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轰动上海的流氓案:女子被四人当众扒掉衣服,主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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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轰动上海的流氓案:女子被四人当众扒掉衣服,主犯被判死缓

2024-07-07 04: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邱某的儿子畏惧于这家人的恶声恶气,没敢吭声,默默将脸盆捡了起来,可这边越是退缩那边越是得意,吴金娣的弟媳妇陈某也上前来,把邱某的儿子往身前一拉便狠狠打了起来,邱某就算能容忍他们欺负自己,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儿子受欺负,立刻上前护住儿子,本来就没打算轻易放过她的吴金娣等人,又来了劲。

只见吴金娣领着陈某、崔某两个弟媳,对邱某大打出手,邻居都已经控制不出场面了,三个女人将邱某直接拖到了大马路上,嚷着要把她扒光,她们嘴里是这么喊的,行动也是这么做的,很快,邱某的上衣就被她们给扒了下来,这时吴金娣的弟弟吴某祥刚好回家,见姐姐又和邱某冲突起来了,第一反应就是帮姐姐。

作为一名男子,吴某祥的行为比姐姐等人要更为恶劣,扒衣服不说,还当众对邱某行猥亵之举,面对周围人的指责劝阻,吴某祥不以为耻,反而拿皮带和拳头往人身上招呼,一时间马路上乱成了一团,车辆和人都寸步难行。

对邱某羞辱得差不多了,吴家人自觉取得胜利,乐颠颠地回家喝酒吃饭“庆功”。

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往吴家,这伙人已经喝晕了,他们丝毫不觉得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民警上门时拒不配合,吴某祥带着弟弟吴某永、妹夫俞某直接把警察推出家门,嘴里骂些不干不净的话,还放言威胁,姿态要多嚣张就有多嚣张,当然嚣张只是一时的,很快,几名犯罪嫌疑人就被警方统统带走。

酒醒之后,吴金娣等人总算有了那么点做错事的觉悟,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讲了出来,在当年,吴金娣、弟媳陈某、崔某以及弟弟吴某祥4人涉嫌触犯的就是《刑法》中的流氓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以前《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曾这样规定: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流氓罪比较模糊,1979年,它出现在《刑法》中,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取消了这一罪名,流氓罪被分解为寻衅滋事罪、聚众YL罪、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罪等若干罪名。

流氓罪怎么会到死刑的程度呢?根据1983年实施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这桩案子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无数市民因为觉得本案性质太恶劣,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罪犯,维护上海文明城市的形象。开庭审理当天下着雨,聚集在法院周围的人却只多不少,可以说全国只要知道这案子发生前因后果的人,都在关注结果。

经法院审理,吴金娣、吴某祥、陈某、崔某4人当街扒掉受害者邱某的衣服,对其进行侮辱行为,均构成了流氓罪,1992年7月13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主犯吴某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金娣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外还有吴某祥的弟弟、妹夫俞某因为犯妨碍公务罪被分别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一家子一下就有6人获罪获刑,代价太沉重。其实这个量刑结果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当然有过重的嫌疑,不过从情理的角度来说,明明只是很小的纠纷,只因吴家人不依不饶,激化矛盾,闹得如此严重的地步,邱某确实受害,在那个年代,被当街如此羞辱意味着什么,不言而明,吴家人也应该尝到教训。

(本案部分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搬运、抄袭、转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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