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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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4-07-15 10: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劳务中介活动,打击和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60号)要求,决定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定期调度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6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量化统计表、10 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局。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市场科   0394—8270012

    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 0394—8221520

    劳动监察支队 0394-83992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量化统计表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

 

附件1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 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 为,防止发生各种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各类劳务中介乱象,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 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返费”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人力资源市场科牵头,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2021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的监 察执法督导,依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代工企业多、用工数量大、人力资源市场活跃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 在企业用工旺季时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牵头,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 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发挥 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黑名单" 制度,完善诚信档案建设,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 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人力资源市场科牵头,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积极搭建手机端 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等,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牵头,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有关行业自律规范,倡导会员单位不参与高额 “返费",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人力资源市场科负责)

(六)发挥产业园区对入驻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产业园区指导和监督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培训宣传,做好日常管理,提高人力 资源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知晓度,防范各类劳务中介乱象于未然, 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人力资源市场科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一10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开展自查(4月中下旬)。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各地要留存并汇总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情况。

(二)集中整治(5月一9月)。各地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劳务中介乱象集中整治。

(三)阶段性评估(6月)。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于6月10日前将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局。

(四)总结评估(10月)。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 总结和评估,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局。市局将根据情况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成效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促进就业创业、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 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分工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督促。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在开展好本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的工作指导,按时间进度汇总各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限期完成,并根据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制度政策进行规范完善。如因客观条件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措施并报市局。

(三)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构建 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深化技术应用,多渠道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针对重点代 工企业旺季用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主流媒体着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诚信机构正面典型。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提高求职者对违法违 规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对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

(五)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工作成果。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聚焦问题,标本兼治。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建章立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用制度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附件2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量化统计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情况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情况

本辖区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2020年年度报告公示覆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存在“返费”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全国统一组织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填报)

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监察执法情况(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的通知》要求填报)

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次数

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管理制度

省级、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数量

是否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制度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情况

参与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行业协会数量

行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规范或倡议书情况

行业协会组织培训班次

行业协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人次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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