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秋季入学!台州多地发布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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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0: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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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最新明确!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通知》强调,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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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包懂

2023椒江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解读

2023椒江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调整吗?

九年义务教育中公办学校如何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又是怎样?

还有政策生入学政策、

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都是怎样的?

别担心,不着急!

5月24日16:00-17:00

《1001未来学院》邀请

椒江区教育局普教科科长王尚国

为你解读2023椒江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届时,望潮新闻客户端、台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大新媒体矩阵,为您全程直播,你问我答,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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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本文下方提出你的问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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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频率:椒江FM100.1,临海FM91.6,玉环FM105.9,仙居FM100.1,温岭FM100.1。

网络收听:下载蜻蜓FM,搜索“台州音乐广播”,找到《1001未来学院》。

新闻

多一点

《1001未来学院》是台州音乐广播推出的台州首档融媒教育类节目,节目包括亲子养育、亲子教育两方面内容,以主持人和嘉宾对话、听众互动交流的方式呈现。

《1001未来学院》之《家“育”户晓》栏目,由台州音乐广播、台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台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会联合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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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入学

椒江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

发布重要提醒

2023年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办法

受理窗口在哪里

注意事项有哪些

台州多地已明确

椒江

椒江区2023年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已于5月1日结束。相关政策再了解下:

街道窗口地址

在椒江工作或经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凭积分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仅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公共租赁住房。参加积分人员须在椒江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01

受理审核

01

家长需要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办理居住证所属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对于纳入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申请人,当场发放《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填写表格。

02

提交各类积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2.其他积分各类材料

03

等待审核时间

各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登记受理流动人口申请积分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完毕后,通过积分系统递交给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资料进行核查,15个工作日各相关材料初审、核查完毕后汇总区社会治理中心进行审核评分。

椒江区社会治理中心审核评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流动人口积分制系统,统计结果,再由短信的方式通知流动人口核对后的本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网站公示期5个工作日进行复议,经审核属实的,重新发布公示期结果,不再接受复议。

04

注意事项

积分有效期为申请当年使用,超过期限申请待遇的,需要向街道(镇)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积分复核时,之前已提交的材料如无变化可不再提交。

02

入学要求

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仅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范围。

流动人口子女有符合入学需要的,应在当年的5月1日前提出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向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的,要提供以下必备证明材料:

①本人积分证明;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社保原件及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03

积分配租

一、椒江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椒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房源、申请时间等。若椒江区没有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在另行向社会公布。

二、在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前提下,流动人口积分值累计达到前十名,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申请椒江区公共租赁房:

1.在椒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椒江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椒江区流动人口

“积分制”计分标准

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构成,并设立一票否决情形。

01

基本分(特别关注)

01

个人基础得分(155分)

1.文化程度得分(50)

初中(5),高中(10),大专(15),本科(25),硕士(40),博士(50)

2.年龄得分(5)20周岁—45周岁

3.特殊身份、工种得分(60)

人大代表,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镇(街)级(5),区级(10),市级(20),省级(30),国家级(40);按最高级计分,不累计。

积分申请单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或担任专职消防员,工作每年(2),限20分。

4.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40)

职业资格:五级(5),四级(10),三级(20),二级(30),一级(40)按最高级计分,不累计。

02

合法稳定就业得分(70分)

1.就业年限得分(15)在积分申请地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限15分。

2.参加社会保险得分(25)

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实际参保每个险种月份累计,每满一年加0.5,限25分。

3.担任职务得分(30)

在积分申请地5年内担任过规模以上企业职务:中层领导一年(15),高层一年(30)

03

合法稳定居住得分(65分)

1.房产情况得分(40):45平方米以下(20),45-90平(30),90平以上(40)(此项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积分)

居住年限得分(25):在积分申请地连续居住每满一年(2)。在积分申请地就业的台州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4分。

02

加分项(努力争取)

01

科技创新(最高限100分)

1.科研项目:国家级(40),省级(30),市级(20)

2.专利授权:国家类(20),其他国家类(另加10)

3.科技成果获进步奖:国家级(50),省级(40),市级(30)

4.专利金奖:国家级(50),省级(40)

专利优秀奖:国家级(40),省级(30)

02

社会贡献(力所能及)

1.参加志愿服务或义工工作:每满20小时(1),限10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2),一年限加2次,限30分。

3.捐献骨髓:参加骨髓采样(2),捐献骨髓(20),限40分。

4.计划生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

03

表彰奖励(发生地为申请地)

1.政府表彰:乡镇级(2),市级(5),省级及以上(10)

2.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省级(30),市级(20),县级(10);最高限60

04

投资纳税(这些越多越好)

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 1000 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费每满5000元加1分,限50分。

03

减分项这些要重点回避

1.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未及时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被处罚的,扣10分。

2.近5年内受过行政拘留的,每次扣30分。

3.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50分。

4.近5年内受过强制戒毒行政强制措施的,扣60分。

5.因过失犯罪受过5年以下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扣50分;因故意犯罪受过5年以下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扣100分。

6.正在社区服刑的,扣80分;社区服刑期间因违法违规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扣100分。

路桥

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地址

及咨询电话

2023年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已公布

一起来看看吧!

01

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已纳入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2.监护人一方在申请入学前需在路桥区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截止报名当年8月31日)。

02

入学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提供(上传到报名平台)以下材料:

1.《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2.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积分较高一人的积分信息(由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个人无须出具);

4.监护人一方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的凭证(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03

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随迁子女的积分申请时间为报名当年3月1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居住证所属镇(街道)的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核定评分完成后,对流动人口积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将积分和排序结果在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qiao.gov.cn)上进行公示。6月15日前,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向教育局提供积分申请名单及积分信息。

2.公布积分入学学额

路桥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道)中小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并在6月20日前在路桥区人民政府(教育局)网站统一公布全区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3.招生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6月下旬(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

(2)报名办法: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的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选择相应镇(街道)内的一所具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的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

(3)录取:各校根据区教育局拟安排的积分入学名单,结合家长的报名平台填报情况录取学生,对于报名后放弃入学的不再补招。

请注意:

本办法适用于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在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文件)

临海

临海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

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3 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和《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随迁子女就学目标任务

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就读公办学校达85%,至2025年,努力实现就读公办学校100%。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相关要求

按照“两为主” 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一)招生入学

1.积分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采用积分入学的办法。

2.公布招生学校名单和学位数。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可承载的前提下,要增加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各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有学位。

3.报名对象、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按照当年度招生入学文件《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二)转学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应接尽接”的原则,通过挖潜空余学位、规模内扩班等途径,增加公办学校学位,积极有序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转学政策,吸纳符合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从我市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等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

1.公布公办学校名单和空余学位数。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期结束前排摸各年级空余学位数,市教育局统一汇总空余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2.转学流程。

随迁子女的父母根据公布的空缺学位数,在期末或开学前直接到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小学、初中申请转学。申请办理时要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本、在临海缴纳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学校留档)。若《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小学、初中没有空余学位,可以跨镇(街道)申请。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录取办法。

若申请转学人数超过本校公布的空余学位数,学校先按申请转学学生家长在当地镇(街道)办理的《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相同条件下,则按其在临海缴纳社保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学校接纳持有当地镇(街道)《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后,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可以接纳跨镇(街道)申请的随迁子女转学,按照《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相同条件下再按其在临海缴纳社保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温岭

积分管理申请对象

在温岭连续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积分入学管理

(一)招生对象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学额情况纳入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3)按照《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2月8日至5月30日。

(四)申请地点

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五)入学指标

温岭市教育局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同时在温岭市教育信息网向温岭市公布。

(六)公示时间

温岭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6日前按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温岭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6月20日前将排名情况提交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玉环

积分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

3月15日至5月31日(非工作日除外)

积分申请用途

仅限于本年度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申请人资格

在玉环市工作、居住且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或属于玉环市或台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企业,引进人才的。由本人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积分计分标准

(详细见下面《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基础分:个人素质、工作社保、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人才引进、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参政议政、特殊工种和其他等十二项内容

扣减分:违法犯罪、诚信记录、消防安全和其他等四项内容

申请流程

①申请

(1)用支付宝或浙里办扫描二维码,进入界面选择积分系统—申请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审核。

(2)审核通过后,选择积分系统—信息补全,填写子女信息。(如果信息登记有误可在信息补全中更改)

(3)选择积分系统-积分申请,选择受理窗口,选择积分入学(积分配租等),根据提示上传材料,等待审核。

②初审

各受理窗口先线上审核申请资料,再线下确认资料原件并赋分。

③复审

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

④建档

资料经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统计得分,建立积分个人档案。

⑤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网络系统或流动人口积分申请窗口查询积分情况。

积分受理窗口

玉环市流动人口

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天台

入学积分公示

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天台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试行办法》(天政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经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审核、评分,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共204名,现将相关申请人员的积分情况在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台州码和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一楼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起至5月12日,共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请予联系: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0576-81309286。

天台县流动人口管理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来源:天台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仙居

广大仙居新居民们

2023年积分申请实施办法已公布

一起来看看吧

01

积分管理申请对象

在仙居连续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县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可享有入学等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02

积分入学管理

(一)招生对象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学额情况纳入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只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范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初中一年级为小学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和随迁子女的浙江省电子居住证;

(2)户口簿;

(3)由教育局确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4)按照《仙居县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申请地点

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五)公示时间

仙居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在“仙居公安”微信公众号,按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仙居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7月5日前将排名情况提交给仙居县教育局。具体报名时间见仙居县教育局官网或“仙居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受理地址

来源:台州交通广播、教育部网站 椒江发布 路桥教育 临海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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