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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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45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4 16: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浙教厅提〔2020〕29号

陈世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减负决定的建议》(台45号)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厅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减负举措落地落实

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2月,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减负方案》)。《减负方案》明确了七个方面共40条减负工作重点举措,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各方协同,突出治理重点,着力破解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

(一)建立中小学生提质减负有效机制。根据《减负方案》要求,由省教育厅牵头,召集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部门建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拟近期发文。同时将建立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由联合发文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家庭教育等专家组成。联席会议加强减负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建立减负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分解减负工作年度重点任务。4月印发了《全省教育系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推出了年内要落实的18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团队”“实施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有效控制中考难度”“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采集和监测发布制度,年内公布各地的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等标本兼治的减负措施。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今年1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3月9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11日发布,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人民群众对这次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普遍认同。至5月中旬,各市均已出台义务教育招生落地方案。目前,各地均在按招生新政平稳有序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这将有效改变学校掐尖招生、加重学生负担、加剧社会焦虑的乱象。

二、转变评价导向,坚决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

根据您的建议,从2020年开始,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于发现有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中考升学率、高考一段上线率和上“北清”人数等评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的,发现有将升学情况与教育部门、学校及个人的考核、绩效、奖励挂钩的,发现当地新闻媒体有宣传所谓的中考、高考“状元”情况的,该评价指标不得分。从2020年开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减负工作责任情况实施专项督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全面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域及学校减负工作的督导责任。

三、研制发布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

我省的《减负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要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通过关注过重学业负担的形成机理,抓住显性的、关键性的指标,开展横向纵向比较分析,找准差距与症结,倒逼各地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这项工作将主要通过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检验全省及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和减负成效。

按《减负方案》设计,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主要从三方面设置和采集:一是区域中小学生成长外部环境,包括政府关爱环境、包容就业环境、舆论引导环境、家庭教育环境、区域教育满意度等有关指标;二是区域基础教育内部的科学协调,包括公民办教育协调度、城乡校际均衡度、普职融通度、考试难度等方面有关指标;三是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指数,包括区域中小学生作业指数、补习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等。

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研制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标体系。今年重点举措包括:一是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科学研制并及时公布浙江省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为确保公平公正,明确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三是依托现代化手段,建设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数字化平台”,实施动态监测。四是科学分析监测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氛围,不断建立健全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机制。五是将监测结果纳入对地方教育部门的2020年度业绩发展考核指标,同时将纳入县(市、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

您提出的“关注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舆论氛围”的建议已纳入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标体系。

四、强化法治观念,努力完善依法治教和依章办学体系

对您提出的“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法规的研制工作”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

2004年,我省制发了《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这一省政府规章,该规章的实施对依法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鉴于该规章制定时间较早,之后国家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争取尽快启动对该规章的修订程序。关于教育投入保障工作,在《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中都设置了专门章节予以规定。

鉴于目前立法资源较为紧张的实际情况,单就教育投入保障进行省级地方立法较为困难。为此,我们将积极从两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新的省级教育地方立法中明确投入保障相关内容;二是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继续开展对教育地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规中有关教育投入保障等内容得到有效落实。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这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落实对当地学前教育投入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行政层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省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

依法治教落实到学校层面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的“法”,除了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学校的“自治法”也十分重要,“自治法”的核心就是学校章程。章程可谓学校的“宪法”,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至2017年底,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均已完成章程建设任务,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更加关注章程的执行问题,努力使章程“有用”起来。自2018年以来,我们主要在抓章程落实上下功夫,致力于不断提升章程的权威性。建设好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文化,努力把法治的精神和要求纳入校园日常管理,让学生从行为规范、校园生活中感受并形成遵纪守法和尊法护法的精神,以及对规则和法治的坚定信念。根据学生实际,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积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以适当方式研究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朱国清,电话:0571-88008830)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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