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费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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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卫人事〔2024〕8号
关于居费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经研究,决定: 居费华同志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副院长(相当正科级); 朱美芬同志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副院长(相当正科级); 许磊同志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副院长(相当正科级)。 因机构调整,居费华、朱美芬、许磊原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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