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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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 “ 一府两 院 ” 实施监督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 要手段 . 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促进 “ 一府两院 ”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 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对 “ 一府两院 ” 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 提高监督水平,笔者就此谈几点粗 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要敢于监督。敢于监督,就是依法大胆行使监督职权 . 要把监督的 精力集中在诸如政府工作中的农民增收、城市改造、污染防治、医疗 卫生以及 “ 两院 ” 工作中的司法不公等这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 求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上 , 要敢于较真 , 敢于碰硬。在监督程序上,要做到 不偏不漏,既严又全,不搞所谓的 “ 弹性监督 ”. 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 分析症结,举一反三,监督有关机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彻底加以解 决。对出现久拖不决或一再反复的问题,要大胆动用特定问题调查、 跟踪执法检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笔 者认为, 解决针对一些地方在监督工作中存在 “ 怕 ” 监督的现象这个难题 , 是我们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 . 首先要依照法律。 监督法明文规定 :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 这从法律角度给予了人大监督 职权的权威性 . 其次要提高认识。人大对 “ 一府两院 ” 的监督,既是一种 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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