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出台意见防范执行“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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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出台意见防范执行“程序空转”

2024-05-11 17: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的若干意见》,就执行行为不规范、当事人滥用程序权利等,提出针对性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推动“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成为浙江法院最鲜明的标识。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当事人‘一件事’”理念,从便于当事人办事、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出发,提高执行案件全流程、各个环节、各个事项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压缩不必要的程序环节,加强事项集约管理,进一步提升执行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明确不得片面追求绩效考核数据,人为拆分立案;加强执行立案阶段的关联案件检索,促进“立转破”“立转个债清理”;推动执行案件集中执行、集中管辖;规范财产保全办理,加强执前督促,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

  《意见》要求,巩固和提升执行行为规范化水平,减少执行程序中的衍生环节。确立不间断执行原则,严禁违规暂缓执行;明确财产处置、执行款发放的时间期限,超期须有正当理由,并经严格审批;严格终本、终结结案条件及恢复执行立案条件,加强案件内部监督管理;明确库存终本案件符合企业破产条件和个人债务清理条件的,应及时移送破产审查或进行个人债务清理,逐步减少终本案件存量。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执行惩戒,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人民调解协议因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涉民生案件义务人施以更严格的执行惩戒;对滥用程序权利规避执行、拖延履行的当事人,要予以执行惩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执行办案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行为的查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实现对执行办案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监管,确保防止执行“程序空转”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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