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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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10-06 04: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分为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份按照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和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合格后,系统将实时生成电子版“考试合格证书”供学员下载打印。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分级组织实施,并与年度网络考试成绩挂钩。行业法律知识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学分要求、成绩不及格的,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学员,视为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将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报送同级干部管理部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备案。

四、工作安排

2023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于3月15日启动,本年度12月31日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分类统计、学号管理和账号开通工作。

(一)抓好分类统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23年度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其他人员”(驻村驻寺干部、野外人员等),于4月15日前完成人员类别的摸底统计工作并登记造册。各单位要固定1至2名网络管理员按学法用法对象要求统计各单位参学人数,并将本单位“特殊岗位学法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详见附件2)

(二)加强账号管理。各地各单位新增人员学员账号应首先利用现有空号、重名号、无效账号和辞职、退休人员的账号后方可申请新增学员账号。已经取得“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单位账号、学员账号的单位及个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账号,可直接登录学习。

(三)账号开通及费用。考试及系统维护费用由省司法厅统一支出。新增学员账号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统一发放,学员个人及单位不再另付费用。没有学法账号的公职人员要及时进行补充,注册账号,确保应学尽学,不漏一人,学号不足的单位请及时与“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研发单位联系申请增加。对于上一年度因辞职、退休、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无效账号及时联系平台注销。对于一年以上不登录的账号视为无效账号,由“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及时统一清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及时做好信息传递、答疑解惑工作,主动为本部门(单位)学员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学习考试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学法考勤、学法电子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通过信息宣传、组织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网络学法工作的督查,督促学员抓紧学习,尽早达到积分要求,积极参加年度考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通报,特别是对组织不力、参学率和参考率不高,学员管理混乱的部门(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采取非法刷分、委托盈利性机构代学代答的国家工作人员,取消年度普法考试成绩,并通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严肃处理。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宣传网络学法考法先进典型,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对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法治青海、平安青海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省司法厅联系人:蒋 燕 0971—8247553

全国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

非技术咨询联系人:张 强 13299710051

QQ:3415580799

微信号:13299710051

附件:

1.2023年度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登记表

2.青海省“法宣在线”学员账号申请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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