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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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17 16: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直属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和托育费标准

(一)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3600元/生·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保教费试行标准核定为4800元/生·学期。

(二)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试行标准核定为4200元/生·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托育费试行标准核定为5600元/生·学期。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或根据学习、生活实际需要提供服务的,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自愿选择、据实收取、期末结算的原则。幼儿园除保教费、托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一)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包括营养餐点、牛奶、水果等食物费用。

(二)代收费

1.生活用品费:包括购买园服、床上用品、洗漱用具等费用。

2.外出活动费。

3.体检费。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保教费和托育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关于惠州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9〕27号)同时废止。

(二)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普调(即2023年新入园幼儿及在园幼儿均执行新标准),执行期限5年。

(三)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保教费及托育费标准、市机关幼儿园和市机关第二幼儿园的托育费标准均试行2年。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请上述幼儿园向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报告试行期间财务收支情况,我们将结合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市直属公办幼儿园如对2至3岁的幼儿与较大年龄段的幼儿实行混龄班教育模式,不得按托育费标准收取,均执行保教费标准。

(五)托育费标准试行期间,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新开设托育服务及新设立的市直属公办托育机构,如运营经费按财政全额拨款管理,托育服务收费参照市机关幼儿园和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托育费标准执行;如运营经费自行解决,托育服务收费参照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托育费标准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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