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年3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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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年3月23日起执行)

2024-07-09 14: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济南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年3月23日起执行)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一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

 

三、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四、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3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2日

相关文章: 济南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4年) [2024-03-22]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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