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海关最新通知:调整预报舱单规定,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今天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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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袭】AB客·智能外贸crm系统更高效管理客户,PC/移动轻松切换,永久免费>>>立即免费使用,AB客智能客户推荐,打破传统获客模式,精准海外客户自动推送,注册后设置关键词后即可获取客户~';font-family:'microsoft> 各位外贸、货代人请注意! ';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按海关最新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出口/转口中国大陆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以内,提交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或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的物流企业,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发货人代码、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知人代码等数据项将从舱单中删除。 ';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根据海关政策最新出境水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更新要求,以下7项内容变更为非必输项。原网页录入客户,针对以下内容无需再做录入。原报文导入客户,原报文格式则无需进行变更,可直接选取录入信息。';font-family:'microsoft>
';font-family:'microsoft> 以下是各大船代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舱单时限与处罚机制 114号公告中要求,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22条第4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水运出境舱单传输时限 ·';font-family:'microsoft>24h,集装箱货物,在开始装载货物的24小时以前发送; ';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4h,集装箱货物,航程24小时以内的,在开始装载货物的4小时以前发送; ';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2h,非集装箱货物,开始装载货物的2小时以前发送;国际转运货物、空箱,在开始装载货物、空箱的2小时以前发送; ';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font-family:'microsoft>空运出境舱单传输时限 ·';font-family:'microsoft>出境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发送';font-family:微软雅黑;color:rgb(62,62,62);> 完整规定,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 收藏AB客“外贸精英社”网页到浏览器,可以实时查询第一手外贸企业关注的海关政策、港口动态、经济形势等外贸人相关的新闻政策。 以上内容来自:由海运网综合海关总署、今日海运,运去哪整理发布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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