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傅京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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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政干〔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傅京湘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社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思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翠兰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陶琳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詹奉来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志邦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熊文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科科长; 熊本路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怡群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田康乐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聂红专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亮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程启正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张坊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冯斌同志的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朱际丙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程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戴灿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宇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普迹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蒋骞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剑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承宇同志任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祖奇志同志的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宗睿同志任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伯川同志任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古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浩同志的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强同志任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水乔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 黄新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张金湘、潘岳霖同志的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孔凡春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公安检查站站长; 免去邵雷同志的市公安局大瑶公安检查站站长职务; 朱成祝同志任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水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潘三伟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志刚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 曹开江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林同志任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职务; 免去鲁彦谦同志的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职务; 鲁铭同志任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超同志任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宋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古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桢同志任市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志远同志的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鑫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葛家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洁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曾勤英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初同志任市公安局张坊派出所所长; 朱庆超同志任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友锡同志任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左庭柱同志的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珍科同志的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付亮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所长; 袁海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易韬同志任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朱长水同志的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政友同志任市公安局葛家派出所所长; 李勇同志任市公安局枨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魏武飞同志的市公安局枨冲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兴佳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所长; 曾海华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友冰同志的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陆进化同志任市公安局普迹派出所所长; 张煜同志任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龙伏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江深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智超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廖婷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斌同志的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林敏同志任市公安局北盛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所长职务; 秦杰同志任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北盛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曲同志任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志强同志的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洁同志任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罗晒明同志的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汤晓登同志任市公安局龙伏派出所所长; 陈健行同志任市公安局社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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