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行政复议受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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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行政复议受理须知

2024-04-26 21: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该行为或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有那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内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 60 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哪些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参加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复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有权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合伙企业申请复议的,应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复议。

    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的,推选 1 至 5 名代表参加复议。

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后附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符合复议范围、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如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一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如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复议的,应提交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具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二)  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  有无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明材料;

(五)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  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  其他相关材料。

、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复议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何处理?

    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应属于其他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三十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在复议审理中,申请人有何权利?

    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审理;在被申请人提交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后,申请人可查阅相关证据和材料;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中的基本程序和制度有哪些?

    1 、补正:行政复议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机构可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经补正符合要求的,将以收到补正材料之日作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2 、听证:行政复议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3 、鉴定: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十、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有哪些?

    申请人可以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行政复议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复议机关可按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费用

    对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由浦东新区司法局具体承办。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

    1 、当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请至浦东新区成山路 990 号( 1 号门)行政复议接待室,联系电 话 021- 58880148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3 : 30 — 16 : 30 。

    2 、以邮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请寄往浦东新区成山路 990 号浦东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收,邮编 200120 ,联系电话 021-58880148 ,信封上请注明 “行政复议”字样。

相关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单位申请).docx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个人申请).docx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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