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笔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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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笔记【1/2】

2024-01-07 06: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是《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笔记,分为两篇文章,这是第一篇,后续会发布第二篇,所有知识点已经整理好了,节省大家自己总结的时间。加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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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何在? 首先,法律职业伦理是法治国家法律职业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 其次,法律职业伦理是提升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司法权威的应然取向。 最后,法律职业伦理有助于矫正我国法律职业人员自主化成长过程中,在“技术理性”遮蔽下的“极端自利化”趋向。 2. 简述法律职业伦理的研究对象。 首先,法律职业伦理的一般原理。 其次,法律职业伦理发展的一般规律。 再次,法律职业人员具体的职业伦理问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最后,法律职业伦理的实施机制。

第一章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职业、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legalprofession)泛指法律专业人士以研究、发展和应用法律为职业的总称。 法律职业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 1. 法律职业的特征 ① 法律职业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② 法律职业具有专业学识性; ③ 法律职业行为直接产生法律实施上的效果; ④ 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和伦理; ⑤ 法律职业具备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和惩戒制度。

2.法律职业人员 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指示,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3.职业伦理 (1)特征 ① 职业伦理的主体性,是指一定的职业伦理只适用于特定的职业活动领域。 ② 职业伦理的稳定性,是指每一个职业有其特定的伦理要求,这些伦理要求在不同历史时期大多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或者在形式、内容上长期保持着特定的传承关系。 ③ 职业伦理的强制性,是指职业伦理不仅靠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调节人们的言行和关系,更要靠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发挥作用。 (2)内涵:职业伦理一般包括职业伦理意识、职业伦理行为和职业伦理规则三个层次 (3)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区别 ① 从作用的对象来说,道德更加强调主观、内在、个体性、特殊性,而职业伦理更多地是指职业对职业成员的整体性要求,其与职业实践活动密切相关。 ② 从作为价值本身来说,道德价值的核心是善、好,而伦理的核心是正当 ③ 从存在领域来说,道德主要存在于私人精神行业领域,伦理主要存在于人的共同体的公共领域,在现代社会主要诉诸个体之间的民主性对话与讨论。

4.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及其辅助人员和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论述法律职业伦理学科基本理论部分时,多使用伦理的概念;而具体到行业伦理方面,为了和司法实践保持一致,则更多地使用道德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看,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伦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存在语境上的差别。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在不同的语境下又被称为法律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法律工作者。 广义说:法律职业可以泛指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执行员、仲裁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等,甚至可以包括立法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狭义说: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业行师和法学学者,这是因为“这四类人基本上主持着法律的运作和循环,并且是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主要载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有以下四个条件: (1)法律职业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律学问和专门的思维方式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2)法律家共同体内部传承着法律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以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3)法律职业或法律顾问家习专, 职理的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把自治性; (4)的职加入业行这个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考察,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如律师资格的取得。 (霍宪丹观点) •狭义上的法律职业,主要指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 广义: ① 应用类: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 ② 学术类:主要指法学专业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 ③ 法律辅助技术类: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

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与社会功能 一、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 教科书:法律职业伦理除了具备职业伦理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的多样性与特定性的统一 2. 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3. 形式的规范性与非规范性的统一 4. 实施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 老师课件: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 1. 示范功能:法律职业伦理通过影响法律职业人员执业行为,对公众及社会整体道德的风尚产生影响。 2. 提升功能: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升法律职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其道德水平的功用。 3. 协调功能:调节法律职业人员内外部利益关系,保障其履行理的职业义务和责任,督促其完成本职工作的功业能行。 4. 辐射功能:通过树立法律职业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良性发展。

三、法律职业伦理的现实困境 1,法律职业伦理的非道德性 所谓的职业伦理非道德性,是指职业伦理逐渐脱离大众道德评价和个体道德体验的轨道,变得与道德的差距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与大众道德评价与个体道德体验毫无关联的执业行为规范。 2.法律服务商业主义 从律师方面看,由于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和与之相应的观念习建设同步进行,在商业主义浪潮席卷下,一些律师唯把 利是图,将法律的知识和技能视作赚取金钱的“生财之道”,至于委托人业行合法权益,乃至国家法律在利益诱惑面前都位列次席。从公众方面来看,传统文化的影响仍然是根深蒂固的。

牛刀小试 法律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据此,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1-83) A.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法律职业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内部行为规范,不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B.通过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正确习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意志和习惯,促进道德内化 C.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业行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D.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通过惩处教育本人及其他人员

第二章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准则

一、老师课件:

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牛刀小试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1-45)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习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把 的职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业提行 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二、教科书:

1.崇尚法律

2.依据事实

3.注重平等

4.追求正义

5.保守秘密

6.恪守诚信

7.讲究高效

8.从业清廉

第三章:法律事实

题目:根据“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中“事实”的内涵,简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区别。

事实是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司法裁判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的法律判断。法律判断必须建立在确实发生过的而且在法律调整范围内的事实的基础上,因此,可以支持法律职业人员判断的事实不能是想象的,而必须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事实,必须是能够被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可证性的特点:

1.法律事实的客观性,是指法律事实绝非虚构或想象的,任何法律事实都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

2.法律事实的规范性,是指法律事实为法律规范所涵盖,可以依据法律规范作出评价,运用法律方法进行鉴别,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认定。

3.法律事实的可证性,是指法律事实在客观上存在证据,具有被证实的现实可能性,即经过相关机构或人员收集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这些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收集到案并经法定程序认定有效后,即可以作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四章法官职业伦理

思考题: 1. 抖音是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是一个专注于年轻人的15秒音乐短视频社区。用户可以通过这款软件选择歌曲,拍摄15秒的音乐短视频,形成自己的作品。请问法官可以以法官身份玩抖音吗? 2. 李法官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当场认出了嫌犯是自己的初中同学:“你是不是某某初中毕业的?当年我们初中最好的学生呀,怎么变这样了?”初中毕业后两人随即没有了联系,请问李法官需要主动申请回避吗?

第一节法官职业伦理概述 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 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员额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相关活动及法官个人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各种行为规范、道德理念与司法习惯等的总和。 正确理解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官职业伦理的主体是员额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不包括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2. 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对象是法官的审判执行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相关活动以及法官个人生活。 3. 法官职业伦理的外延有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理念司法习惯等。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特征 1.职业的特殊性:选任条件比较严格,在教育背景、专业知识与工作经历方面均有要求。 《法官法》第12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检察官与此相同) ① 具有中国国籍 ②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③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④ 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⑤ 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伦理的高标准化与示范化。 3.伦理的高度成文化与强制性

第二节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容 一、忠诚司法事业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循正当程序,实行和谐善治。 2.尊崇、信仰宪法与法律 3.热爱司法事业,认真履职 4.保守审判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以及其他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一旦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应当按照审判工作秘密进行保守,不得擅自公开扩散。

二、保证司法公正 1.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一部分,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更具有独立的人权保障意义。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例,庭审过程中,法官首先核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然后告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如下所示: ① 申请回避的权利。 ② 辩护的权利。 ③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提出证据的权利,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但是否同意由法庭决定。 ④ 最后陈述的权利。 4.提高司法效率: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5.司法公开:内容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文书公开中排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要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6.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保持客观中立

第四章法官职业伦理 思考题: 1. 抖音是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是一个专注于年轻人的15秒音乐短视频社区。用户可以通过这款软件选择歌曲,拍摄15秒的音乐短视频,形成自己的作品。请问法官可以以法官身份玩抖音吗? 2. 李法官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当场认出了嫌犯是自己的初中同学:“你是不是某某初中毕业的?当年我们初中最好的学生呀,怎么变这样了?”初中毕业后两人随即没有了联系,请问李法官需要主动申请回避吗?

第一节法官职业伦理概述 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 法官职业伦理,是指员额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相关活动及法官个人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各种行为规范、道德理念与司法习惯等的总和。 正确理解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官职业伦理的主体是员额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不包括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2. 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对象是法官的审判执行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相关活动以及法官个人生活。 3. 法官职业伦理的外延有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理念司法习惯等。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特征 1.职业的特殊性:选任条件比较严格,在教育背景、专业知识与工作经历方面均有要求。 《法官法》第12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检察官与此相同) ① 具有中国国籍 ②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③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④ 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⑤ 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伦理的高标准化与示范化。 3.伦理的高度成文化与强制性.

第二节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容 一、忠诚司法事业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循正当程序,实行和谐善治。 2.尊崇、信仰宪法与法律 3.热爱司法事业,认真履职 4.保守审判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以及其他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一旦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应当按照审判工作秘密进行保守,不得擅自公开扩散。

二、保证司法公正 1.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一部分,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更具有独立的人权保障意义。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例,庭审过程中,法官首先核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然后告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如下所示: ① 申请回避的权利。 ② 辩护的权利。 ③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提出证据的权利,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但是否同意由法庭决定。 ④ 最后陈述的权利。 4.提高司法效率: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5.司法公开:内容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文书公开中排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要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6.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保持客观中立

7.避免干扰其他法官审理案件 《准则》第14条: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 法官的慎言: ① 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② 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③ 接受新闻媒体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采访 A.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组织安排或者批准 B.在接受采访时,不发表有损司法公正的言论,不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 三、确保司法廉洁 1.端正三观,坚守廉洁底线——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2.遵守廉洁规定,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法官的亲朋好友出于亲情、感情或者友情,相互之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请客送礼,应当说是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礼尚往来。但是,应当警惕有人以亲朋好友的名义,借请客送礼之名行行贿受贿之实。区分的关键: ① 请客送礼是否与职务有关; ② 接受请客送礼之后,是否为其谋取了利益; ③ 请客送礼是否超出了礼尚往来,达到行贿犯罪追究的数额标准。如果是法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客送礼,数额巨大达到追诉标准并且为其谋取了利益,即便有亲戚朋友关系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3.不得有营利性经营活动 禁止法官兼任一切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但是并不禁止法官的一切经济行为,而是严格限制法官参与经营活动。比如,法官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等。其他兼职禁止如下:

4.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 法官应当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坚决管住自己,管住亲属,管住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利益,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确保廉洁司法,防止为情所累、为情所误。

四、坚持司法为民 1.以人为本 2.积极为民化解矛盾纠纷 3司法便民:《准则》第21条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① 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 ② 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 ③ 加强对当事人的诉指导与帮助。 ④ 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4.尊重诉讼参与人

五、维护司法形象 1.坚持学习,精研业务 2.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 从内容上看,司法礼仪包括: (1)司法形象,如司法从业人员的仪容仪表、法袍与徽章等; (2)司法行为,如法官在法律规定的权责范围内的活动、行为举止、语言等; (3)司法文书,其基本要求是:格式规范,整洁美观,遣词造句准确妥当,尽量使用法言法语,叙述事实清楚,援引法律准确,注重以理服人; (4)司法仪式,主要包括一些特别设计的、既定的、程序性的操作范式。 3.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4.退休法官谨慎行为 离退法官利用过去的影响力,对司法人员产生不当影响的,被称为司法搶客。 补充:法考中的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牛刀小试 1.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2017-1-48) A.严格遵守审限 B.约束业外活动 C.坚持司法便民 D.保持中立地位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2011-1-47)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3.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2010-1-89)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第三节法官职业伦理实施机制 我国现行的法官职业伦理实施机制包括三个部分:法官职业伦理培育机制、法官职业伦理保障机制与法官职业伦理内部惩戒机制。 一、法官职业伦理培育机制 1.以法官个体自律为基石 2.以法官教育培训为抓手 3.以法官道德楷模为榜样 二、法官职业伦理保障机制 1.法官职业权力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本院院长、相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法官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法官代表由全体法官推选产生。 2.法官职业收入与职业安全保障 3.法官职业教育保障

三、法官职业伦理内部惩戒机制* 法官职业伦理实施机制的最终保障,是法官职业伦理内部惩戒机制。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规范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系统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的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确保法官职业伦理的有效实施。 (一)法官职业伦理内部惩戒的范围(了解即可)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例外地,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1)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2)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3)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4)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6)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7)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 一般由院长、审判监督部门或者审判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由院长委托审判监督部门审查或者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经审查初步认定有关人员具有本意见所列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形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 (1)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2)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 (3)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免除法官职务,必须按法定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三) 法官职业伦理内部惩戒的方式和具体情形 1. 法官职业伦理内部惩戒的方式: 处理程序: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由法院作出具体决定。

牛刀小试 郑法官审理某借款纠纷案,明知原告提交的借条虚假却未予核实,并指使书记员伪造庭审笔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关于郑法官可能承担的职业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回忆版) A.可给予其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B.惩戒决定应由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 C.可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 D.可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2. 适用情形(了解即可) (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3)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4)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5)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失职行为

(7)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检察官职业伦理

思考题: 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权,《宪法》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有的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有的认为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是最佳的选择;有的认为应当另外设立一个法律监督机关,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权。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2. “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不仅是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内容,也是政法机关提倡的核心价值观,如何理解和区分这种内容上的同一性?检察官职业伦理又有哪些不同于其他政法部门职业伦理的要求?

第一节检察官职业伦理概述 1.检察官制度创设于大陆法系。 2.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前身是为国王办理财产诉讼的律师)法国(由封建庄园的管家演变而来)。 3.世界上有三种类型的检察制度: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检察制度、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

一、检察权及其功能定位 现代司法制度语境中的检察概念特指一种司法职能,即由特定官员(检察官)或特定机关(检察机关)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执行相关业务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八项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5+9): ① 非法拘禁罪 ② 非法搜查罪 ③ 刑讯逼供罪 ④ 暴力取证罪 ⑤ 虐待被监管人罪 ⑥ 滥用职权罪 ⑦ 玩忽职守罪 ⑧ 徇私枉法罪 ⑨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⑩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 私放在押人员罪 13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理解 1.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是一个全面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两个前提:其一,检察机关是在权力机关之下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军事机关并列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二,检察机关不是全面监督法律实施的机关,也没有统揽法律监督权,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有这一权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由权力机关授予并受权力机关领导和监督的。 2.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性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的专门性和监督手段的专门性。 3.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代表国家,并以国家的名义对法律的实施和遵守进行监督。这就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并不是面面俱到,事必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仅仅针对在法律上破坏国家利益的行为,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法律意义上的监督。 4.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对国家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职权的依据是法律,这既包括实体上行使检察权的依据,也包括程序上行使检察权的依据。检察机关的职权在于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检察机关是“具体”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使得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区别开来。检察机关的监督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是个案监督;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不直接处理案件,在一般情况不宜从事个案监督,它主要通过听取报告、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审查撤销规范性文件、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质询权等方式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间接的、宏观的和抽象的监督。 6.检察机关是“程序性”的法律监督机关。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岀,检察监督的程序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行,这是法律的精神。另一方面,检察权的行使仅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不具有终局和实体意义,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实际上不包括实体处分权。检察监督权的本质在于通过程序性的制约权实现对实体的监督,这是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的重要区别。

第二节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内容 将新时期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十个字,这是对检察职业伦理实践的总结和发展,也是开展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纲领。 老师课件: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 1.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 2.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3.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4.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 5.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教材内容:、坚持忠诚品格 1.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 2.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3.忠诚于宰实真相 4.忠诚于检察事业 二、坚守为民宗旨 检察权来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检察官首先承担的是对人民的责任。 1.检察官的人民性要求 2.维护和保障人权 3.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4.加强和改进检察执法作风 三、弘扬担当精神 1.敢于监督 2.善于监督 ① 突出重点。 ② 正确处理增强法律监督有效性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关系。 ③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3.规范监督 4.理性监督 四、强化公正理念 1.公正执法是法律监督的目标追求 2.公正执法是司法活动的本质属性 3.公正执法是检察活动的根本原则 4.公正执法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具体表现,其内涵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 坚持客观立场。 ② 追求客观公正。 ③ 强调程序正义。

五、保持廉洁操守 1.筑牢廉洁防线 2.模范遵守法纪检规 3.妥善处理情法关系 4.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牛刀小试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4-1-47) 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 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 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

牛刀小试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1-49)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 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 实施了拘传

补充:法考内容

第三节检察官职业伦理实施机制 一、检察官职业伦理培育机制 二、检察官职业伦理监督管理机制 1.遵循“检察一体”体现服从 《宪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检察机关不同于审判机关,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通过指令权、职务移转和继承,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此即“检察一体”。 2.健全“职业保障”实现尊崇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职务保障、待遇保障、晋升保障。 3.运用“检务公开”倒逼规范 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保证检察权为人民所用,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人民群众要有效监督检察权,就必须使检察权的运行公开透明,使其运用情况让人民群众知晓。 三、检察官职业伦理考察评价机制 检察官考察评价机制是激发检察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追求事业、积极向上的心理和行为的重要机制,对于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构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以《检察官法》为核心的检察人员考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各省级检察院根据实际制定的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员额检察官退出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突出司法属性 根据《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对于检察人员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设定考核指标时,必须合理确定这五个方面的权重,其中,考“绩”是重点,应侧重于考核检察人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体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同时,既要“分类”也要“分层”,“分类”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以员额检察官为例,又要“分层”为基层、市级、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等,以司法办案为重点,同时对研修成果、职业操守及承担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优化考评方式 (三)严格奖惩制度 四、检察官职业伦理责任追究机制 1.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2.刑事责任 ①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②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③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牛刀小试 2016年10月20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通过。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1-84) A.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 友会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B.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行为 C.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D.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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