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劳动法律法规专题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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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劳动法律法规专题普法讲座

2024-07-10 10: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员工普法培训专题讲座(一)

讲座要点:

一、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基本区别

二、劳动合同的格式和基本内容

三、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四、员工辞职和离职的法定程序如何办理

四、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叫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雇佣关系: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雇请钟点工、雇请司机开车、聘用离退休人员等。”

(三)雇佣关系的判定:实践中判断雇佣关系,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判断:

一、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在雇佣关系下,工作场所和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

二、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主一般按周、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

三、看工作的方式。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英美侵权法上称之“控制标准”)。

四、看工作的内容。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英美侵权法上称之为“综合标准”)。

(四)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狭义上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关系。从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归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在适用法律方面,我国的民法和劳动法构成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民法规定,而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则应首先考虑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2、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1、基本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协议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的代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加重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

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一)、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有劳动的义务。

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制度:

1、关于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必要时可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需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日,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日,晚婚享受婚假15日。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1-3日,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1-2日。

5、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给增加3个月。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30天;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40天;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8、年休假:服务满1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5日;

(2)、工作满10年以上未满20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15日。

(三)、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形由《劳动法》规定的5种上升到了18种: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合同的解除的情形9种(劳动合同法38条);双方均无过错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形1种(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非主观过错导致合同的解除的情形3种(劳动合同法40条);双方均无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5种(劳动合同法46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四)、试用期工资保证的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试用期将不再是用人单位用功的“廉价期”甚至劳动者的“白干期”,因为该法规定了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作为合同期,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正当理由且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证件不被扣押的权利: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往往会采用扣押身份怔、学历证、资格证书和收取押金的形式来约束劳动者;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往往以扣押档案等形式来“惩罚”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上述行为予以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8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通过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收取押金等违法现象将会得到有力遏止。

(六)违约金的约定:用人单位为了实现对中、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掌控,在给劳动者提供住房、办理户口等福利待遇时往往会附加设定一定的“服务期”和高额“违约金”,以此来约束劳动者长期为企业服务。该做法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也容易诱发劳、资双方矛盾的升级。为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明确限定,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件只有两种,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除此以外,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均属无效约定。

四、员工辞职和离职程序的办理

1、辞职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关于劳动者承担法律赔偿的具体情形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修改为一年)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3、员工辞职和离职程序的办理(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项目资料;办公用品;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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