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多少年?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院院长任期规定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多少年? |
《法官法》第26条规定,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等十二级。 首席大法官为一级; 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 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而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关住“中公法考”了解更多法考资讯及法律相关内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