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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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2024-07-11 15: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四、省级法律依据

2.《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荣誉证书》的发证机关,发证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市(地)、县(市、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荣誉证书》,经学校审核后,按学校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发证。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省部属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下放给各省部属高校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下放审批事项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县教育局

八、决定机构

县教育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龄计算条件; (三)任教满30年。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一份

必要

申请人

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电子

一份

必要

申请人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公安部门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0

办公地址: 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二楼综合窗口;浦江县教育局(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证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教育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教育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4.教育部门制发证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确认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确认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38、8890000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公地址:浦江县教育局(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1 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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