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河南省义务教服务平台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7-02 05: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责编:王佳莉

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教育局,郑东新区、经开区教文体局,高新区教文体部,航空港区教卫体局:

现将《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024年5月24日

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开发区、各区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五)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开发区、各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开发区、各区要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等工作。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开发区、各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通过“四查三比对”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具体入学年龄由市内各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时间

1. 线上报名:8月4日8:00—8月5日23:59

2. 现场报名:8月18日—8月19日

(三)报名方式

1. 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2. 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三、 初中阶段招生

(一)报名时间

1. 线上报名:6月11日8:00—6月12日23:59

2. 现场报名:6月16日—6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1. 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

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集中报名,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4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小学,毕业小学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各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2. 非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等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实施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开发区、各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市区小学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7日—6月18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7日,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五、 保障学位资源供给

(一)优化学校空间布局。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增加学位资源供给。各开发区、各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开发区、各区要加快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发展共同体、新优质学校创建、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六、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各开发区、各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三)坚持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河南省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各开发区、各区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举报电话等,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渠道,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七、 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站在育人的层面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各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出台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开发区、各区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附件:郑州市市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