黄秉衡、毛邦初、陈庆云、沈德燮等6 人为空军少将。

中华民国海军一级上将—陈绍宽

三、军官的任职与职务军衔

国民政府军官军阶等级制度的建立,为军官的任职提供了重要依据。1935 年8 月25 日,蒋介石在峨嵋军官训练团曾发表题为《正式军人》的讲话,专门阐述官与职的关系。他说: “大家要晓得,所谓军官有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就是要由中央政府任官; 第二再由中央政府授职。所谓任官,就是指任为尉校将官等级位; 所谓授职,就是指授以师长旅长团长营长连长等职。现在你们大家虽然在部队里做了连长以上的官长,但是这只是事实上担负了军职,并没有经中央政府任官,所以我现在称你们只能称某师长、某团长、某连长,不能称某上尉、某上校、某少将。”可见,任官与任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任官其本质是对军官军阶官等的认定,是一种资格和荣誉,而任职是授予实际的工作职务,是一种职位。原则上,只有具有一定的军阶官等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然而,国民政府军队庞杂,数量众多,征战频繁,实际难以做到官职相符。因而,军事委员会不得不降低要求,同意低一军阶的军官可任高一级的职务。1935 年12 月6 日,军事委员会铨叙厅训令: “凡已任官人员,自应按官任职,以符合官职相称之旨。近年以来,征调频仍,任职刚依据编制,叙官则应铨年资,以致官职未能尽相符合。长此以往,人事难入正轨。兹为力求官职相称起见。特将编制内所定中校以上相当之各项军职一律改为两阶,以期叙官任职渐趋平衡。即部队军长以上原系上将者,应改为上( 中) 将,师长原系中将,应改为中( 少) 将,旅长原系少将,应改为少将( 上校) ,团长原系上校,应改为上( 中) 校。”这就是国民政府军官任职中的“一职两衔”制度。1936年,国民政府又进一步规定: “官位在编制上一职范围内任低阶官位之职( 例如少将任师长) ,而受高阶待遇者不得视为低官高职,只视为待遇优越。俟年资届满,成绩优良时,得予晋任。军阶低于编制上所定一职之范围时,( 例如上校任师长) 则视为低官高职,可照编制内低阶待遇,如其年资已满,则于次期任官时尽先晋任。”低官高职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军官的任职条件。

依任职条例的规定,军官之任职,陆军、空军由军事委员会决定,交军政部呈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任命之; 海军由军事委员会决定,交海军部呈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任命之。其任命程序为: 上将之军职,由国民政府特任; 中将至上校各军职之任命为简任,由国民政府任命; 中校、少校之军职由军事委员会函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任命,为荐任; 上尉至少尉各职为委任职,由军事委员会委任。任职的方式有实任、署任、兼任、代理四种。实任,即官职相称,并能胜任者,予以实任; 官职相称,能否胜任尚难确定者,先予以署任,于3 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认为适合时,再予以实任。如逾期不予实任,则须调任。以原有职务之人员,命其兼理他职,是为兼任; 兼任以非队职及不妨碍其本职之事务为前提。代理,在定期任职之前,军职遇有缺员,而无相当人员可以补充,或补充之员,尚未就职时,或职员因故离职而未开缺时,由直属长官令其次阶资深者,或同阶之副员代理其职务。依据上述规定,军官的任职程序是非常严格的。

然而,自1935 年至抗战胜利,经国民政府叙任、晋任的将官总共不过2000 余人。抗战时期,部队扩编,数量激增,由政府叙任、晋任的将官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低官高职、官职不符现象相当普遍。如果严格遵循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将严重影响战事。为此,军事委员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对军阶较低却担任较高职务的军官,授予职务军衔,使其官职相符。这种职务军衔实际上是由军事委员会授予的一种临时军衔,其随着职务的变动而变动,职务更替临时军衔也随之更替。授予职务军衔时都是职衔并称,如陆军少将旅长、陆军中将师长,而非陆军少将、陆军中将。例如下表1。

可见,一般而言,职务军衔要高于其正式军衔。职务军衔的式样与相应的正式军衔在形式上又并无差别,而其授予程序简单,要求更低,也更为灵活,只需要上级军事长官推荐,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根据职务签发任职令就可以,并不需要经过铨叙厅的严格铨叙和国民政府的正式任命。毫无疑问,职务军衔在抗战时期满足了军事上的实际需要,对抗战作出了重要贡献。不过,职务军衔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某些负面的影响。因职务军衔与正式军衔在形式上并无差别,不少军官喜欢佩戴较高等级的职务军衔,而不佩戴正式军衔。

1945 年5 月22 日,蒋介石对参加国民党“六大”的军队代表发表讲话,强调军人特别要注重铨叙,对军衔混乱的现象予以严厉批评: “我在昆明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曾经告诫一般将领,要他们依照实授的军阶佩带领章。这一点我想全国各部队都应该一律做到。即如作师长的如果实际上是授的上校,就不必带少将的领章。作团长的如果是实授中校就不可带上校领章。须知领章是代表军阶,亦即是代表国家的名器,我们必须特别尊重。而现在事实上我们军人的名器滥到极点,我听说有的军人口袋里带上两三副领章,到了不同的场所,随时更换。”他强调: “凡已经铨叙的,以后升迁任官,都要按部就班,依照规定的制度来执行。至于没有经过铨叙的,则必须迅速办理铨叙。”然而,这种现象并未得到有效的改善。

直系首领,抗日英雄—吴佩孚

四、军官逝世后的追赠、追晋军衔

追赠、追晋军衔主要用以对作战阵亡或病逝后的军官追赠或追晋较高一级的军衔,如上校可追赠、追晋为少将,少将可追赠、追晋为中将,中将可追赠、追晋为上将,二级上将可追赠、追晋为一级上将。追晋与追赠略有不同,被追晋者生前的军功、资历和能力已达到追晋军衔的标准,但因名额或其它原因在生前尚未晋任者予以晋升; 追赠在于表彰死者生前的英勇战绩或革命功绩,从优抚恤死者的家属。追赠、追晋军衔一般不作为其生前的军衔,往往作为一种死后的荣誉。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先后追赠刘湘、曹锟、吴佩孚和宋哲元为陆军一级上将,追晋陈调元为陆军一级上将。其中,刘湘、宋哲元、陈调元三人都是在1935 年4 月3 日被授予陆军二级上将的。

刘湘为川军的代表人物之一。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刘湘电请抗战,出任第二路预备军司令长官。同年10月,改任第七战区司令长官兼第23集团军总司令。1938 年1 月20 日因病逝世。蒋介石在日记中说: “晚得刘湘病故之报,甚悲,但从此四川可以统一,抗战基础定矣,未始非国家之福。”可见,蒋介石内心对刘湘颇有不满,但为了安抚广大四川军民,表彰刘湘率军出川抗战,国民政府仍然为他举行了国葬,追赠他为陆军一级上将。

宋哲元为西北军的“五虎上将”之一。中原大战后,出任改编后的国民革命军第29军军长。1932 年兼任察哈尔省主席,率军参加长城抗战,获青天白日勋章。1935 年任平津卫戍司令兼北平市市长。七七事变爆发后,宋哲元对日军的“和平谈判”抱有幻想,后虽顽强抵抗,未能阻止日军占领平津。1938 年4 月辞去军长职,改任军事委员会委员。1940 年4 月5 日逝世,5月18 日国民政府追赠宋哲元为陆军一级上将。

曹锟、吴佩孚均为北洋直系军阀的代表人物。华北事变期间,日军一直试图拉拢曹锟和吴佩孚,组建伪政权,但遭到曹锟、吴佩孚的拒绝。曹锟、吴佩孚逝世后,国民政府分别于1938 年6 月14 日、1939 年12 月9 日追赠他们为陆军一级上将。

自1935 年至1945 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先后追赠谭人凤、王金铭、白雅雨、施从云、徐镜心、刘溥霖、薄子明、李生达、王均、黄慕松、佟麟阁、赵登禹、郝梦龄、王铭章、蒋方震、廖磊、吴光新、陈安宝、蒋作宾、陈训泳等人为陆军上将。追晋张自忠、唐淮源、李家钰、张定璠、周浑元为陆军上将,追晋陈季良为海军上将。追赠贾德耀为陆军中将加陆军上将衔。相关情况,详见表2。

其中,佟麟阁、赵登禹为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第一批追赠的陆军上将。1937 年7 月28 日,第29 军副军长佟麟阁,第132 师师长赵登禹在与日军激战中英勇牺牲,壮烈殉国,成为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方面牺牲最早的两位将军。同年7 月31 日,国民政府追赠佟麟阁、赵登禹为陆军上将。

抗日名将,民族英雄—张自忠上将

张自忠是抗日战争中壮烈殉国军阶最高的将领。1935年,他被授予陆军中将,1939 年5 月2 日,晋任为陆军中将加陆军上将衔。1940 年5 月16 日,在枣宜战役中壮烈殉国。蒋介石得知张自忠殉国极为悲痛。他说: “张荩臣( 自忠) 阵亡已实,诚失我良将矣。此将实为抗战中最忠勇之一人也,悲伤之至。”次日,蒋再次写道: “哭张荩臣( 自忠) 文未能着笔,余更爱其战前与倭寇周旋忍辱,不避毁谤,含羞纳垢之功为尤大也。”5 月28 日,他的遗体被送到重庆,蒋介石等人亲自到码头迎灵执绋。国民政府为张自忠举行隆重的葬礼,追晋他为陆军上将。海军第一舰队司令、海军部常务次长陈季良,是抗战时期唯一被国民政府追赠为上将的海军将领。1935 年9 月6 日,陈季良被国民政府授予海军中将。淞沪会战爆发后,他率领的中国海军与日本海军在江阴血战,身负重伤。1945 年4 月14 日,陈季良在重庆万州病逝,国民政府追晋其为海军上将军衔。

自1935 年至1945 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追赠赵锡九、赵魏、刘懋德、李日秋、王永福、尤民、陈成功、范铭新、班麟书、孙明、姜玉贞、刘家祺、郑廷珍、赵锡章、张培梅、钟毅、钱宗泽、赖传湘、李翰卿、寸性奇、王凤山、王克敬、黄维纲、周复、许国璋、彭士量、孙明瑾、王立业、吕继周、柴意新、陈可钰、陈维沂等人为陆军中将; 追晋郑作民、马玉仁、罗启疆、陈烈、朱鸿勋、邢清忠、戴安澜、张琼、姜宝德、潘左、王甲本、阚维雍、陈济桓等人为陆军中将。追赠谢晋元、刘世焱、黄红、蓝挺、陈飞龙、吕公良、黄永淮、邵之一、余开纬、周名琳、钟济凡、李颐、印贞中等人为陆军少将; 追晋谢振邦、王禹九、王剑岳、吕旃蒙、王辉武、吴展、曾万里等人为陆、海军少将。其中追赠、追晋陆军中将的情况,见表3。

在被追赠为陆军中将的将领中,姜玉贞、刘家祺、郑廷珍是全面抗战爆发后,最早被国民政府追赠为陆军中将的将领。姜玉贞1913 年应征入伍,被编入商震部,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北伐结束后,进入陆军中央军官学校学习,结业后任陆军第32 师上校团长。1934 年晋升为196 旅旅长,1935 年4 月19 日,国民政府授予其陆军少将。 1937 年9 月,姜玉贞奉命率部坚守原平县城,与日军激战数日,不幸壮烈牺牲。1937 年12 月,国民政府追赠其为陆军中将。

抗日名将,民族英雄—戴安澜中将

戴安澜为中国抗日名将,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第一位获得美国勋章的中国军官。全面抗战爆发后,出任第13 军第73 旅旅长,先后参加保定、台儿庄战役。1939 年1 月,升任第200 师师长。同年6 月17 日,晋任为陆军少将。同年11 月,率部参加昆仑关战役,取得昆仑关大捷,在南岳军事会议上被誉为“当代之标准青年将领”。1942 年率部出征缅甸,作为中国远征军的先头部队在同古与日军激战12 天,歼敌5000 余人,声震中外。1942 年5 月,在与日军激战中中弹重伤,不幸牺牲。6 月1 日,蒋介石得知戴安澜殉国的消息后,不胜悲痛。他说: “第二百师师长戴安澜在五月十八日过细摩公路时,受敌截击,致重伤,弹贯腰际,伤及肺部,竟于二十六晚十时四十分在孟密特北殉国,呜呼! 何天之不佑贤良,而如此哉。得此噩耗,实为缅甸失败之最惨之一事也。此为最近惟一之良将,悲痛极矣。”同年10 月6 日,国民政府为褒扬戴安澜的功勋,追赠他为陆军中将。10 月29 日,美国总统罗斯福颁授戴安澜懋绩勋章。

五.结语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建立的军官任官与授衔制度,将军官的任官与任职区别开来,以正式军衔为主,以职务军衔为辅,以追赠、追晋军衔为激励。从制度上而言,比北洋政府时期和北伐时期更加完善,也更加严格,对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任官与授衔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不仅激励了广大军官英勇为国而战,而且也给为国捐躯的军官提供了从优抚恤的保障。不足的是,抗战时期军官的任官和授衔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适应抗战的特殊需要。1934 年国民政府在制定陆海空军官佐的等级和任官条例时,国内和国际环境相对和平。国民政府正着力整编军队,提高军队质量,在庐山设立军官训练团,对全国将领进行轮训,对军队的编制进行充实和压缩。因而,颁布的陆海空军官佐的任官条例相对比较严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也希望通过制定严格的军阶官等制度来防止军官晋升过快。

蒋介石的想法在1934 年制定的任官条例中得到了贯彻。为了确保军官的晋升质量,不仅规定了各级官等之间的停年,而且在停年之外,还要求由上尉晋任少校须于尉官级内服3 年以上之队职,由上校晋任少将须于校官级内服2 年以上之队职。按此规定,从尉官必须任职7 年半才能晋任少校,校官必须10 年才能晋任少将。

然而,在抗战时期,军官的伤亡数量很大,军官队伍增长更新也非常快,严格的晋升制度使得其正式铨叙的军官跟不上实际的军事需要,造成官职失衡,低军阶的军官任高级职务的现象非常严重。1939 年,国民政府虽然缩短了停年,但仍然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军事指挥,部队长官不得不广泛采用职务军衔,但职务军衔的泛滥一定程度冲击了正常的任官制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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