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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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2023-04-06 01: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规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公积金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一、提取范围

1.参保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缴纳住房贷款本息、缴纳住房租金、缴纳住房装修费用、缴纳住房首付款、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费用、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贷款本息、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装修费用、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首付款、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租金、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维修费用、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税费、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保险费、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物业费、缴纳住房共有人的住房水电费等。

2.参保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拥有合法的商品住房;

(2)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3)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贷款;

(4)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拆迁补偿;

(5)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贷款;

(6)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7)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8)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9)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0)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1)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2)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3)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4)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5)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6)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7)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8)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19)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20)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二、提取条件

1.参保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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