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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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多少年?

2024-07-11 11: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官法》第26条规定,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等十二级。

首席大法官为一级;

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

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而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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