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 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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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 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4 23: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 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3 17:39   文章来源:

豫交文〔2022〕6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促进我省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22年3月31日

 

 

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我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促进我省交通秩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我省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进行评估,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详细分析事故成因,从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促进规范行车秩序等方面,研究制定优化公路安全通行环境的实施计划,并提请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在整治实施之前,设置预警、提示等临时设施,及时告知社会,降低安全风险。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研判分析,梳理排查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从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研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并实施。重点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勤联动,协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高速公路

1.精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加强护栏连接过渡。鼓励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提升路侧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对建成较早的高速公路开展针对性调查,结合交通事故数据及原因分析,科学评估中央分隔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适应情况,特别是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多发、运营期交通运行状况变化较大、大型车辆交通量增长较快等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适应性不足、确需升级改造的,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护栏改造方案。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护栏改造期间,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和交通组织工作,对改造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路段,必要时应开展研究论证,确保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及交通运行安全。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2.科学规范信息指引

总结推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经验成果,健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根据运营期路网结构、交通运行状况变化情况,充分考虑驾驶人需求,动态评估优化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确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布设合理、信息连续完整、路径指引准确、路网信息一致,提升驾驶人视认与诱导效果。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3.加强城际重要通道疏堵保畅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程,提升通行能力,降低因拥堵诱发交通事故风险。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高速交警支(大)队

4.加强恶劣天气动态管控

团雾、凝冻、冬季冰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多发路段、养护作业区路段、容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重载货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等,加强多元化的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鼓励恶劣气象监测预警及保障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配合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落实单位:各高速交警支(大)队

5.改进完善通行管理措施

排查高速公路门架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补光灯眩光情况,进一步规范补光灯设置。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高速交警支(大)队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1.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

(1)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

(2)具备条件的路段,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厘清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动马路集市清除或移址,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交通执法支(大)队

2.重点完善平面交叉路口

(1)鼓励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等级分类处置。清理通视三角区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视线通透;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口交通组织,鼓励左、右转弯专用道设置;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鼓励具备条件的路段实施“微小改造工程”,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

(2)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严格查处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

3.重点路段精细防护

(1)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完善防护设施。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重点桥隧特别是独柱墩桥梁等路段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设置。加强护栏连接过渡,优化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

(2)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

4.加强通行安全管控

(1)加强重点路段速度管控。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加强速度管控与执法。重点路段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可探索实施区间测速。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配合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公路管理局(中心)

(2)积极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在保障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对全省双向4车道及以上的普通国省道全面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标志。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在坡顶位置加强货车安全提示,引导货车及时调整制动性能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配合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公路管理局(中心)

5.联合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完成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路段的安全改造,达到交通拥堵警情数量下降50%以上、万车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60%以上、道路封闭次数降低50%以上、交通延误时间降低40%以上“双降双减”的优化提升目标。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

配合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相关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

(三)农村公路

1.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1)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优化改善视距,加强视线诱导。监督权属单位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2)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推动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带、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2.推进农村公路共治格局

(1)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2)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当地政府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重点挂牌督办治理,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支(大)队、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

3.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宣传

(1)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2)强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管护员”等管理队伍融合,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力量。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3)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牵头单位: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评估(2022年5月底前)

1.2022年4月10日前,省公安厅牵头开展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形成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提供给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制定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主要措施。

2.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采取现场联合排查等方式确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并由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于2022年5月底前报至“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公路提升路段由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同步在“综合交通地理信息平台”中落图。同时结合动态排查结果,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分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2022年要完成中国气象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挂牌督办我省的3处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的优化提升工作(花园口黄河公路大桥、濮鹤高速共产主义特大桥、341国道592公里至598公里),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在全省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二)全面实施(2022年6月至2025年底前)

1.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相关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条高速公路、若干条国省干线、若干农村公路先行实施。经评估达到目标的,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命名省级精品路,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2.各地要总结推广精品路经验做法,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本地区公路参照精品路标准进行精细化提升。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根据分工,分年度对我省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有序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构建部门协作分工及协同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对需要增设或改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将普通公路相关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安排。收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资金从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各地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要积极申请交通运输部资金支持。

(三)建立联动机制。推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公路危旧桥隧按要求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加强改造施工期间交通安全通行保障。完善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和协作机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快速联动,实现“一点布控、全线响应、联动打击”。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四)强化动态跟踪。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动态掌握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及时将实施进展向当地政府报告。建立健全实施效果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对已命名“公路安全精品路”实行动态管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2年4月10前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底,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各省辖市公安交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5日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12月1日前,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2月1日前报送精细化提升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

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动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联合成立河南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宋华东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冯国文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李明元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书仁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张  诚   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局长

王  东   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胡连东   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主任

赵建中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柏  峰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明元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书仁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赵建中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柏  峰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孟  巍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房文楼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陈  桐    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张真兴    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监督处处长

韩军强    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处处长

宋  勇    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普通干线公路处处长

张军民    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副主任

韩  旭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建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支队支队长

曹继征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研判指挥支队支队长

王永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教育支队支队长

张亚辉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科科长

高  俊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主任

李寅飞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事故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障碍,推动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各单位召开推进会议,协调做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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