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泌阳县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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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泌阳县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象河乡、马谷田镇、铜山乡、官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泌阳县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泌阳县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附件2: 县级领导联系非煤矿山清单
2022年4月9日
附件1:
泌阳县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根据省安办《关于试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豫安委办〔2020〕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联系对象。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建设系统。 (二)联系分工。根据县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确定县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联系指导具有非煤矿山相关监管职责的局(委)和乡(镇)有关人员组成领导联系工作组,对所包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矿山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联系目标。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重大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四)联系职责。 1.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 2.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执法闭环管理。 3.组织查处联系企业及其矿山系统超层越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建设)、不具备安全条件报停偷干、基建矿山以建代采、生产矿山冒险蛮干和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 4.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明确规定的,应由分包人员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其他监管职责。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督导暗访制度。各企业具体联系的领导工作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暗访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实际工作需求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清零等工作,建立检查台账,并督导企业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二)建立联系工作例会制度。联系工作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例会或联席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有利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事项。 (三)实行联系工作督导机制。县安委会要对联系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实行联系信息公示制度。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矿山主要井口附近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各级联系领导、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接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联系领导及联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厘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帐,开展动态管理,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帮扶有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要对矿山企业双预防信息化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有针对性联系帮扶、严厉打击各类重大违法行为,加强督导巡回检查,协助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和防范化解工作。 (三)强化纪律,务求实效。要按照“包联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问题,防止走过场和图形式,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绿色、环保发展。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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