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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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四、省级法律依据 2.《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荣誉证书》的发证机关,发证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市(地)、县(市、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荣誉证书》,经学校审核后,按学校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发证。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省部属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下放给各省部属高校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下放审批事项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县教育局 八、决定机构 县教育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龄计算条件; (三)任教满30年。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一份 必要 申请人 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电子 一份 必要 申请人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公安部门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0 办公地址: 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二楼综合窗口;浦江县教育局(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证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教育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教育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4.教育部门制发证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确认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确认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38、889000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公地址:浦江县教育局(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1 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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