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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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

2024-02-14 23: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年第3号),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是全面贯彻国家、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市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学时要求、时间安排及学习形式

(一)学习内容。公需科目由河北省统一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2017年学习课程:1、十九大报告解读;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3、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生态;4、标准化的理论、方法与实践;5、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教育。

2018年学习课程: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知识;3、专业技术人员生态体验式职业道德;4、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

2016年度补课的仍按原定课程进行学习。

(二)学时要求。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30学时,两年共60学时,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20学时/每年,选修课10学时/每年。必修课内容学完后要参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记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不考试,直接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三)时间安排。由于《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出台时间较晚,2017-2018两个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一并安排。

2017年度学习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018年度学习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2016年度各有关单位没有完成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16年度通知要求组织补学,时间安排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补学考试合格自行打印合格证书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四)学习形式。自2017年起,河北省正式统一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2017年网络教育服务平台由省公共服务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确定)。为便于管理,我市仍沿用2016年划块管理的学习办法,全市应参训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指定平台进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1、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县在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网址:www.hbace.cn  服务热线:400-6327-000 )学习。

2、平泉市、兴隆县、丰宁县、宽城县、隆化县、围场县在专技天下网(网址:www.zgzjzj.com 服务热线:4008-434-678)学习。

3、承德市市直有关单位(含市直企业)、滦平县在河北云教育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yunedu.com服务热线:0311-88818506服务热线)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各平台已开通手机APP),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的,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所获学时在《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连续记载,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验。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对在继续教育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要进行表彰和激励。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追究其责任。

(二)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级各有关单位将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汇总(见附件),于3月底前上报至市人社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培训部,并在通知下发后迅速组织本县(市)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需科目网上学习。

(三)2018年7月至8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 2018年申报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2017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将公需科目学时情况记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持两证一并进行审验。

联系人:刘子昂

电  话: 205963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2.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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