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政策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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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政策解答(一)

2024-07-10 04: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1994年以来我省经历了哪几次重大财政体制改革?

  主要经历了三次重大财政体制改革。一是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收入,在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自收入范围的基础上,增值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享;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主要是改革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按50:50比例分享,2003年中央与地方按60:40比例分享。三是2004年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主要是按照“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税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同时建立中央、省与市州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省、市州按92.5∶2.5∶5比例负担。

  2、我省原体制收入是如何划分的?

  在经历三次重大财政体制改革后,我省原体制收入划分是:

  增值税: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电力行业、中央石化、中央有色企业,冶金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其他省属企业的增值税,由中央与省分别按75:25比例分享。其他企业增值税由中央与市州分别按75:25比例分享。

  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电力行业、中央石化、中央有色企业所属企业营业税,省冶金投资公司,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营业税,高速公路及铁路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实现的营业税,以及其他重点工程的营业税为省级收入。其他企业营业税为市州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央核定的跨省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高速公路、省经建投、省信托公司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省分别按60:40比例分享。其他企业所得税由中央、省、市州分别按60:12:28比例分享。

  个人所得税:由中央、省、市州分别按60:12:28比例分享。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由省与市州分别按50:50比例分享。

  其他税收: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为市州收入。

  非税收入:除分享非税收入外,其他非税收入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

  3、原体制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原体制实施15年来,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200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达150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48亿元,分别是1994年8.7倍和9.9倍,年均增长15.6%和16.5%;财政支出完成2210亿元,是1994年的14.6倍,年均增长19.6%。二是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县乡财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2009年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规模达到了1065亿元,县乡人均财力达到3万元以上。三是民生民本支出大幅增加。全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民本支出由1994年4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213亿元,增长了27倍。

  4、原体制存在哪些弊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体制存在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一是未能很好解决收入级次问题。由于企业所有制形式、所有制结构、经营方式及纳税地点不断发生变化,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致使省与市州之间的财税征管的级次愈加模糊,收入混库现象严重;二是未能破解县乡财政困难问题。由于管理层级过多,存在财力上移、事权下移和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问题,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日趋扩大;三是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级次,容易使地方政府过多的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助长重复建设和地区保护主义的不正之风,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自由竞争。特别是各级政府在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时,往往把地方利益摆在首位,妨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

  5、中央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有何要求?

  2002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合理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2009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2009年《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6、全国推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行政管理型。即行政管理层级就是省直接管理县,没有地级市这一中间环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辖市和海南省;二是全面管理型。即对财政体制的制定、转移支付和专款的分配、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如浙江、湖北、吉林等;三是补助资金管理型。即对转移支付、专款分配,以及资金调度等涉及省对县补助资金分配的方面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如山西、辽宁等;四是省市共管型。即省级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以省对市、市对县方式办理。如山东、广西等。

  7、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哪些意义?

  从政府间收支划分来看,省直接和市、县进行财政收支划分,提高了财政收支划分的效率,避免了市财政对县财政的限制;从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事项来看,由省直接将上述事项核定并补助到市、县,可使财政拨款不易被层层截留;从资金往来和财政结算来看,市、县财政直接与省财政发生资金往来和结算关系,有利于提高资金往来和结算的效率;从中心城市发展来看,市与县市财政体制划断后,市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培育优势产业、创造竞争优势,有利于市级经济做大、做强;从壮大县域经济来看,省直管县体制减少了层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省县互动,加强省对县的了解,增加省对县的支持力度。

  8、我省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省财政体制改革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分税分享,统一规范。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主要税种实行省与市州、县市按统一比例分别分享,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在确保各级政府既得财力的基础上,对新增收入形成的财力按比例进行调整;三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级政府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共同分担因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带来的减收风险;四是精简高效,注重基层。改变现行的财政管理模式,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财力向基层倾斜。

  9、我省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省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两个:一是按照分税制体制的原则实行收入分享改革,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主要税种实行省与市州、省与县市按统一比例分别分享,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二是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改现行的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为省管市州、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简化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

  10、我省纳入财政省直管改革的范围是哪些?

  除各市辖区、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以及长沙县、望城县仍维持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外,其余79个县市全部纳入财政“省直管县”范围。改革后省直管市州、县市共93个。

  11、为什么不将市辖区纳入财政省直管范围?

  主要考虑到城市区与市本级在城建、土地、规划、教育、治安等方面融为一体,密不可分,不宜实行省管县(市)体制。对于市辖区继续由市管理,有利于市级政府转变理财理念,发挥城市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发展城市经济,促进城市提质扩容,壮大财政实力。

  12、为什么不将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纳入财政省直管范围?

  我省这次“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未将湘西自治州所辖8县市纳入直管范围,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自治州所属县市由自治州直接管理。

  13、今后县市改区财政管理模式是否作相应调整?

  今后,各市因社会经济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将毗邻的县市改为区时,可以相应调整其财政管理模式,即将原省直管的县市调整为市直接管理,省直管的职能相应移交市级。

  14、新体制下省级独享税收具体是哪些?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卷烟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钢铁和其他金属原料采供、冶炼、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或与上述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地方部分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

  ——铁路运营环节缴纳的除中央级收入外的营业税;铁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缴纳的营业税。

  ——高速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缴纳的营业税。

  ——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时,财政部确定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

  15、新体制下市县独享的税种是哪些?

  市县独享的税种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16、新体制下省与市县共享税种是哪些?

  省与市县共享5个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

  17、新体制下共享税种的分享比例是多少?

  增值税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分别按75:6.25:18.75比例分享;营业税由省与市州或县市分别按25:75比例分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分别按60:12:28比例分享;资源税由省与市州或县市分别按25:75比例分享。

  18、为什么只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纳入分享改革范围?

  这次财政体制改革,除了保留原有的分享税种以外,只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纳入分享范围,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省各级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达到税收总量的55%,如果加上已实行分享的所得税,比重则高达72%,因此,对这些主体税种实行分享就足以实现体制调整的改革目的。另一方面,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小税种作为市州、县市的固定收入,可以为市州、县市行使经济社会管理事权提供有效的政策手段和财力保障。其二,由于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的,其征管难度很大,混库也最严重。通过实行分享,既可以实现省与市州或县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又能有效解决收入混库问题。

  19、增值税的分享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卷烟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钢铁和其他金属原料采供、冶炼、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或与上述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享,其他增值税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按比例分享。

  20、为什么将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省级独享收入?

  这次体制调整继续将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作为省级固定收入,主要是考虑: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数额较大,约占省级税收收入的30%左右,对省级收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这两家企业集中在少数几个市,若下放实行分享,一方面受益的只是少数几个市,对其他市州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烟草、钢铁行业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一旦收入出现大的波动,所在市州将难以承载风险,而且适当保留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作为省级固定收入,也是外省体制调整的通行做法。

  21、营业税的分享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铁路运营环节缴纳的营业税,除中央级收入外,其余为省级收入。

  ——铁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缴纳的营业税,为省级收入。

  ——高速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缴纳的营业税,为省级收入。

  除上述三项之外的其他营业税,由省与市州或县市按比例分享。

  22、为什么继续保留高速公路及铁路设计、施工和监理环节营业税为省级收入?

  继续保留高速公路及铁路设计、施工和监理环节营业税为省级收入,主要是考虑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营业税具有流动性强和一次性的特征,加之其建设往往跨多个市州、县市,若将基数下划,既不容易被市州、县市接受,也不合理。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则可以集中财力用于支持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事实上目前省委、省政府已经将其作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也表明,流动性越强的税收,高层级政府管理比低层级政府管理的效率高。

  23、企业所得税的分享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及其附属具有法人资格企业中以卷烟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及其附属具有法人资格企业中以钢铁和其他金属原料采供、冶炼、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与上述主营业务直接关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享。

  ——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时,财政部确定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享。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享。

  ——中央财政调库分配给我省的跨省市总分机构所得税,为省级收入。

  除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按比例分享。

  24、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处理办法是什么?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25、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库?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计算)。

  ——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后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时,财政部确定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央、省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和省国库。其他所有在我省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国库。

  ——总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时,财政部所确定的在我省的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的总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央、省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和省国库。其他所有在我省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的总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分享比例,就地缴入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国库。

  ——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市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中央财政调库分配的这部分收入,省国库收款后,全额办理省级收入入库。

  26、省内跨市州、县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处理办法是什么?

  省内跨市州、县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部分,40%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6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

  27、省内跨市州、县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库?

  省内跨市州、跨县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分别由总机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预缴,三级以下并入三级)。

  ——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后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各市州、县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6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按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国库。

  ——总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40%,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按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国库。

  28、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分配的三因素法是什么?

  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分配三因素法适用跨省市、跨市州、跨县市企业所得税的分配处理。即总分机构企业各分支机构间企业所得税分配按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进行分摊预缴,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 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库?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实行跨市州、跨县市企业所得税分享办法,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央、省分享比例,在总部所在地汇总分别缴入中央和省国库。

  30、为什么将资源税继续纳入分享范围?

  资源税仍实行省与市州或县市分享,主要是基于加强资源管理和控制过度开采的需要,且集中的资源税将全部用于生态补偿性支出,推动建立资源开采保护长效机制。

  31、为什么将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

  主要是考虑这两个税种跟地方土地管理密切相关,且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改作市县独享收入,将有利于市县加强土地出让和使用管理,调动征管积极性,充实市县财力。

  32、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附属企业收入如何界定?

  湖南中烟公司附属企业中以卷烟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华菱集团附属企业中以钢铁和其他金属原料采供、冶炼、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或直接与上述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享,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其他附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按比例分享。

  今后通过投资或重组等方式成立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上述原则确定收入级次。

  33、市级和县级是否可以分享坐落在对方的所属企业收入?

  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市级和县级不再分享坐落在对方的所属企业收入。对坐落在对方的所属企业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收入要按属地原则实行分享,即由省与市、县市分享,市与县市要按省里统一规定和保既得利益原则划转收入基数。

  34、市级是否可以分享坐落在县市的市级工业园收入?

  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对坐落在县市的市级工业园,其投入主要由市级政府承担,且有独立的管理机构的,可继续保留其现行的管理模式,对其实现的市县收入继续由市享受,但市应对园区所在县市给予一定的补偿。

  35、对坐落在对方区域内的招商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是否可以分享?

  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对市州或县市新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因坐落在对方区域内产生的收入,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益分配,但税收征管必须按属地原则办理,收入分享必须按新体制规定执行。由双方确定的利益分配,年终由省财政根据双方认定的数据,在办理结算时予以划转。

  36、检察、审判机关的罚没收入级次如何确定?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罚没收入按立案机关级次划分收入级次。如省检察机关立案,委托市州或县市检察机关办案所取得的罚没收入,为省级收入。(未完待续)

[稿源:新理财(湖南财政)] [作者: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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