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海关最新规范申报,原瓶进口or国内贴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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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其中关于葡萄酒的要素调整较多。 目录中,共删除、新增和修订96种要素,涉及440个税号。,主要目的是对可用大数据查到的要素不再设置,对专业性较强的要素予以简化或优化,降低企业申报难度。 其中,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对葡萄酒的多个申报要素做以调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要素,涉及到葡萄酒 进口方式及 品牌,需要葡萄酒老板特别关注。 其中,删除要素包括: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 新增要素包括: 1.进口方式申报,包括 原液区内加工、 原液区外加工、 原瓶有品牌、 国内贴品牌。 进口方式申报,区分出散酒进口(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还是原瓶进口(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原液区内加工是指进口散装酒,然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比如保税区内)加工(比如调配,灌装)。 原液区外加工是指进口散酒,然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比如调配,灌装)。 原瓶进口分两种方式,区分一种是有商标品牌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一种是无商标品牌的,应填报“国内贴品牌”。 原瓶有品牌,就是供货方的自有品牌或者购买方在国外申报的品牌,应填报中外文品牌。 国内贴品牌,是指进入国内后,在保税区内赋予品牌并贴标,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比如小标酒。 目录中申报的内容,也将在进口葡萄酒中文标中有所体现。 与之前的申报目录相比,新目录使 原瓶进口和 散酒进口保税区灌装更好区分出来,使 葡萄酒品牌有了更明确的区分。 新目录的发布,使进口葡萄酒市场更加规范,从长远来看,绝对有益于进口葡萄酒市场的发展。 除葡萄酒外,此目录的调整,还适用于加强型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利口酒。 关于2021年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您看懂了吗?欢迎来评论区一起讨论讨论。 来源:海关总署、葡萄酒智库 。本文仅用于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本公众号联系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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