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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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14 1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省社科联 浏览: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s://www.zjskw.gov.cn,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浙江学科优势的申报项目,提升申报材料质量,为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名额

因国家社科基金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2023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实行推免名额分配和省里统一组织评审上报两种方式。

根据各科研承担单位前三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上报数、立项数、立项率等,由省社科工作办确定推免名额。推免项目由各科研承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后报省社科工作办,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后上报国家社科工作办。推免名额另行通知,不得超额申报。非推免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向省社科工作办推荐,各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应鼓励有科研能力和潜力的专家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应报尽报,不限名额;高职院校、地方党校等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5-8项。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资格限制

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2年,即2021年4月7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采用《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申请书》《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申报材料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省社科联规划处的材料包括:(1)纸质《申请书》一式4份,参加省社科工作办评选的项目还需提供纸质《活页》一式6份。(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联规划处邮箱。

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申报公告或浙江社科网发布的省内申报通知附件中下载。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5日之前将申报汇总表发送至省社科联规划处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送至省社科联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705319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516室

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

附件:

1.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xlsx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docx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5.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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