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通知公告 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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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通知公告 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2023-03-26 17: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关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彭磊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92.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承担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承担耕地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800F498510404

登记机关: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二、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承担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承担耕地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规划技术部、土地修复整治部、增减挂钩部、矿山生态修复部(挂矿产资源保护部牌子)、塌陷地治理一部、塌陷地治理二部、耕地保护部、地质监测部等9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规划技术部。参与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

(三)土地修复整治部。承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增减挂钩部。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矿山生态修复部(挂矿产资源保护部牌子)。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塌陷地治理一部。参与拟订采煤塌陷地治理技术规程;承担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

(七)塌陷地治理二部。承担塌陷地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对县(市、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耕地保护部。开展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市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后期管护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耕作层剥离和耕地破坏鉴定事务工作。

(九)地质监测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等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是我们国家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在市局党组的正确和坚强领导下,在相关科室单位帮助支持下,修复中心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部署,坚持创新举措、完善流程、深化成效、突出实绩,推动工作快速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

1.全力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中心各项业务;及时传达和领会局党组的指示精神,带头研究学习相关文件,组织党员干部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强力提升党支部组织能力。中心2022年成立了2个党支部并完成支委会选举工作,党组织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3.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密宣传教育”等10余次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讲“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党章守纪律”等党课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党建活动。同时使用“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平台,宣传中心党支部党建工作。

4.着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纪政纪教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努力做到了管队伍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先后开展“我来讲党课”、红心永向党红色经典诵读、观看红色电影、百年党史等系列活动,组织观看《零容忍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警示教育片,接受红色警示教育,整顿作风、锤炼党性。

(二)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1.塌陷地治理超额完成任务。共完成项目86个、治理塌陷地6.71万亩,稳沉为6.10万亩,其中历史遗留塌陷地0.92万亩;累计治理稳沉塌陷地51.43万亩、历史遗留塌陷地12.56万亩,治理率均达到100%,圆满完成双100%目标,成绩受到上级肯定和表扬。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统一规划,根据上级规划管控下级规划原则,编制形成新一轮市、县和煤炭企业治理规划,统筹高效落实任务。二是提前谋划,2021年底即完成了2022年项目立项,预留充足工作周期。三是创新方法,做到了雨季不停工或少停工、疫情期间封闭施工、项目区带水作业,并探索形成建设大区域排水系统减少客土依赖的治理新路径,确保了治理进度。四是强化督导,及时警示警告,责成问责,全面有力提高了各县市区、各煤炭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主动帮扶,有针对性地帮助协调部分县市区解决了项目资金保障、煤炭企业不愿意治理等问题。五是争取扶持,今年获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资金5200万元,于4月份下达,扶持了5个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项目。

2.增减挂钩完成全年既定任务目标。一是启动增减挂钩项目37个,计划复垦5234亩,完成31个,节余建设用地指标5036亩,提前完成了年初既定任务。同时,完成建新报件报省批复17个、面积2331亩,系统审查建设用地批次报件(挂钩增减)56个。二是对省下发的2075个图斑进行了网上举证和现场复核,并每日调度整改进展,及时通报县级政府。目前已通过省厅审核图斑1959个,整改比例达到94.4%,还有116个图斑拟申请核减。三是配合做好往年例行督查问题图斑整改。指导县市区对2020年土地例行督查反馈问题中27个未通过审核的图斑进行重新举证、重新组织举证材料,目前27个图斑均通过市审核并上报省厅审查。四是配合做好审计署济南特派办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调度县市区2019年来省批复项目实施、指标调剂使用、未归还周转指标、社会投资、实施项目未变更等情况,并积极与审计组沟通,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3.耕地保护相关工作进展顺利。一是配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项目选址立项、工程实施、验收入库、后期管护等环节明确规定,力争依法、规范实施项目。二是提前完成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完成12个县市区、57个项目验收入库,累计审查新增耕地图斑4987个、新增补充耕地指标2.19万亩,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三是启动后期管护检查, 配合起草印发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和11月初开展了两次检查,共抽查项目93个,涉及图斑1062个、面积5928亩,并制定整改清单、整改要求,加强跟踪督导。通过检查,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问题,提升了全市补充耕地管理水平。四是配合耕保科完成例行督察补充耕地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实地查看图斑55个、675.65亩,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顺利通过济南督察局的验收。同时,配合完成2017—2022年新增补充耕地项目省级核查工作,11个县市区111个项目、585个图斑完成整改。此外,组织完成任城区、曲阜市3宗耕地破坏程度鉴定。

4.地质灾害防治有序推进和深化。一是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主动与技术支撑单位沟通,提前做好2022年预警系统维护升级工作。汛期及时制作地质灾害预警产品,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黄色地质灾害气象预警8次,并利用各类公共资源平台发送信息7000余条,及时将预警传递到位。二是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汛前,对泗水、邹城、曲阜、嘉祥、梁山和经开区等42个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摸清情况,逐点做出预险预案,防止重大险情发生。三是对接市大数据中心,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城区地面沉降数据,为科学预警提供支撑。

5.矿山生态修复取得切实成效。一是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善了兖州区颜店镇国家试点实施方案和矢量数据,按时间节点推进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同时,对省级试点镇实施方案进行复核并上报省厅审批。二是配合生态修复科完成32家非煤矿山修复治理提升方案审查,并坚持每周现场核实工作进展,指导企业边施工边据实优化方案。三是利用遥感航拍、三维建模核查矿山修复完成成效,制作了修复进展分区对比图,做到精细化分区核查,有力地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程。一年来,全市完成修复分区58个,绿化分区34个,土方量达230余万方,修复面积达2885亩。四是配合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669个矿山图斑现场核查、信息采集、填报送审工作。经核查,尚有591个图斑、3.84万亩未治理。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中心、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规划技术部、土地修复整治部、增减挂钩部、矿山生态修复部(挂矿产资源保护部牌子)、塌陷地治理一部、塌陷地治理二部、耕地保护部、地质监测部

单位编制:60人,实有在编人员:55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彭  磊、蔡德水、周  辉、何  亮、刘  兵、牛广先、刘佳骐、马洪革、赵海燕、滕海松、张洪喜、王汉西、姬宗皓、高彦生、韩红梅、蒋  琤、王  鹏、高  峰、张海燕、王燕鹏、陈庆芳、崔瑞芹、张志军、朱  文、单明燕、王东平、刘  胜、许  燕、吴争力、万恒心、李雪涛、李连升、张 猛、韩  飞、张美芝、贾秋双、李  旭、宋  宁、时玉芹、伊盼盼、肖  斌、马  昂、石家祥、仝浩成、李佩佩、强丽丽、赵永海、马  强、邵  璞、王  瑞、侯文义、李倩倩、唐家洋、解淑毓、郑国建

 

信息来源: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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