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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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处

2024-07-09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全面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各项活动。学校安排的理论课、实验课、见习、实习、早晚自习、晚归寝情况和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培训和会议等均实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离校的,必须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须经辅导员或所在学院(部)批准。未请假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

第三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第一时间与辅导员联系,后续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请长期病假、事假的,病假原则上要有学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理由要充分,对于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由请假学生的家长同意,方可酌情批假。

    第五条  在校住宿学生晚归寝情况由宿舍长负责,每日晚上熄灯前上报辅导员本宿舍学生归寝情况,辅导员汇总后上报学院(部)学生管理科,学院(部)汇总后每月月初上报学生工作部上一个月学生晚归寝情况。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见习期间请假的,必须通过实习、见习基地负责人批准,并上报辅导员。

第七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学生请假需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请假单》。请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本班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至四周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超过4周以上建议学生休学。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本班辅导员留存,一份交学院(部)学生科备案。

第八条  销、续假手续的办理

请假期满,学生应向本班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上课(早、晚自习)出勤检查

学生上课(早、晚自习)出勤由本班学习委员负责统计。学习委员对全班学生每次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查对,并如实将旷课、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入学生上课考勤登记表,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确认无误后签字。学习委员将无故旷课学生名单及时报告辅导员。学习委员每周汇总本班考勤情况,于每周一向辅导员上报上周出勤情况,辅导员审核后交学院(部)学生科,学院(部)学生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学生考勤情况在本学院公示。

第十条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学生,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上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北方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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