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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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2024-07-10 05: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文号:无 主办单位:电力处

索引号:10010-0100-2019-0000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失效时间:

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单位,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推进配售电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9﹞375号)的要求,2019年4月份以来,我委组织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及专家逐一走访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开展上门服务,传达国家配售电最新改革精神,帮助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在配电区域划分、存量资产处置等方面进展严重滞后,与国家和我省要求时间节点差距较大;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对关键问题和政策把握有偏差,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省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4个)

1.洛阳洛龙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南阳中关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登封东区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3个,不含存量配电资产)

1.洛阳洛龙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已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的试点项目(7个)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洛阳洛龙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登封东区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永城市永煤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试点项目(8个)

1.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河南省项城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新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8.漯河市临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尚未完成配电网规划编制的试点项目(2个)

1.信阳明港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快试点项目指导和协调进度,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要建立和完善进展情况半月上报制度,原则上每月10日、25日由地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指定邮箱报送,如遇公休日顺延。对未完成配电网规划编制的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不得再次拖延。对2019年1月7日前尚未委托评审的配电网规划的,统一交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已完成委托评审的,不再重复委托,如需省发展改革委再次评审的,需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对未完成项目业主确定的,应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其项目进行评估;对不再具备条件的,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其试点资格;对不能及时上报进度且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予以通报。

试点推进过程中,如遇重要问题和情况的,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9691140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9年7月24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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