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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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园区党群部、社发局,科学城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今年将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特级教师。为确保评选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和保证评选质量,经征得市人社局同意,现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其中,民办学校教师为按《劳动合同法》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教师;已退休到民办学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评选四川省特级教师实行差额推荐。绵阳市推荐评选四川省特级教师工作组(简称推荐评选工作组,附件1)研究下达推荐名额(附件2),各地各校按照分配名额和规定程序推荐人选。推荐评选工作组进行考察和审定,择优遴选22名正式人选和2名后备人选上报。 二、评选条件 根据教人〔1993〕38号和川教人〔1996〕33号规定,评选四川省特级教师的主要条件是: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工作出色。近五年来,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表彰、表扬或荣誉称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学教师任高级职务满三年,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任中级以上职务满三年。不得破格推荐。 (三)多次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任务。中学教师主研并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务部门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小学教师主研并获得市教体局教学业务部门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或者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两篇以上(中学教师在省、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发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作两篇以上(中学教师在省级、小学教师在市级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者主研并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务部门以上的优秀教改成果中学一等奖以上,小学一、二等奖以上;或者在教材建设中提出重大理论观点,通过省教育厅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在全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撰写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公认。 (五)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1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任教经历;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优先。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七)校级领导干部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取得校长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6月13-23日) 1.个人根据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绵阳市推荐评选四川省特级教师量化评分细则》(附件3)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申报四川省特级教师《必备条件审查表》《条件量化评分表》及材料目录(附件5)、申报评选四川省特级教师承诺书(附件6),准备业绩支撑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上报提名人选。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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