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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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4-06-30 21: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贷前准备

  (一)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咨询渠道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升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全面、准确、便捷地获知政策。

  1.重点加强高中阶段政策宣传。要组织所属各高中阶段学校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及助学贷款办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内容包括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及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中“个人承诺”对应的义务与责任、教育部“给高中学生一封信”解读等。

  2.聚焦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对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政策和流程进行精准宣传,确保有意愿的学生能熟悉掌握申请流程。

  3.抓住重点人群。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的宣传力度;既要向今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宣传,也要向往年入学的在校大学生宣传;既要向学生宣传,也要向家长宣传。

  4.丰富宣传手段。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海报、彩页、热线电话等传统宣传途径,微信、微博、QQ、网站等新兴媒体,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必要时开展走村入户、到班到人的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无盲区。

  5.畅通咨询渠道。要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信息,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二)核对更新电子公章和数字证书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需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需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

  2023年我省有部分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电子证书过期,更新电子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若公章或签名章有变化,另需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手签章。

  发生更名、合并以及新开办业务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成立相关文件、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

  (三)认真组织贷款预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21号)要求,积极做好与当地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保质保量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四)全面开展需求摸底,科学报送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不设贷款规模和人数上限。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7月10日前统计报送所辖县(市、区)的《2023-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Excel格式)。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五)加强人员和设施配备

  各县(市、区)根据需求摸底情况、参考往年受理经验和年度受理日程安排,配备招聘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理安排办理大厅的受理窗口数量,配备与受理窗口数一致的台式计算机和合同电子化设备并提前进行调试。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应配备至少1台笔记本电脑、1台信息安全备用电脑、网络专线、双面打印机4-6台、扫描仪1台、彩色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台、复印机1台、录音笔1个、POS机2台以上(含1台便携式)。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需要强有力的设施设备作为支撑,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各县(市、区)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备的电脑和设备必须满足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需要。

  (六)妥善应对紧急突发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高峰期正值暑期,天气炎热,大部分县(市、区)雨季来临,易发生高温、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市、县(市、区)要全盘规划,统筹考虑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对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影响,预判学生和家长办理贷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灾害,要重点关注受灾学生,及时予以帮扶,主动帮助确有需要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切实为他们提供贴心便利服务。

  (七)持续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继续落实好主任接待日制度。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要在贷款受理高峰期坚守工作岗位,解决好疑难问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八)及时报送工作人员名单,领用动态口令牌

  各市县于7月10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变更”菜单“用户信息变更”模块更新完善相关人员信息。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电子口令牌丢失、损坏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填写口令牌申请表(附件3)并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九)做好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扎实开展申请受理

  (一)加强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和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做好未经过预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杜绝“想贷就贷”和“大水漫灌式”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各地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要求。

  (二)统筹组织贷款受理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网络、办公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设备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序、业务系统操作熟练、各项措施及时到位。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建立助学贷款受理预警机制,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做好现场办理的服务工作,贷款办理期时值盛夏,要在办理现场备好防暑用品,打印设备、可上网的电脑等,对于借款学生及其家长,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说清楚,为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贷款量在3000人以上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推动贷款受理下沉至高中和乡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各县(市、区)要采取科学设置受理点和窗口,筹划和安排好预约受理、分散受理、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秩序维护、咨询答疑和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受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受理工作平稳、高效,杜绝学生、家长排长队等候或多次往返奔波等情况。

  我省今年继续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符合条件的续贷学生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合同签订方式,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学生网上操作的辅导工作,并及时在系统内审核远程续贷合同。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从7月12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做好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7月17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7日至8月2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加强对申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核实,做好贷款信息、联络信息的核对工作,确认其所持身份证件合法有效、且为本人证件后,方可签署借款合同。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

  (三)悉心做好咨询服务

  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充分利用热线电话、微信、QQ等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接受咨询、受理贷款等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不断优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快速响应,及时处理,改进工作,做到处理得当、应改尽改。要将舆情舆论预防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增强舆情舆论捕捉敏感性,制定应对预案,配备监测人员,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判、监测和管理。出现舆情后第一时间上报和处理,全面细致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适时发声,避免舆情舆论扩散,将舆情舆论影响降到最低最小。

  (四)落实工作周报制度

  7月24日至9月18日,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4),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五)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

  (六)逐份审核贷款材料

  10月20日至31日,省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合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7、8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中心。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及时划拨贴息及风险补偿金

  2023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贴息继续使用存量风险补偿金统筹支付。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银行;市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辖市财政下达至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市级学生资助中心于次年5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由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南路支行

  三、持续强化贷后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早着手、早部署,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开展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使用、变更、处理等。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按时归还自付本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省辖市统筹所辖县(市、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及时在助学贷款系统填报联系记录,提交逾期收缴月报,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预申请、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诚信教育和防诈骗教育宣传

  各县(市、区)要抓住高考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春节、暑期返乡等时间节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要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政策、还款事项、违约对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四)做好非恶意逾期证明、结清证明开具

  借款学生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附件5格式模板,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结清证明由县中心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明细导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管理分中心”,县中心盖章;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领取交付学生。

  (五)提升管理意识、防范风险隐患

  各县(市、区)要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操作风险防范管理,全面排查本息回收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加快推进专用POS机智能终端更新换代,补短板、堵漏洞,坚决杜绝收取额外费用、挪用还款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有章必循,合规操作,严格管理。

  四、密切推进校地协同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我省已建立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微信,方便上下级,高校与市县等各方沟通与联系。请各高校于7月13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6,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没有加入企业微信或加入人数不符合要求的高校(每所高校至少2人,资助中心主任必须加入),7月18日前填写《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微信信息采集表》(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待系统导入企业微信后及时激活个人信息。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维护

  各高校于7月13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三)组织好在校生续贷

  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办理回执录入手续时,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避免乱填、错填,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五)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退费工作

  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六)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

  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通过电话、QQ或在系统内新增就学信息变更的方式,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合同变更。

  (七)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政策,确保应贷尽贷

  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关于额度、用途、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规定,坚持“应贷尽贷”,继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持续加大资助力度。要坚持精准资助、靶向资助,瞄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充足的支持和保障。

  (二)落实救助措施,减轻毕业生压力

  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做好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和征信调整工作。要进一步关注毕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启动还款救助工作,主动提供救助,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定期摸底统计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学生的情况,并协助学生或其家人申请还款救助。在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返还工作开展之前,仍由县(市、区)使用以往年度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进行还款救助。

  (三)加强信息保护,规范系统操作

  各市、各县(市、区)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进行管理。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得随意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使用、修改、下载和对外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

  (四)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守信美德

  各县(市、区)和各高校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助学贷款全过程,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阶段宣讲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认真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宣传等多种方式,倡导履约践诺,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五)加强防诈骗教育,倡导勤俭节约

  各县(市、区)和各高校要主动向学生普及金融知识,重点加强防范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诈骗、防陷阱的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要全面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合理消费的观念,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惜物谨身的良好习惯和品德,进一步构建拒奢尚俭的校园风气和环境。

  (六)加强绩效评价,规范工作开展

  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并将各高校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

  2.市、县两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3.国家助学贷款电子口令牌申请表

  4.XX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周报

  5.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6.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

  7.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微信信息采集表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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