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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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体育局

2024-07-01 20: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研究全市教育和体育发展战略。拟定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和体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教育和体育系统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九)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安排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十)组织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署和检查指导。

(十二)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负责对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

(十三)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安全宣传、国防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组织中等层次以上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七)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八)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计划。

(二十一)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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