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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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2024-07-17 18: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省教科所、普教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本届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

  艺术节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等5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等4个项目。

  三、参加对象

  艺术节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各项目参加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报送的小学组项目中不得有中学生。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厦门市教育局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项目评选和推荐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各设区市可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活动阶段(4月至6月)

  各校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在校级现场展演后,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须有“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校校级现场展演”标识)等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yszy.eduyun.cn/hd/zxx(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各县(市、区)根据各校活动开展情况和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现场展演活动,并在展演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填报至网络平台,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市级现场展演阶段(7月至9月)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现场展演活动,鼓励在市级现场展演中搭建平台,支持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等,并于8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填报至网络平台。各地在市级展演基础上,按规定数量和要求(详见附件1、3),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展演总结和公示后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相关材料报送至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三)省级集中展演阶段(9月至12月)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节目、作品进行评审,并举行省级现场集中展演。现场展演拟定11月至12月在厦门市举行,展演内容包括艺术表演节目专场展演、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幕式和闭幕式等,期间还将同步举办全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告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省级集中展演具体时间及安排另文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指导教师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市级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评定,县级优秀组织奖由设区市按开展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30%评选推荐。参评市、县级优秀组织奖的,辖区内学校活动参与率须达到90%以上。活动开展情况以各市、县(区)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报送和审核情况为准。

  2.艺术表演奖、优秀创作奖

  根据艺术表演节目初评和现场展演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为本届艺术节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3.艺术作品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

  各设区市、有关学校和单位按照规定数量报送,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获一、二等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其中艺术表演节目限报3名,艺术作品限报1名。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细则,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制定现场展演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展演覆盖面。

  (二)各地要注重展演活动的正确引导,避免锦标意识,让每名学生都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展演氛围,将展演活动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各地要制定展演活动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展演活动的影响力。

  附件:1.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

  3.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各地(校)报送数量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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