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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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3-08-20 06: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政策,要实现我国当代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需要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以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大学生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后备力量,其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教育体制、法治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呈现淡薄甚至缺失的特点。本文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缺失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成因,并对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出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现状 成因 对策

 

 2003年4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在通过笔试、面试后未能通过体检,怀疑招录工作人员的公正性,愤而行凶致使人事局两名干部一死一伤,2004年3月,周一超被判处死刑;2004年2月,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锤杀本宿舍四名同学,同年4月,马加爵被判死刑;200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因感情纠葛砍死本校教师程春明,2009年10月,付成励被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死,4月22日,药家鑫被判处死刑。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涉案学生以及家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究其原因,除了青年大学生个性品质有缺陷,容易在激情状态下非理智性的或者少理智性的犯罪外,法律意识的淡薄或者缺失也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不足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相当一大部分大学生尤其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除了在大一课堂上学习《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以外,很少接触到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通过大众媒体或者社会实践的途径获取法律知识。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可以在直觉上判断出某个案例中的犯罪人所犯的罪行,却难以从理论角度区分一些法律概念,甚至认为犯罪等同于违法。法学专业大学生由于平日对法律基础的学习,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明显优于非法学专业学生。

(二)大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

公共课《法律基础》的设置并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实质性的效果,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却难以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正如一名经管系毕业生提到,“快毕业了,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看不懂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很是头疼。”

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明显要好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但是也同样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很多法学专业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干的大多是文秘行政类型的工作,原因在于在真实案例面前,淡薄的理论知识难以应付,或者深厚的理论知识埋藏在一沓沓试卷之下,无法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工具技术。

(三)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差

当代大学生个人主义意识过于强盛,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给予高度的重视,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仍有部分大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从法律的角度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而是采取息事宁人、忍气吞声或者暴力方式解决,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四)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指大学生对于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最终价值的信念,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是大学生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美国学者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部分大学生认为权能压法、钱能买法,司法程序没有真正的公平,只有托熟人、托关系才能解决问题。这说明,大学生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贯彻执行缺乏信心,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缺乏坚定信念。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成因

(一)我国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

1、立法缺陷

2011年,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我国在立法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立法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重要的领域没有法律加以调整,法律空白依然存在;空泛抽象的法律规范过多,导致执行出现困难;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和抵触现象,导致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等。这些问题使法律难以对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整,“有法可依”存在严重的漏洞和瑕疵,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权威性的肯定。

2、执法司法腐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法治社会的构建也取得了不小的进展,然而,在司法执法领域,仍然存在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这些个别现象增长了大学生“人情大于国法”的错误观念,严重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削弱了他们对法律的价值追求,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的权威感、信任感、依赖感难以确立。

(二)媒体不良信息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

1、不良法制节目的影响

电视法制节目对大学生道德、心理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大学生收看法制节目的初衷是为了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但是法制节目的实效性值得探究。有些法制节目片面追求高收视率,一味迎合个别观众追求猎奇和视觉刺激的嗜好,过多的铺陈矛盾,甚至对暴力、色情等案件大肆渲染,使节目脱离了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的最初目的,也使观众的注意力由关注法律对实践进程及结果的影响转为了对血淋淋的作案细节和赤裸裸的犯罪过程,从而产生负面的影响。法制节目中暴力的泛滥使得大学生对暴力习以为常、麻木不仁,甚至会产生对自身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恐惧,对社会产生厌恶情绪,影响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养成,更为严重则会导致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网络腐朽信息的影响

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互联网为当代大学生提供了宽广的学习空间,它既是一个信息的宝库,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网络中参杂着各种色情、暴力信息以及不健康的、低级趣味的游戏和大力推崇的腐朽的价值观念,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而这些错误的价值观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及提高,无疑产生了极大地阻碍作用。

(三)法律教育模式呆板僵化

当前我国高校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方面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主要教学方式,除法学专业外,非法学专业学生很少有其他途径接触法律常识的学习,然而《思修》授课时间都集中在大学一年级完成,而大学生活、学习后两三年,几乎就没有系统可以跟上法制教育,导致非法学学生对法律常识知之甚少。

另外,高校在授课教学的环节实效性不强,以法学专业学生为例,虽然在校四年期间,接触的法律知识在量上占有一定优势,但是往往存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高校的法律教育,以教师讲授为主,缺少学生参与互动交流,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外实践环节也远远不够,当前高校在法律课外教学仅仅停留在“模拟法庭”上,或者在法学院系中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而大大忽略了把教学放到课外实践中去,不能把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运用。

当前法律教育模式的呆板僵化,使得一些法学专业大学生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感到无所适从。当他们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埋藏在一摞摞试卷之下的法学知识无法转化成解决真实案例的工具,在真实案例面前,自己所学习到的知识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四)大学生自身心理素质因素

大学生的自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在不断增强,自我情绪管理能力也有很大提高,但由于学校、家长对成绩分数的重视,忽视了对其心理素质的辅导,大学生心理仍然带有明显的两极性的特点:具有强烈性和脆弱性。强烈性表现在:大喜大悲,小事动辄振奋不已,血气方刚,好走极端,缺乏分辨能力,遇事不冷静。脆弱性表现在:经不起挫折,不善于调控自己的情绪,且容易被不良情绪所左右,情感可能跌落至低谷,意志消沉,悲观丧气。这种心理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主要表现在:学习法律只凭借一时的兴趣,或者为了应付考试获取学分、参加工作而被动学习,实用主义与功利意识比较强,对法律原则、基本精神、法治理想态度甚为冷漠。有些大学生对有关法律条文背的滚瓜烂熟,讲起来头头是道,但却知法犯法,导致严重犯罪。大学生“知”与“行”脱节,表里不一,这既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结果,又是把现代法律意识灌输到其心灵深处,并转化为指导行为的动力的最大障碍。

三、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大学校园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但相比而言,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能够起到更为直观的效果。

当今社会法治环境尽管比过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消极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我们需要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首先要使权力受到法律制约。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城市的法治制度都必须达到权利受到法律制约这一标准,同时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者一座城市是否具有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法律权威主要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至上,只有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一切依法而行才是法治的政府。严格杜绝“官本位”“政府本位”的现象,加强监督体制,加强司法的独立性。

其次要确认和维护公民权利。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均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具体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公民权利保障是法治思想的最终目的,也是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体现。

只有从立法、司法、执法各个方面出发,做到以上两点,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性,民主性、人权性、才能满足大学生对法治的价值和感情的追求,才能让大学生对法律产生发自内心的信赖感。

(二)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法治精神

大学生的自身素质受到不良媒体信息、国外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的影响,必然不利于大学生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精神。

大多数大学生的生活条件比较优越,身体发展较快,但是在心理和社会的成熟过程相对而言比较缓慢,因而大学生普遍产生大量的心理失衡现象。学校、家长应该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进行个别指导,以增强他们自我认识、自我排解、自我调节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错误的思想,不良行为的发生,培养其自信自强、热爱生活、乐观处世、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在此基础上,大学生自身应该抵制错误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思想,从辩证的角度全面、理性地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消极事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在注重权利的享有、实现及救济的同时,注重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增强法律学习的自主性,深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

造成大学生法律知识淡薄甚至缺失,理论与生活实践相脱节的原因,除了法律教育在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的种种缺陷外,与大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也有很大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文化价值观的混淆,西方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逐渐融入大学生的头脑。非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了获取学分,顺利毕业,应付考试,被动选修《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法学专业学生迫于司法考试、就业的压力,仅仅选择性地学习对自己有利的法学理论知识。

大学生应该增强学习法律的自主性,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社会实践等方式,充实自己的法律常识,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日常行为,利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注重法律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然而,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理论知识不扎实、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其实效性值得商榷。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从有以下几方面着手:

1、培养模式的创新。比如一些有条件的法学院与外语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试办实验班,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型法律人才,这种联合培养的模式值得探索,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2、课程设置的调整。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可以增加法律事务课程,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开设法律诊所,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还要开设一些讲授法学方法的课程,如比较法学、解释法学。另外,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程,可以增长课时到大三年级。

3、教学方法的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关键是课堂教学的“趣”与“活”,课堂气氛活跃,就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我们应该提倡和推行案例教学,举办模拟法庭,运用多媒体直观教学,尽可能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还可以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以真实的案情、灵活的方式来增加实践性、应用型环节,增强学生的法律概括能力、分析能力、辩论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运行和发展规律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和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面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缺失的特点,我们必须从社会、学校、大学生自身等方面着手,形成法律意识教育的合力,致力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向社会输送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为共创和谐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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