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不知法的情况下作出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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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不知法的情况下作出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2024-06-18 08: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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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两个例子大家判断一下:

一、小明生长在农村,家里一直有打猎的传统。有一天,小明打猎到一只动物就拿到集市去卖,碰巧被森林公安发现了,经查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小明并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那么小明构成犯罪吗?

二、小红生长在农村,家里一直有打猎的传统。有一天,小红又到了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去打猎了,她看到远处有一个黑影在动以为是野猪,于是一枪打过去就打中了。当小红走近一看,发现坏了,根本不是什么野猪,而是一个迷路的驴友小明,小明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那么小红构成犯罪吗?

在这两个案例当中,小明、小红分别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第一个案例中,小明是要承担责任的,有句话叫不知法者不免责。

第二个案例中,小红是否构成犯罪是有待商榷的,即便是构成犯罪也是过失犯罪,并不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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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很多人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我见过很多扯皮的案件,律师把法律讲得清清楚楚了,对方就来了一句“我不懂法,反正我就要......”,这就是明显的不讲道理行为。但是不讲道理是没有用的,法律就在全国人大的官网上,每个人都可能查看全文。不知道自己行为违反,是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的。所以说在干一件自己不确定是否正确的事情之前,最好自己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最好是去咨询一下律师“法保宝”,这样又快捷又高效。当然法律上有没有主观恶意,刑罚会适量减轻的说法。但是这个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用不懂法来辩解,可以说是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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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很多的人不知不觉犯错,犯罪,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负全责,无民事行为能力,少于8周岁小孩不用。

1,人在不知法的情况下作出违法行为,要了解作出违法行为有什么严重的后果?负什么法律责任?过失还是故意?是有正别的。2,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违法必究,违反刑事法律就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判处死刑、徒刑、拘役、罚金等;

3,违反行政法律就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如被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违反民事法律,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只有对违法者施以相应责任,人们才会对法律有敬畏感,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和权威。

4、能不能免责?不知法违法并不是免责的事由,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每一个公民都有学法、懂法、守法的义务,因此不知法本身就没有履行公民义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如果不知法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则价值导向也是十分错误和十分有害的。

5,不知法违法可以减轻处罚,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科以责任。看民事还是限制民事人犯罪,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每一个人都要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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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不知法的情况下做出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不知法,但是犯了法,都必然需要面对法律制裁,这是一个常识。

知法而故意违法、犯法,同样要被法律制裁。

如何处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不论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首先自身要具备起码的法律意识。任何一个人,对于自身的言行需要有明确的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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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不知法的情况下作出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一、首先要了解作出违法行为有什么后果,有什么法律责任?作出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人们的共识,是社会的共识。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违法必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讲的都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就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判处死刑、徒刑、拘役、罚金等;违反行政法律就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如被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违反民事法律,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只有对违法者施以相应责任,人们才会对法律有敬畏感,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和权威。二、不知法违法能不能免责?回答是肯定的,不知法违法并不是免责的事由,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每一个公民都有学法、懂法、守法的义务,因此不知法本身就没有履行公民义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如果不知法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则价值导向也是十分错误和十分有害的。三、不知法违法是否可以减轻处罚?有一种观点认为不知法违法可以减轻处罚,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科以责任,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不知法是主观上恶性小,所以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任何理由。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每一个人都要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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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正确指引导告诉他什么是对错,这事这样做是否触犯法律,如果小偷小摸可以殉情处理,并告知这样做是不对的,如果事情严重,先报警,交由警察处理,依法处理,这在国外法理上叫“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在我国尚未形成这样具体的原则,法理上叫“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是我国司法界的共识。如果不知道某一行为是否违法,通过咨询国家司法机关,得到该行为“合法”的答复后行为,此时即使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应追究责任。应该从小灌输法律知识,不要等出了事情在叹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希望各位家长都长点心,不能忽略的认为这些都没什么用,自己得孩子很听话之类的话题,误人误己。一定要正确处理问题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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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算违法。依据我国《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上述法条可知,我国目前只规定了,主观上不满足故意过失,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几个违法阻却事由,而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并不属于上诉规定的方面,所以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算违法。扩展资料: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被处罚的相关案例: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美国纽约布鲁克林一家药房上个月发生一起盗窃案件,一名华裔男子顺手牵羊拿走一名女性的钱包,整个过程被店内监控拍下,该男子也遭到警方通缉。案件发生在上月27号,布鲁克林55街和8大道附近一家华人经营的药房内,当时一名华裔妇女在店内结账时把钱包忘在收银台上,随后一名华裔男性来付账时,把钱包偷偷拿走,随后该名华裔女性发现钱包丢在店里后便拨打911。记者22日来到店内,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当天发生了什么事,只是知道该名女子丢失钱包,随后警方来调查而已。负责调查的72分局警员从监控录像中找到该男性清楚的样貌,并表示他捡到钱包已经3周都没有归还。现在警方贴出通缉令,希望能找到该男子。警方表示,不少民众以为捡到他人丢失的财物无罪,实际上,拾起他人丢失的物品,在10天的时间内都没有归还,则构成“非法占有物品罪( of lost )”,属于一种轻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警方希望民众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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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的情况下犯法仍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懂法与否不影响罪行的成立,但是会作为减轻处罚的相应依据,虽然实际情况下,没有太大的用处。但是如果说我不知法便可逃脱惩罚,那么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违法者都可辩称:“啊?这也犯法?”所以,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依然要承担响应责任。所以我们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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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行政处罚法》有具体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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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它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刑事违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 2.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制裁(一般强制性措施).尽管一般违法行为没违反刑法,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包括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如剥夺人身自由、没收财产、身子剥夺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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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知法不影响你做错事受罚。拉丁文说: non 这条原则在普通法国家是作为公理( law,即不需要法律支持的公认原则)存在的。然而这并不是说大家都必须懂法。有案例法官解释,这条原则不是假设大家都懂法,而是强调你可以不懂法,但是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对你放过一马。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在案件中,法官判决,当被告可以证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主观不知法律禁止),也无法通过合理的手段获知自己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客观不知法律禁止),则不知法可以作为抗辩理由成立。同时,法官也说明,本原则不适用于被告不知道自己所犯罪名所触犯的法律存在这个事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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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违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首先得看问题的严重性了 如果问题十分严重那么不可能是不知法 如果是民事违法行为或行政违法行为可以看情况减轻处分 但违法在先不可以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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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多数是发bai生在边远的地区。那里也许交通不便,也或许没有电力设施,但从我过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来看,只要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公民,都要受到中华共和国法律的约束。所以,国家没有对所有人进行培训及宣传,在没有经过培训或收悉的情况下,并不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相关机构当然有没有尽到宣传教育的义务。但违法的主体是公民个人,不可能要求国家机构去承受的。所以,职能由违法行为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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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就是违法法律都不知道你当什么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提炼和概括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 ?善良是一种修养,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要想得到别人的爱,首先要学会爱别人,一个善良的人一定是温暖的人,乐于助人的人,懂得珍惜和感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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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很多人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我见过很多扯皮的案件,律师把法律讲得清清楚楚了,对方就来了一句“我不懂法,反正我就要......”,这就是明显的不讲道理行为。但是不讲道理是没有用的,法律就在全国人大的官网上,每个人都可能查看全文。不知道自己行为违反,是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的。所以说在干一件自己不确定是否正确的事情之前,最好自己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最好是去咨询一下律师“法保宝”,这样又快捷又高效。当然法律上有没有主观恶意,刑罚会适量减轻的说法。但是这个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用不懂法来辩解,可以说是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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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都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的;道德的范围很大很广,但是对特别严重的破坏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于是就产生了法律。按法律思想:法律是道德规范的托底,针对道德规范中的特别严重的情形加以强制要求。所以,正常来说:法律是不会与道德相冲突的,只是具体的案例可能会与道德冲突,这是法律的最主要部分。当然,也有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法律,看似与道德无关,但是不要忘了:统治者制订法律的同时,也会建构相应的道德体系和规范。

法律不知道,道德总知道吧。突破道德的行为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处罚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对一般正常人不存在:不知者无罪。

不知法的情况下犯法仍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懂法与否不影响罪行的成立,但是会作为减轻处罚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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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不知法的情况下作出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一、首先要了解作出违法行为有什么后果,有什么法律责任?作出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人们的共识,是社会的共识。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违法必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讲的都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就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判处死刑、徒刑、拘役、罚金等;违反行政法律就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如被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违反民事法律,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只有对违法者施以相应责任,人们才会对法律有敬畏感,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和权威。二、不知法违法能不能免责?回答是肯定的,不知法违法并不是免责的事由,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每一个公民都有学法、懂法、守法的义务,因此不知法本身就没有履行公民义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如果不知法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则价值导向也是十分错误和十分有害的。三、不知法违法是否可以减轻处罚?有一种观点认为不知法违法可以减轻处罚,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科以责任,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不知法是主观上恶性小,所以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任何理由。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每一个人都要做一个守法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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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知法解决情况行为本身有必要合法,不能违背法令的制止性规则。例如,在别人住处私行设备偷听设备进行偷听获取根据的行为明显侵犯别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其次,取证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行为的,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通常情况法的人而言),比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事后才纳入违法行为范畴;由于信赖国家机构、单位组织的官方权威信息(信息实际有误)而实施的实质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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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惩罚不以犯罪人对所实施行为具有形式违法性的认识为前提,而是以具有实质违法性认识为前提,即仅对行为人不知法而导致犯法的悲剧存在的。 区别点应该是“意思表示”...所以李四应当从轻处理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同时也保护他人的利益不被侵犯。 最后我认为在做违法的的行为并不违法。由于刑法是规制行为的法律,只要他的行为不违法,即使他再认为自己行为违法也不会对他进行处罚。 假想无罪是最常见的情形。也是“不知解决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作出如下介绍: 一、原则上认定主观故意并不要求以明知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要件 根据“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行为人不得以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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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先生夫妇拒付餐费5万余元。酒店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这笔餐费。孟先生夫妇则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212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6.66万元。该纠纷如何处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酒店赔偿夫妇俩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孟先生夫妇则需向酒店支付餐费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婚礼彩排现滴水要求整改2015年6月30日,孟先生、余女士夫妇与酒店签订《宴席预定协议书》,约定7月25日在酒店举办婚宴,中午宴席57桌,晚上便餐20桌,餐费共计5.7789万元,预交宴席定金5500元。婚礼的前一天,孟先生夫妇到酒店进行婚礼彩排,发现宴席大厅新搭建的天花板存在漏水现象,要求酒店进行整改。酒店随后告知整改完毕。婚礼仪式遇漏水酿闹剧7月25日婚礼当天,仪式刚一开始,天花板就往下漏水,而且越来越大,将婚庆公司的两台投射大灯淋湿、损坏,婚礼被迫延后。工作人员紧急维修半小时后,婚礼继续进行,此时婚庆公司已无法为婚礼开启预先准备的灯光。正当新郎新娘交换戒指的时候,大厅舞台上的天花板和四桌桌席上方的天花板又开始漏水。不一会儿,四桌上方天花板上一块四五米长的吊顶材料突然垮塌,灯具、杂物等随之掉落,菜品受到污损,宾客衣服被淋湿,天花板电线裸露,现场出现混乱,宾客纷纷离席。孟先生夫妇夫妇见此情景,欲哭无泪。喜宴变成闹剧,新人的苦楚难以言表,亲友也都怨声载道。新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赔礼道歉,双方争执不下。孟先生夫妇拒付婚宴餐费,离开了酒店。为安抚亲友情绪,孟先生夫妇随后再次宴请了部分亲友,并赔偿了婚庆公司的财产损失2000元。要求支付餐费付诸公堂酒店于2015年9月10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孟先生夫妇支付餐费5.2289万元。孟先生夫妇则于10月1日提起反诉,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费用:婚庆费2.3万元、婚庆公司受损的大灯费2000元、补请宴席费2.05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66万元,共计11.212万元,并要求酒店公开赔礼道歉。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酒店称,婚庆公司是为婚礼提供的服务,与酒店无关,这笔费用不能由酒店承担。另外,婚礼现场照片显示,天花板并非大面积垮塌,渗水也只有小面积出现。酒店曾主动将四桌宾客转移到了楼上的包间就坐,其他餐桌没有受到漏水的影响。孟先生夫妇补请宴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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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不为罪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但这句话怎么理解还是有讲究的。刑法中有一句著名的法谚:不知法律不免责,不知事实可辩护。这句话说的是刑法理论中的认识错误的问题。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形:假想有罪、假想无罪以及对罪名量刑等认识错误。假想有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来不构成犯罪,但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个中国公民在沙特定居生活,他在家里有一个妻子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误以为自己的行为触犯重婚罪,终日惴惴不安,但实际上他生活的国家是认可一夫多妻的,他的行为并不违法。由于刑法是规制行为的法律,只要他的行为不违法,即使他再认为自己行为违法也不会对他进行处罚。假想无罪是最常见的情形。也是“不知法律不免责”最典型的体现。比如之前轰动一时的大学生淘鸟窝案,被告人共猎捕16只燕隼在出售。由于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珍稀野生动物,被告人的行为触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人自辩他不知道捕猎、出售燕隼是犯罪行为也不会免除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法律认识错误是对自己行为可能涉嫌哪种罪名以及量刑等有所误解。比如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为自己触犯的是故意伤害罪,在三年以下量刑,但实际上触犯的是寻衅滋事罪,在五年以下量刑。以上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不会对法律的适用产生实际影响。但司法实务中对于假想无罪的情况也可能会参照实际状况适度予以从轻处罚。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中最典型的是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按照具体情况不同可以用作罪轻甚至甚至无罪的辩护理由。1、将一对象错认为同质的另一对象。比如想去盗窃现金,结果偷到了黄金,这个不会影响定罪量刑。想杀张三,结果天黑没看清,杀了李四,这个也不会影响定故意杀人罪。2、将一对象错认为不同质的另一对象,可能会影响定罪及量刑。比如想盗窃现金,结果偷到枪支,这里枪支是超出行为人主观认知的可能性范畴的,因此只能定盗窃罪,而不能定盗窃枪支罪。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比如将人误当作野猪枪杀,这种情况主观上无法认识到自己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对象,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应根据行为时的客观实际状况,处以过失犯罪或者当作意外事件处理。4、相反,如果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比如行为人意图杀害甲,但在黑夜中将牲畜误认为是甲而加以杀害。对于此种错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由于认识错误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题主提出的问题一般不会发生,因为警方执法除非非常极端的情况之外都会主动表明身份。假如真发生了这样的事,题主是合法公民,被几名未表明身份的人硬闯,那么题主的行为应该是属于一种正当防卫,虽然题主误将未出示证件的警察认作不法侵害行为人,但这个错误认知的过错在警方,在他们未依法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硬闯民宅,题主有权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正当防卫。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便衣在街上执法时被误认为是在暴力侵害他人,结果路人上前实施正当防卫,同样属于一种假想防卫,这种防卫行为也是不具有犯罪故意的,也可以做过失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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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尝试着回答这个问题。常言说不知者不怪,但是这句话在法律面前还要追责的。你不知道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疯子打人也要关起来。你说你不知道,你随便拿人家的东西可以吗,你随便打人可以吗?到底还有什么叫违反了社会公德你不知道的?几个小孩淘气把村里村人西瓜地里的大西瓜挨个敲打了,这是小孩不懂事,但是小孩的监护人就要承担监护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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