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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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公开
一、基本信息 1、基本概况 1.1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办公电话 综合科 负责综合管理中心文秘、印鉴、机要、档案、督查、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与中心职责业务相关的信访和群众工作;负责中心调查研究、信息、宣传、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政策性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中心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中心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的日常服务工作。 0537-2967986 流动人员服务科 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0537-2967185 人才开发服务科 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和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0537-2967973 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负责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0537-2967939 归国留学人员服务科 负责留学人员来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0537-2967985 1.2、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联系方 式 电话:0537-2967986 传真:0537-2967986 办公地 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 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主要职 责 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和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承办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县(市、区)人才服务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导信息 姓名 职务 分工 满明海 主任 主持中心工作,分管综合科。 李娟 党总支书记 负责人才服务中心党支部工作。 张海鹏 副主任 分管人才开发服务科、归国留学人员服务科。 李雪灵 副主任 分管流动人员服务科、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1.4应急管理 市人才服务中心应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1.5采购信息 (1) 2019年市人才服务中心无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 (2) 2019年市人才服务中心无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2、政策法规 2.1行业性政策法规 (1) 行业性政策法规:无 (2) 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开展紧缺急需人才调查,全市441家企业提报人才需求9629人(本科及以上)。编制了《2019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面向社会发布。开展“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全年组织504家用人单位赴高校举办了23场招聘活动,达成意向4628人。 加强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济宁实践基地建设,济宁基地荣获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五星基地”称号(国内海外231家实践基地中仅有3家获此殊荣)。我市在清华大学设立了“济宁英才奖学金”,用于奖励清华大学优秀研究生,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在清华大学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为入选2018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的550名人才兑现人才津贴394万元,为7名创业领军人才首次兑现扶持资金350万元。为我市145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为111人核发 “圣地人才一卡通”。 做好2019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新招收见习毕业生470余人,兑现见习补贴114万元,企业基地留用率达到70%以上,见习后就业率90%以上。研究制定了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且未就业人员的档案的有关意见。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容缺受理。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库,推进各项业务网上办理。 2.2内部规章制度 (1)《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 收文按照文件标题予以记录,办理传阅通知单,报主任签批后,根据签批意见送分管主任和相关业务科室阅办。电话通知参照办理。紧急文件、通知,且主任外出时,及时电话请示,根据主任意见办理,签批意见随后补签。 二、发文 文件印发应填写拟稿纸,经分管主任、中心主任签字后,按照规定在发文记录本上登记,编发文号,由综合科打印,数量较多时交印刷厂印制。 三、分文 分文由综合科负责。各科室直接收到的正式文件,须交综合科统一登记后再分办。误分的文件,应及时退回综合科,不得压着不退不办。凡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文件,局、中心领导批示文件以及其它重要文件,综合科负责检查督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四、存放 文件办理完毕后,综合科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文件底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各科室承办的文件立卷由各科负责。文件立卷应根据发文字号或时间顺序等要求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准确反映本科室的主要工作情况。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由专人保管并用印。中心行政印章、党务印章由综合科负责保管用印,业务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保管用印。 二、凡涉及日常行政工作需要用印的,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盖章;凡涉及日常党务工作需要用印的,需经中心书记批准同意后盖章,综合科负责做好用印记录。 三、印章一般不得外带,确因特殊情况需带出时,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用后及时归还。 四、印章保管人员应做好安全保管工作,凡因保管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禁盖空白章。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书记、副主任参加,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中心重要工作事项,布置工作任务。 二、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或委托人)主持召开,书记、副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相关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科室负责人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汇报; (二)听取综合科关于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布置下月的工作任务。 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定于周一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到岗签到,不准迟到、早退。 二、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综合科组织,并保存考勤记录,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中心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必须请假,请假需填写《请假单》。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的,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的,经分管主任同意后,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三天及以上的,均由主任批准。假期期满要按时上班,并按程序销假。中心主任、书记、副主任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单由综合科留存,作为考勤依据。 四、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等,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未尽事项,按局机关有关考勤请销假制度执行。 (2)《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执行《济宁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济宁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个不准》,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全体中心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变更电话号码要及时告知综合科,确保政令畅通。 3、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权利。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立说立行,快节奏,高效率,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 5、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自尊自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色情、封建、赌博活动。 (3)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主任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2、负责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3、负责人才服务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工作部署等;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职责 1、负责中心党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员联合党委办公室工作; 2、负责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副主任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日常业务工作; 2、审核批准分管科室上报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总结汇报等业务材料; 3、审查把关分管科室提报的工作动态、数据报表等,并报主任审批; 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职责 1、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管理科室内部工作人员; 2、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承办的重要活动以及按上级要求向省厅、市局报送的数据、工作总结等,按规定程序报分管主任、主任审批; 3、本科室工作汇报要有书面汇报材料,报分管主任审阅后提交中心领导; 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制度 受理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或接受咨询,要持文明礼貌的态度,现场或电话咨询,语气应谦恭有礼,热情亲切。解答政策要耐心、详细。施行以下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人员指在本单位第一个被来访者询问的工作人员,首问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2、来访人到本单位办事或咨询,在首问人员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给予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首问人员主动告知经办部门或办公室及其联系电话。 3、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而不能办理的,首问人应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来访人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借口工作忙而冷漠待人或一推了之。 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办公室)办理。 6、首问人若因违反本制度受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基层单位或群众到本单位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向来办事者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告知办事时限。 (三)限时办结制度 1、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办理的各种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2、对重要工作实行每月一报制度;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3、接收上级下发的工作督办事项,须在限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上报。 (四)服务承诺制度 1、对到本科室咨询或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来访者的咨询,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推拖、搪塞。 2、对群众来办的事项,承办人员应明确一次性告知办事依据、程序和所需报审的材料;接到报审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不让群众多走一回。 3、对群众来访、来电和来信反映或举报的情况、问题,能答复的马上答复;需调查的,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问题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4、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 5、投诉办法 设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同时设有监督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 2.3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重大事项 2019年市人才服务中心无决定、方案、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 3、办事信息 3.1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办理依据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2.《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六、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原件、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省内院校毕业生或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市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市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然后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9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一楼4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提供二维码。 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办理依据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2.《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 六、申请材料 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原件、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复印件。 4.解约函(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其他需提供)。 七、办事流程 1.省内院校毕业生或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或省外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市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9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一楼4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提供二维码。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3号); 2.《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四、申请主体 市属青年见习基地 五、受理条件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六、申请材料 (1)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市属青年见习基地提出申请。 2.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手续;审核不通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济宁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见习补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并于见习当月28日前发放。待见习生见习期满当月25日后,见习基地向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9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一楼4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提供二维码。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指南 (仅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一、事项名称 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仅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受理单位 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办理依据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2.《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六、申请材料 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1997-2002年毕业的,由学校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 2.就业通知书(三年内遗失就业报到证的需提供)。 七、办事流程 1.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和就业通知书,向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其中,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办理补发手续。 2. 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由学校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1997-2002年毕业的,由学校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9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一楼4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提供二维码。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指南 (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一、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发 〔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单位驻地属于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申请材料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七、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2.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提供二维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指南 (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所补充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六、申请材料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1.提交材料; 2.属于归档范围,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归档。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提供二维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指南 (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75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接收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户籍证明材料或就业报到证及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供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需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审核通过出具调档函,不符合调档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2、出具调档函。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有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提供二维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科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五、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借(查)档人居民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第一步 申请:查借阅人提交借(查)阅申请,符合条件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第二步 办理:办理查阅的:登记后交查阅人查阅;办理借阅的:登记后,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档案交给借阅单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科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六、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转出其人事档案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第一步 申请:提交调档函和存档人员身份证件,符合条件为其办理调档手续,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第二步 办理:为符合调档手续的人员办理调档,机要寄出档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指南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科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七、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六、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七、办事流程 第一步 申请:个人存档的提交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单位存档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第二步 办理:符合条件出具相应证明,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山东惠才卡”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山东惠才卡”办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八、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领“山东惠才卡”: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省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直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关建岗位工作经历的博士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六、申请材料 (一)直接颁发类:身份证明(外国人需同时提供居留许可)。 (二)审核颁发类:1.身份证明(外国人需同时提供居留许可);2.工作合同。 (三)评审颁发类:1.身份证明(外国人需同时提供居留许可);2.工作合同;3.工作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 七、办事流程 1.高层次人才使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数据系统”,通过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核电子材料,审查合格的进行上报;不合格的进行退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办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 九、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高层次留学人才。 六、申请材料 山东惠才卡。 七、办事流程 1.高层次留学人才通过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报省人社厅;材料存在瑕疵的,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上报省人社厅。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推荐函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推荐函办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 十、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高层次留学人才。 六、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 七、办事流程 1.高层次留学人才通过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报省人社厅;材料存在瑕疵的,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上报省人社厅。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就业创业大厅1楼3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二、受理单位 中共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委员会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十一、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济宁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转入的,另需提供纸质介绍信)。 七、办事流程 申请:“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收到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 查验:对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审核,查验不通过告知原因 审核 :“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对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办结,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并将申请返回前一级审批党组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86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2楼A201室。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二、受理单位 中共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委员会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十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挂靠在中共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委员会第一、二、三、四支部的党员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出。 六、申请材料 转出申请 七、办事流程 第一步 申请:流动人才党员提交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第二步 查验:对党员组织关系状态和基本信息进行查验。查验通过的在“灯塔—党建在线”办理转出手续,查验不通过的告知原因。 第三步 办理:在“灯塔—党建在线”办理转出手续。审核通过的通过“灯塔—党建在线”转出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还需本人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86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2楼A201室。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3.2便民服务电话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537-2967986、2967185、2967973,2967939、2967985 二、重点信息 1、发布《2019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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