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公布蓄滞洪区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附监督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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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公布蓄滞洪区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附监督举报方式

2024-06-02 08: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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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浚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公告》文件,公布了浚县蓄滞洪区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并公开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92—5523139和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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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2021年7月,浚县先后启用了柳围坡(卫辉启用)、共渠西、长虹渠、白寺坡、小滩坡5个蓄滞洪区,给蓄滞洪区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当前,蓄滞洪区洪水已退,为支持蓄滞洪区范围内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现将《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

2021年7月,浚县及上游地区发生特大降雨,造成淇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河流全部超保证水位。按照《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经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水利厅批准,先后启用了柳围坡(卫辉启用)、共渠西、长虹渠、白寺坡、小滩坡5个蓄滞洪区。为切实做好我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水利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水汛〔2007〕72号)和《2021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豫水防〔2007〕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蓄滞洪区运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在河南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部署,依法依规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加快推进灾后重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民生作为补偿工作的首要原则,支持蓄滞洪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确定补偿范围、对象、标准等,规范有序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将补偿政策、范围、对象、标准、结果等信息向补偿对象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补偿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农调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远征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副县长王仲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补偿工作方案拟定,汇总补偿金额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县财政局统筹负责国家和省级救灾补偿资金下拨;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水利局对蓄滞洪区运用淹没范围及损失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负责对上报的农作物、专业养殖、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损失进行审核;县住建局负责对上报的居民住房水毁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上报的经济林损失进行审核;县商务局负责对上报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损失进行审核;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偿政策落实、补偿工作开展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并指导镇(街道)相关部门落实本系统工作职责。

(三)镇(街道)职责。蓄滞洪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的补偿工作全面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成立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同时制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

三、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包括柳围坡、共渠西、长虹渠、白寺坡、小滩坡等5个运用的国家蓄滞洪区,涉及黎阳街道、浚州街道、卫溪街道、善堂镇、王庄镇、屯子镇、新镇镇、小河镇、卫贤镇、白寺镇,10个镇(街道)。与上述范围相关的区域超标准淹没部分,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请示汇报,争取纳入本次补偿范围。

四、补偿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蓄滞洪区启用后,补偿对象为具有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鉴于目前我县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情况普遍存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为补偿受益人,但原承包人与实际经营者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补偿的损失主要包括:

(一)农作物水毁损失:在地粮食作物、蔬菜、经济作物等;

(二)经济林水毁损失:在地林木、果树、绿化苗木、花卉等;

(三)专业养殖水毁损失:规模养殖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等;

(四)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水毁损失:电(动)机、柴油机等农业生产机械;

(五)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毁损失: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

(六)住房水毁损失:居民合法住房的主体部分。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

(七)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包括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四)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财产和设备的水毁损失;

(五)区内各类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水毁损失;

(六)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损失。

五、补偿标准

根据浚县蓄滞洪区运用后实际水毁的严重情况,按《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水防〔2021〕33号)标准执行,最终以国家批复为准。

六、工作程序

(一)县级核查。县政府对蓄滞洪区运用后的淹没范围进行界定,绘制蓄滞洪区淹没范围分布图,明确淹没补偿范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核查区内居民的水毁损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组以村民组为单位对居民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登记,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由村民委员会在村民组将核查损失实物量张榜公示(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居民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代表进行复查。居民无异议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居民有异议的,由县政府组织镇(街道)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复查。居民无异议后,县政府汇总填报《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并根据确定的各类补偿标准,计算各项补偿金额,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汇总申报表》,制定县级补偿方案于9月30日前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二)部委审定。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上报的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定后,提出补偿意见,财政部拟定补偿资金总额,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将中央的补偿资金下拨至省财政后,省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分担的补偿资金和中央补偿资金一并下拨给蓄滞洪区所在县级财政部门。

(四)资金发放。补偿资金的发放由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偿方案,县政府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据此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居民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无异议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补偿清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及时发放到户。

(五)总结阶段。蓄滞洪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补偿资金发放完毕后,应于12月底前对补偿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的关怀,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补偿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补偿政策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按照全县既定的补偿工作进度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补偿工作效率。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对补偿工作进行全程审计监督,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在运用补偿工作中谎报虚报损失的,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和群众利益受损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补偿工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居民财产损失核查以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经费不得列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县级财政部门应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认真做好补偿资金的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补偿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受灾群众合理预期。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补偿工作宣传,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关于公开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规范有序的开展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公开如下:

受理范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

举报电话:0392—552313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浚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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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浚县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露丹

审 核/总值班:冯丽敏

监制:靳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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