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前有消费记录,足疗店被举报后,男子被认定为违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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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前有消费记录,足疗店被举报后,男子被认定为违法,合理吗

2024-07-12 21: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基本案情

李某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士,家庭美满,身体健康,这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中年男人,最理想的状态了。

但饱暖思淫欲,生活好了之后,李某便开始不安分,他也知道,搞婚外情比较危险,因此李某更喜欢用金钱来解决问题,都市里大大小小洗浴足浴,为李某提供了便利。

六个月前的一天,李某和朋友们吃完饭,就去了一间自己经常光顾的按摩店,让经理给安排了一个新来的技师,698的泰式按摩套餐。

所谓泰式套餐,不过就是随便起了个障眼法而已,这样的价格大家都心领神会,无需多言,李某和技师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之后,就回家了,也没有太当回事。

结果够了六个多月,公安局突然打电话说,让李某去公安局接受调查,到了之后就说根据警方的扫黄记录,发现李某曾于六个月之前在足浴店发生过嫖娼行为,要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和10日行政拘留。

案情分析

李某表示不服,这都是六个月之前的事情了,你不能再处罚了,李某说的是否有道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注意看这个条文,不是只要过了六个月就不处罚了,而是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而这家足浴店实际上是在李某发生嫖娼行为的三个月后,被群众举报查获的,警方根据大量的交易记录和店员的证言,确定了多起卖淫嫖娼行为。

而李某当时正在外地出差,一直没有联系上李某,等到李某回来之后,这个事儿虽然过去了六个月,但是公安机关在三个月的时候已经发现了,李某的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不处罚的情况。

如果李某就是不承认自己曾经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这个规定没什么特别的,严格来说,任何违法犯罪,没有当事人的承认,只要其他证据充分,都是可以定罪的。

如果李某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再不服的,可以向人们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警方对其作出的处罚。

你对李某这件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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