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法律条文规范写法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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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条文规范写法实例

2023-06-22 04: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多项依据的引用

 

(一)引用的完整性

 

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应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引用时应准确

完整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

条引用。

 

(二)并列引用顺序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

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

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如《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再如《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二、修订条文的引用

 

目前,现行《药品管理法》历经多次修订和修正。

1984

9

20

日通过,

2001

2

28

日第一次修订,

2013

12

28

日第一次修正,

2015

4

24

日第二次修正,

2019

8

26

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1

4

日通过公布,

2014

2

12

日修订通过,

 

2017

5

4

日再次修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

9

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11

13

卫生部令第

3

号发布

根据

2019

3

18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正。另外,

2020

1

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尚

未公布施行。

 

在历次修订的法律法规版本,如何引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别表述。监管执法文书引用修订的条文,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表述:

 

(一)如有关条文在修订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施行后未经修正,或者经

过修正,但引用的是现行有效条文,表述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

×

×

 

(二)如有关条文经过修正,引用修正前的条文,表述为

“1989

年通过的《化

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

×

×

 

(三)有关条文经两次以上修正,引用经修正、且为最后一次修正前的条文,

表述为

根据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

×

,也可以简化为

“2015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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