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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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24-07-10 13: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我省新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一、调整缴费档次,居民根据实际自主选择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调整后,缴费标准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

二、多缴多补,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

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

具体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三、社保扶贫,困难群体保留原最低缴费档次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四、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自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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