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骑摩托载21岁女伴,发生事故双双死亡,出借摩托者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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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骑摩托载21岁女伴,发生事故双双死亡,出借摩托者需要担责吗?

2024-07-11 14: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月14日,一场摩托车事故引发关注。

据极目新闻报道,4月13日早上,云南昆明晋宁区环湖南路发生一起摩托车撞车事故,车上驾乘的两名女性不幸身亡。当地有关部门向记者证实,当地确实发生了该起交通事故。

据都市快报报道,有知情者说,其中一个女孩借了别人的龙6,两个女孩都是00后,喜欢骑摩托车,一个21岁一个16岁。

云南16岁女孩骑摩托载21岁女伴

发生事故双双死亡

据都市快报报道,4月13日,有UP主在视频平台报料称:

今天,2个JK小姐姐驾驶一辆黄龙600,由于速度过快发生事故。两人均已当场死亡。各位车友骑车注意安全。

现场的视频显示:两个女孩倒在街道边的绿化带里,已经没生命特征,周围有不少围观者。一辆摩托车栽倒在路坎上。

图片来源:都市快报

4月13日,事发地附近居民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13日,当地确实发生一起摩托车撞车事故。

极目新闻记者也从当地有关部门证实,13日上午发生在环湖南路的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120急救人员及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家属。

当地一家殡仪馆也证实,当天早上接到两名女子的遗体,现在在等家属前来认领。

都市快报注意到,其中一个女孩的视频帐号,发了十四篇内容,全是骑摩托车的内容。

图片来源:都市快报

两天前,她发了一条视频动态,写下一句话,“我什么时候才能长高,骑上比我还高的摩托车?”

图片来源:都市快报

有知情者晒出了当地交警的情况说明:

关于“04.13”死亡交通事故情况

“2023年04月13日07时59分,接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环湖南路上海埂村头,我看见一个人骑摩托车摔倒,现在躺在地上不会动,已通知120,请立即前往处置。

“接报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文红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黄清华,事故处理值班民警赵晓易、田科赶往现场进行勘察。

“目前经初步调查,2023年04月13日,孙某英,女,16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大海乡。

“经上网查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B5W7XX号‘贝纳利’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赵某某(女,21 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新街镇)共二人,行驶至昆明市晋宁区环湖南路上海埂村路段时,所驾车与道路中央隔离花台发生碰撞,致孙某英、赵某某二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造成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该案由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

出借摩托车给未成年人,

是否需要担责?

类似摩托骑手的悲剧最近也有发生!近日,21岁宁夏网红马若松遭遇车祸身亡,引发网友关注。

在马若松之前,曾有多位机车网红因此去世。

2023年1月5日晚上,重庆江北区聚贤岩广场附近一隧道内,两辆摩托车发生严重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上的四人不幸身亡,事故中一名男性死者为网红庄慕卿。

再早之前,2022年10月9日,23岁的摩托车美女网红骑手小鱼爱吃鱼(真名虞恬静)在江苏常州发生车祸不幸身亡,该事故同样引发过网友热议。

而在这次事故中,两个去世的女孩一个16岁,一个21岁,令人痛惜。

根据规定,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年龄都需要在18周岁以上,而在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只有16岁,显然不符合规定。

另外,根据媒体报道,出事故的摩托车是女孩借的,如果属实,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获得驾驶资格,缺乏该资格就不得驾驶相应车辆,否则本身具有违法性,且可能给自身或社会公众造成危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知悉该情况,出借给他人使用车辆,主观上具有放任风险发生的过错,客观上也增加了危害性,属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明确列举的机动车所有人过错情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曾发布一个案例。

2019年12月22日19时许,被告廖某骑二轮电动车在金溪县秀谷镇秀谷中大道处行驶,未避让人行横道的行人即原告李某,致使二轮电动车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金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廖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是在吴某处借用的,车辆所有人为艾某即吴某的法定监护人,而吴某未满16周岁,廖某也未满16周岁。

廖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造成李某受伤。

原告李某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廖某监护人廖某父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廖某应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廖某父母赔偿。

被告艾某是肇事的二轮电动车实际车主,将该车交由未满16周岁儿子吴某使用,其儿子吴某借给未满16周岁廖某使用。对于无驾驶二轮电动车资格廖某造成原告李某受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车辆所有人艾某及借车人艾某之子吴某均有过错。

吴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也应由监护人电动车车主艾某负担。

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情认定肇事二轮电动车所有人艾某承担原告方李某30%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财险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给原告李某82840.50元;被告廖某父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41820元;被告廖某应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上述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廖某父母赔偿;被告艾某一次性赔偿给原告李某17963元。

摩托车女骑士,流量新密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摩托车一改在人们印象中还是一个运输、代步工具的陈旧印象,摇身一变成了都市白领的一种新生活方式。而摩托车女骑士更是成为社交平台的新流量密码。

在社交平台上,“摩托车”相关内容的阅读量与播放量都达到百亿级。数据显示,2022年天猫摩托车市场规模突破100亿元,整车交易量翻数倍;一年内超12万名女性消费者在天猫购买了摩托车轮胎。

据央广网报道,自2019年起,我国摩托车销量逐年猛增,2022年上半年全国摩托车新注册登记534万辆,相比两年前同期数据翻了一番。2022年上半年,北京参加摩托车驾考的人数占驾考总量的近一半。有某驾校负责人表示,25岁以下男女学员比例达到1:1。

据红星新闻报道,一位行业资深从业者认为,摩托车在当下年轻女性的眼中,也不再是过去的载货、代步工具,而是一种彰显个性的“玩具”,与社交、爱好、休闲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都叫它‘玩乐车’。通过摩托车,年轻人更能找到共同话题,打破陌生人之间的隔阂。”

在追求速度选择大排量摩托,感受到快乐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人对大排量摩托的掌控力会减弱,容易在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摩托车分会秘书长宋涛此前在接受采访是表示,其协会也一直在联合厂商、培训机构推广摩托车安全骑行,比如建议新手先选择小排量车型,针对大排量车型加强培训等措施,多方位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拿本以后,怎么能把车骑好?我们希望能尽快推动驾照分级管理制度。其实在成熟市场里,有大排量600CC以上的车型,这些其实不是用的普通驾驶证,一旦有违规违法的事情出现,可能要重新考。刚拿一年的本,就骑1000cc的大排量是很危险的。全国4s店都在倡议,如何精进驾驶,安全骑行要有护具,驾车的人得先有一根弦,管住右手,不骑快,一定要让大家有这种潜意识的概念,一旦你控制不了风险,就非常危险。想骑车的人一定要知道什么是安全,一旦发生一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如何避险。”宋涛说。

原标题:《16岁女孩骑摩托载21岁女伴,发生事故双双死亡,出借摩托者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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