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泰康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款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泰康人寿、泰康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款

泰康人寿、泰康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款

2024-07-14 23: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央广网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郑楚豫)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了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和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泰康养老江苏分公司”)两家单位,共计罚款114万元。

资料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由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公司股东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

泰康两家江苏分公司遭处罚,罚金超百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通过佣金、会议费、招待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内控管理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处罚款65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网站)

董鸿凤(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对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通过佣金、招待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网站)

谢云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对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通过会议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网站)

此外,泰康养老江苏分公司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处罚款30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网站)

彭亮(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对泰康养老江苏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处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网站)

泰康人寿今年以来屡遭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处罚公告之前,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就遭受过多起处罚。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显示,2023年以来泰康人寿各级子公司及其员工受到银保监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处罚约111次,除6人在离职后因在职期间违法违规行为被罚外,公司前三季度合计罚没金额约886万元。在众多处罚决定书中,“欺骗投保人”或“存在欺骗行为”成为高频关键词。

2023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3〕30号、31号)显示,泰康人寿四川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肖渊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3〕50号)显示,泰康人寿山西电话销售中心存在销售欺骗投保人;电话销售过程中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按规定保管业务经营活动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款25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网站)

邢磊(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处罚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网站)

此外,2023年10月8日和10月13日,泰康人寿广安中心支公司、安徽淮北中心支公司分别被监管局处以罚款10万元、22万元,涉及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欺骗投保人;虚列高绩效套取费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等。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