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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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2023-03-24 21: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奉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报批稿)

奉节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总 则1111

一、现状与形势2222

(一)矿产资源概况3333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5555

(三)形势与要求7777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10101010

(一)指导思想10101010

(二)基本原则11111111

(三)规划目标12121212

三、矿产开发与保护布局15151515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5151515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5151515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7171616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18181717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18181818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9191919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20202020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21212121

(一)绿色勘查22222121

(二)绿色矿山建设22222222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2222222

六、规划保障措施24242424

(一)加强统筹协调24242424

(二)严格审核管控25252424

(三)强化资金保障25252525

(四)健全监督机制26262525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26262626

总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对奉节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合理布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奉节县矿产资源禀赋,制定《奉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重庆市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奉节县位于重庆市东部,东邻巫山县,南接湖北省恩施市,西连云阳县,北接巫溪县。地跨东经109°1′17″—109°45′58″,北纬30°29′19″—31°22′33″。

奉节县属四川盆地东部山地地貌,长江横贯县区中部,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境内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8.3%,最高海拔标高+2133m,最低海拔135m,地貌总体为东南、东北高而中部偏西稍平缓,南北约为对称分布,以长江为对称轴,离长江越远海拔越高。

奉节县属于中亚热带温湿气候,冬季暖而夏季炎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照适宜。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县域境内气候水平地带差异甚微,垂直变化明显,是典型的立体型气候。境内生物资源丰富、物种繁多,其中植物244科2107种,动物165科588种。县域森林覆盖率达41.4%,生态环境良好。

奉节县交通方便,南北向有奉溪高速公路和奉恩(施)公路(S201)纵贯县境;东西向郑(州)渝(重庆)铁路、沪蓉高速公路横贯县区;安(康)张(家界)常(德)铁路、沿江铁路正在规划建设之中。长江水运下水196公里可至湖北宜昌,上水125公里可至万州区,奉节码头及白帝码头及长江支流码头是极重要的水运枢纽站。

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04.35万人,辖29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14个村,78个社区,幅员面积4098平方公里,有土家族、回族、彝族、苗族、壮族等14个少数民族。全县生产总值372.54亿元,其中矿业生产总值2.44亿元。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16个矿种(不含亚种),其中能源矿产有煤、石煤、天然气和地热4种,金属矿产有铁、铜、钒、钼矿4种,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砖瓦用)、硫铁矿、方解石、石膏、黏土、矿泉水等98种。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地169处。

专栏1 主要矿产资源量现状(截至2020年)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1

万吨

11000

2

石煤

万吨

60

3

矿石 万吨

400

4

铜 吨

900

5

硫铁矿

矿石 万吨

1224.4

6

石膏

矿石 万吨

900

7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1000

8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119.4

9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2.4

10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 万吨

564

县内固体矿产均为沉积型矿产,主要分布于红岩向斜、龙池坪背斜、朱衣背斜、齐曜山背斜、巫山向斜、横石溪背斜、官渡向斜和茅草坝背斜一带。矿产资源赋存条件较好,除煤和地热、铜、铁、硫铁矿、石膏等资源埋藏较深外,其它矿产多为出露于地表,适宜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种类较多,资源量相对丰富,特别是建筑材料类矿产多,为本县建材工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

2.基础地质及矿产资源勘查。

截至2020年底,奉节县域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达到全覆盖。

矿产勘查取得了较好成果。矿产勘查方面主要进行了煤、硫铁矿、石膏、石灰岩等资源勘查工作,先后完成了煤田勘查报告10余个,铜、铁金属矿产勘查成果11项。累计查明各类矿产地169处,煤、铜、铁、硫铁矿、石灰岩等矿床的局部地段进行了较多地质工作,各类矿产地质勘查程度均达普查程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矿种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膏、砖瓦用页岩、凹凸棒石粘土等矿种,矿山数量17个,年产固体矿石163万吨。矿山数量较2015年底的75个减少了58个。

至2020年底,全县17个各类矿山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1个、砖瓦用页岩1个、凹凸棒石粘土1个、石膏矿4个;大中型矿山2个,大中型矿山占全县矿山数量的11.8%。

专栏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2020年底)

矿种

矿山数量(个)

生产规模(万吨/年)

2020年度产量

产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建筑用石灰岩

1

10

11

251

138

万吨

砖瓦用页岩

1

1

5

3

万吨

凹凸棒石粘土

1

1

1

0

万吨

石膏矿

1

3

4

26

22

万吨

总计

2

15

17

283

163

近年来奉节县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将节约放在首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回采率平均在90%以上,石膏矿山回采率平均60%以上,砖瓦用页岩矿回采率达到90%以上,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4.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20年底,奉节县17个矿山均按管理相关规定与主管部门签订了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完成绿色矿山建设3家,其余矿山正按计划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完善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了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宏观调控。

在矿产资源勘查、资源调查评价及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方面,充分利用国家及市矿产资源补偿费资金、地质勘查基金及社会资金,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开展了方解石矿普查工作,初步掌握了奉节县方解石矿赋存特征;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强化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在矿业权投放、延续、变更等方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依法关闭矿山66个,其中煤矿40个,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石膏等矿26个,完成采矿权投放8个,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基本杜绝了非法开采和无证开采,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序、合理开采。

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建立了由县级部门及矿山所在相关乡镇(街道)组成的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奉节县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措施以及监督考核机制。做到了绿色矿山建设推进计划、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补充协议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工程治理措施启动四个方面全覆盖,完成了“十三五”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任务。

在矿山“三废”和其它地质环境问题方面,初步确定了处理和整治目标,对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起到了促进作用。至2020年底,全县共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7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25公顷。

总体而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量控制、开发利用布局、优化产业结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勘查工作未按规划实施石膏、地热勘查工作,二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投放速度慢,产能未充分释放,三是产品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方面力度不足,大中型矿山比例低。

(三)形势与要求。

奉节县位于渝东北三峡库区腹心,“十四五”期间奉节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坚持“生态文明、发展引领、民生优先、全面协调”四个原则,围绕“1239”发展思路和“六高”具体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抢抓高铁时代到来新机遇,把奉节建设成“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努力开创“兴业兴城,、强县富民”崭新局面。

矿产资源特别是建材类资源的消耗将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将突现。

到2025年,地区生产值将达到4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可比价)平均增速达到7.5%,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量级。随着奉节全面提速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全面建设宜居奉节的建设,全县的基本建设投资将大量增加,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达90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和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带动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石膏、页岩等矿产需求量的增加。

煤炭:本县民用及电煤常年消耗量维持在230万吨左右,其中电煤200万吨,民用煤30万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能源需求逐渐向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瓦斯和电能等清洁能源方面转化,煤的耗量将会逐渐减少,民用煤2020年后年将不超过40万吨。“十四五”期间,县内用煤量总体上呈平稳趋势,2020年底煤炭产业调整后,县内煤炭均由市外通过水运供给。

建筑石料用灰岩:2020年生产量为实际消耗建筑石料用灰岩约500万吨,随着城镇建设和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预计202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需求量将达到600万吨,在关闭部分矿山的同时,适当投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和通过调整现有采矿权的生产能力和释放产能,能够保障建设需求,保持供需平衡。

石膏:2020年生产量为年产量22万吨,其中水泥消耗石膏5万吨,其它消耗(建筑材料)17万吨,外购约10万吨,供销基本平衡。至2025年全县水泥消耗石膏约10万吨,县内建材等其它消耗40万吨,外销70万吨,共计约120万吨,石膏需求量会呈逐年增加的态势,通过提高矿山生产规模和适当投放石膏采矿权,保持供需平衡。

砖瓦用页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县内砖瓦用页岩量将会有所提高,2025年预计需求量将达10万吨。规划期内关闭资源枯竭矿山,规划投放新的中型以上规模矿山进行补充,能够满足城乡基本建设需要。

鉴于“十四五”期间奉节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矿产资源的产品结构、矿山布局、开发利用方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产品结构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稳步推进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膏等传统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

矿山优化方面。进一步调整现有矿山企业,关闭一批、新设一批,控制矿山数量,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凡产能达不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资源储量不能保障最低服务年限、环境保护与治理不能达标的矿山、未按开采设计越界开采的矿山应予以整合或关闭,新设石膏、砖瓦用页岩、矿泉水等采矿权均达到中型以上生产规模。

开发利用方向方面。根据奉节县旅游资源优势,尽快开发利用地热等资源,为奉节县旅游业提供基础资源,推动奉节县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面。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条件,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加大已关闭矿山治理恢复力度,按方案要求及时复垦复绿。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要求,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进一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快全县各类矿山绿色转型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地推动矿山企业走生态效益、民生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协调,保障资源安全与保护生态环境、矿业企业发展与矿区群众意愿统筹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奉节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和生态保护支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以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为基本原则。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优化部署本区域的矿产资源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转变发展观念,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承载力因素,实行严格的开发管控措施。坚持以生态化为目标、法治化为根本、标准化为导向、智慧化为手段,推进绿色矿山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坚持因地制宜、地尽其用,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保障当前,着眼长远,科学预测资源供需形势,统筹考虑全县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源需求,调整优化矿山布局,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着力增强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应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

3.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开发。设定我县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生产规模控制指标,制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最低准入规模指标。充分利用市级规划的集中开采区,保障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和大型骨干矿山重点保障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源需求。

4.坚持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坚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的前提下,重点布局一批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稳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矿山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水平。

(三)规划目标。

矿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矿山“三率”水平稳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1.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业权市场准入及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

2.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加强地热、石膏等惠及民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加快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提升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投放速度,到2025年,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新增石膏资源量1000万吨、地热资源储量1000立方米/日。

3.控制矿山总量及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到2025年,适量控制砂、石、土类采矿权数量,矿山数量不突破27个,固体矿产年度开采总量不突破1200万吨。

4.推进科技进度,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规划要求;提高开采机械化水平,提高开采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经济附加值。到2025年,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建筑石料用灰岩达到95%,石膏达到60%;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

5.进一步优化矿山结构布局,提升矿山抗风险能力。开展对小型矿山、布局不合理矿山、安全隐患大的矿山、经营效益持续恶化矿山的关停力度,鼓励集中开采区内大中型矿山做大做强。到2025年,市级集中开采区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100%,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

6.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建立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和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到2025年,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100%;生产矿山土地复垦复绿达到100%。

专栏2 奉节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地热(水)

万立方米/年

30

预期性

石膏

万吨

1000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年

1000

约束性

开采总量

建筑用砂岩

万吨/年

20

预期性

石膏

万吨/年

12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1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27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0

约束性

2035年远景目标: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全面提升,三维地质数字化工作全面完成;矿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矿山开采工艺实现全智能化;矿山“三率”水平稳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土地复垦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局面,全面建立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

三、矿产开发与保护布局(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天然气、页岩气等战略性矿产,地热、石膏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矿产。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重点开采地热、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膏等改善民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技术经济要求的矿产。

限制开采煤、石煤、硫铁矿等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不支持、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的矿种。

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地热资源、石膏和储备战略性矿产外,原则上不设新的探矿权。确需新设探矿权的,应符合环境保护及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经论证、评估后上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设立。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的特点及矿山开采现状,以资源为基础,科学合理构建与本县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重点发展区。全县规划2个矿业重点发展区,即奉节县江南矿业重点发展区和奉节县草堂矿业重点发展区。

奉节县江南矿业重点发展区,行政区划属奉节县长江南岸的吐祥镇、五马镇、新民镇、冯坪乡等乡镇,区内主要开发利用石膏、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山等矿山共计十余家。规划期内通过改扩建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关闭对环境影响大的矿山,到2025年,本区域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1个,生产规模750万吨/年,规划砖瓦用页岩矿1个,生产规模10万吨/年,规划石膏矿2个,生产规模20万吨/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50万吨/年、石膏10万吨/年、地热30万立方米/年,矿业产值超过4亿元/年。

奉节县草堂矿业重点发展区,行政区划属奉节县草堂镇、汾河镇,区内主要开发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膏等。规划期内重点勘查开发石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到2025年,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3个,生产规模150万吨,石膏矿2个,生产规模20万吨/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业产值超过1亿元/年。

落实奉节县安坪、长凼、鹤峰建筑石料用灰岩市级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位于江南安坪镇、永乐镇、新民镇、鹤峰乡,预计资源量36亿吨,规划期内设置矿山数量10个,最低生产规模50万吨/年,总生产规模700万吨/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奉节竹园镇-巫山福田镇煤炭资源保护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奉节县上述区域内不再设置煤炭矿业权和从事勘查开采活动,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奠定基础。

充分挖掘县域内地质文化资源,切实保护市级地质公园,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地质遗迹多要素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体系,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水平。

根据奉节县矿产资源的禀赋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期内奉节县新设勘查规划区块5个,其中地热勘查规划区块3个、石膏勘查规划区块2个。

地热勘查规划区块位于奉节县长江北岸康乐镇、长江南岸永乐镇和甲高镇,重点为支持奉节县旅游产业提供资源保障,规划期内投放1—2个,预计新增地热资源量1000立方米/日。

石膏勘查规划区块分别位于奉节县长江北岸草堂镇和长江南岸新民镇,主要是为支持奉节县建材产业提供资源保障,规划期内根据市场需求动态投放,预计新增石膏资源量1000万吨。

在集中开采区外,长安乡、吐祥镇、青莲镇、竹园镇、甲高镇等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设置一定数量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支持乡村振兴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奉节县域内砂、石、粘土、石膏等小型非金属矿产居多。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资源开发管理是科学布局、加强监管、推动矿产资源规模有序的开采的关键。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奉节县矿产资源调控的重点是受重庆市相应产业政策限制的矿种以及本区优势矿产。对奉节县优势矿种提出限制性开采和调控要求,对改善民生的紧缺矿产提出鼓励措施。

奉节县开采总量调控的主要矿产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石膏等矿种,规划期内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6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规划区块3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开采规划区块12个,新设开采规划区块21个,规划期内逐步有序关闭采矿权2个。规划期内采矿权数量不突破27个,本次规划新设的21个开采规划区块在矿山数量不突破矿山数量、生产规模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关一个、开一个的原则分时序、分批次投放,以保证奉节县矿山数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专栏5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总量调控单位

总量调控

属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年

1000

约束性

石膏

矿石 万吨/年

12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年

10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年

1.0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立方米/年

10

凹凸棒石粘土

矿石 万吨/年

3

地热(水)

万立方米/年

30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遵循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奉节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县域内供求关系等条件,分区域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优化矿山结构。

1.提高矿山开采规模。

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边远地区和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新建矿山为不低于20万吨/年;新建砖瓦用页岩不低6万吨/年、石膏矿不低10万吨/年;新建地热矿山不低于20万立方米/年。

专栏6 奉节县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矿种

单位

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石膏

万吨/年

10

新建矿山不低于10万吨/年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年

50/20

新建矿山为50万吨/年,改扩建矿山50万吨,边远地区和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新建矿山为20万吨/年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年

1

新建矿山不低于1万立方米/年(荒料)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6

新建矿山不低于6万吨/年

建筑用砂岩

万吨/年

10

新建矿山不低于10万吨/年

地热

万立方米/年

20

新建矿山不低于20万立方米/年

2.优化矿山结构。

通过关停小型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矿山、资源条件差的矿山、安全隐患大的矿山,逐步优化矿山结构,鼓励集中开采区内的矿山提高生产规模,做大做强,对重点大型企业从用(林)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入股等方式兼并小型矿山企业,提高矿山抗风险能力,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到2025年,集中开采区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准入条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长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1.勘查准入: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县《规划》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2.规划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采矿种、区块符合《规划》要求。

3.开采规模准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按照科学、低耗、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变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推进绿色开采开发、矿地和谐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总结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我县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按照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等方面查漏补缺,健全“由点到面、成果共享、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设采矿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持续巩固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提升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整治。

1.新建矿山应当强化准入条件。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违约责任。

2.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采矿权人应按《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向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当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3.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因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

六、规划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县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经济信息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政府要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财政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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