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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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4-01-14 18: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

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1号)和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防控办〔2023〕6号)要求,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人群密集,容易引起流感、新冠、诺如、水痘等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为有效落实防控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特点,提高责任意识,坚持把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控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全面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晨(午)检以及上课期间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儿童,首先在卫生(保健)室临时隔离、做好基本信息和发病情况登记,班主任老师立即通知监护人,尽快就诊。隔离期满、经校医确认后方可复课或复园。由专兼职保健老师或校医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登记上报,短期内学校学生因病缺勤/缺课异常增多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流感样、新冠、诺如等疫情的学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协助疾控流调人员搜索可疑病人、采集相应标本,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置、早控制,严防在校园传播和流行。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强流感、新冠等传染病的监测,建立健全门(急)诊日志制度,按照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发现同一学校或单位出现多例流感样、新冠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应明确专人定期进行网上审核,发现暴发苗头时要及时核实、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应当尽快组织现场调查,如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苏州市卫健委。

三、做好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

发生学校聚集性疫情后,疾控、学校要按照《江苏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苏校防组〔2023〕2号)、《江苏省学校和幼托机构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试行)》(苏卫办疾控〔2019〕21号)、《苏州市学校和幼托机构流感防控方案(2018年)》等相关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聚集性疫情暴发期间,学校要减少集体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少或停止学校和单位的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避免全体或较多人员集会。对于需要采取停课等措施的,各地卫健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组织专家,精准研判和分析,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停课等应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

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校医、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就近班级学生、老师佩戴口罩。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各地疾控机构加强指导,学校要督促教职员工积极接种、强化新冠病毒疫苗;倡导师生积极接种流感疫苗;做好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水痘疫苗的查漏补种。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综合评判后及时开展应急免疫或预防性服药。学校要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集体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学校要建立卫生巡查、抽查、督查制度,定期进行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及消毒、通风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置可加热式、非接触式的流动水洗手装置,常规配备洗手液,重点做好手卫生。

五、开展专项培训和督导

各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培训,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流感、新冠、诺如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校医和保健老师专项培训,重点内容包括晨检规范、医学观察、消毒方法和疫情报告等;同时,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组织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组织相关专家,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自我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健康宣传,倡导卫生习惯的养成,重点关注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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