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南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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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南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6-30 21: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代表本单位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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