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医院股权纠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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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沭阳县人民医院股权纠纷调查

2023-07-27 22: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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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邓秋军

  三名股东共同竞拍下的江苏省沭阳县人民医院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共同经营管理8年后,被其中一名股东“变”为独资私有,并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登记确认;县法院的一审公正判决确认了另外两位股东的出资额;市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相关部门却将民营医院登记为事业单位;省高院裁定确认股东合法股权,政府部门至今却迟迟不变更医院股权登记。

  2018年3月16日至22日,本刊记者赴沭阳县进行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在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多个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后,记者通过深入外围采访发现,沭阳县人民医院产权纠纷7年未果的事件背后,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真相。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医院

  三级法院判决七年确权未果

  2003年4月6日,张汉乐、张晓栋出资100万元作为报名费,委托时任沭阳县人民医院业务骨干的周某庭报名参加医院拍卖,最终在竞拍中以1.015亿元的价格中标;4月9日,张晓栋又出资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当天,张汉乐、张晓栋、周某庭签订三方协议,确认共同筹资购买县人民医院并约定三方权利义务。4月12日,在交纳首批出资款后,沭阳县人民政府向周某庭为代表的竞拍方移交医院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

  2004年3月3日,沭阳县人民医院召开由张汉乐、周某庭、张晓栋参加的股东会,一致同意医院原始股本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调整后的出资比例为张晓栋28.34%、周某庭28.33%、张汉乐28.33%;其余300万元占总股本的15%,由股东会吸收其他股东。

  当天,沭阳县人民医院向周某庭、张汉乐、张晓栋发放由三人签名并盖有沭阳县人民医院印章的股权证,并制作股东花名册。2003年10月至2008年12月,张汉乐以股东及董事长身份主持该院工作并担任党总支书记,周某庭担任院长。三位出资人内部协商由大家轮流当董事长,每人任期5年。2009年2月,由周某庭接任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张汉乐负责招商引资,医院运行正常。

沭阳县人民医院股东花名册

沭阳县人民医院股权证书

  令张晓栋、张汉乐意想不到的是,在周某庭婚变诉讼的庭审中,一份宿迁市卫计委关于沭阳县人民医院股东的批复显示,该医院100%的股份已于2011年8月被登记在周某庭名下,医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两人早已完全被排除在股东之外。

  后经记者调查显示,2011年8月10日,在原沭阳县委书记蒋某某(2016年10月27日时任江苏省镇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直接授意下,原沭阳县卫生局局长王某某明知周某庭召集身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生以及公职人员苗某、孙某某等人参加的董事会决议为造假,还出具了同意周某庭为沭阳县人民医院办医者、持股比例100%的意见书,并签字加盖公章。8月12日,依据此意见书,宿迁市卫生局作出了关于确认沭阳县人民医院股东的批复,确认周某庭为人民医院股东,持股比为100%。属于张晓栋、张汉乐的股权消失了。

  2012年,张汉乐将沭阳县人民医院、周某庭告上法庭,另一投资人张晓栋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4年9月,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沭阳县人民医院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原被告及第三人通过竞买方式获得医院的全部产权及经营管理权,且已支付对价,沭阳县人民医院2004年3月3日出具的股权证和股东花名册合法有效,依法判决原告享有沭阳县人民医院28.33%的出资额,第三人张晓栋享有28.34%的出资额。

  一审判决后,沭阳县人民医院和周某庭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进一步查明了张汉乐、张晓栋参与了沭阳县人民医院竞买过程中出资资金筹集和医院的经营管理。2015年4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沭阳县人民医院和周某庭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6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民再438号裁定书,对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即认定张汉乐、张晓栋、周某庭分别占有沭阳县人民医院的股权为28.33%、28.34%、28.33%,同时认为张汉乐、张晓栋要求确认其享有的相应出资份额确认和变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属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内容,可就此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然而,当地政府行政确认变更却陷入漫长无期的推诿扯皮中。

  为所欲为暴露行政部门“软肋”

  在沭阳县,有当年旁听医院股权纠纷、了解案件内情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一审法庭上,周某庭态度傲慢,拒绝回答法官提问,不屑提供证据。负责该案的审判长认真履职,对有关线索和证据穷追不舍。然而,案子还没审结时,上面某领导突然要求中止审理这个案子,另换审判长。

  该审判长被替换之后,曾经痛心疾首地跟身边人说:“这对我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时隔不久,这位恪尽职守的法官抑郁而终。

  据知情者告诉记者,前些年,张汉乐因股权之争,莫名受到公安追捕,弄得四处逃亡,有家难回。当他安排好后事,主动去公安局说明周某庭告他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罪名不存在、属于设计陷害并提交了有力的证据后,当地公安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其不存在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当地一名知情干部向记者透露:“那时候,县委书记都听周某庭的。”有人给记者讲了一件事:蒋某某任县委书记时,曾陪着安徽省亳州市的一帮领导视察沭阳县人民医院。蒋某某就医院发展说了几句话,周某庭却在大庭广众下批评县委书记:“你也不懂业务。”一贯强硬的县委书记却陪笑说:“是,我不懂业务,还得听你们专家的。”对此,在场的人无不瞠目结舌。

  令记者不解的是,周某庭为占有沭阳县人民医院全部股权,涉嫌多次多人贿赂各级官员:宿迁中院(2015)宿中刑二初字第0000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周某庭分三次给时任宿迁市卫生局局长葛某某送现金共计6万元,让葛某某为其谋取利益;周某庭向沭阳县原卫生局局长王某某提供一辆別克商务车供其使用多年。另一份涉及蒋某某受贿罪的判决书显示,沭阳县卫生局原局长王某某行贿沭阳县委原书记蒋某某10.5万元,尽管王某某声称此笔款是他工资积累所得,但该笔行贿款被实名举报是由周某庭提供的;周某庭被指行贿沭阳县委原书记蒋某某金条6根、冬虫夏草价值117万元,在南京市栖霞区为蒋某某购买一套住房,价值600多万元。

  就此事,记者向当事人王某某、周某庭求证,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应。按照《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直到今天,尽管一再遭到举报,周某庭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还获得了多项荣誉——2017年1月,周某庭当选为县人大代表,随后又被选举为县人大常委;同时,他还当选为宿迁市党代表,县委县政府还出具意见推选他为全国优秀医院院长。

  采访中,当地群众笑侃县卫计委有“冰火两重天”的行政效率:在确认周某庭100%股权的回复上“积极作为”;在落实江苏高院(2016)苏民再438号裁定书、确认张汉乐和张晓栋涉诉医院举办人身份上“消极怠工”。

  记者发现,在本案中,周某庭要求把原三方持股的医院变成一方持股,县市两级卫计部门只用5天就办妥。而针对张晓栋的信访要求, 宿迁市卫计委在2017年4月回复,要求沭阳县人民医院股东各方应依法召开沭阳县人民医院股东会议,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市级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登记;2017年4月,根据律师的建议,张晓栋、张汉乐在周某庭拒绝参加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议,随后向沭阳县卫计委递交了三分之二法定人和表决权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申请变更医院举办人,但沭阳县卫计委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批复。

  2015年5月8日,在张汉乐、张晓栋收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医院为三人共同出资判决的四天后,该医院在保持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同时,又被县编办登记为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周某庭又以该医院为独资股东,自任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4家以沭阳县人民医院作为全资母公司的盈利性医院。当地群众告诉记者,在沭阳,似乎没有周某庭想办而办不成的事。据群众举报,沭阳县国土局疑似公然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不顾,涉嫌违规对已经登记为事业单位以及非盈利性医院的沭阳县人民医院200亩划拨用地的不动产进行了抵押登记。

  2015年5月14日,在《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沭阳县人民医院申请贷款担保调查情况汇报》上,该担保公司提出建议: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该医院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贷款担保,由县人民医院所有股东签字同意后将收费权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而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刘副县长在该汇报书上签署建议:给沭阳县人民医院贷款追加到5000万元,由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即可。记者看到这份材料上,时任县委书记胡某某也同意刘副县长的批示。对于该县领导公然排斥其他股东、放弃医院收费权质押、放大财政金融风险的做法,记者拟采访刘副县长,但连续几次被婉拒。

  完善产权制度,净化行政环境

  对于江苏沭阳县人民医院股权纠纷一案,受害人和法学研究机构曾组织多位法律专家分析讨论,一致认为江苏沭阳股权纠纷事件充分暴露了产权保护严重缺位、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重点问题。

  党的十九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讨论中,法律专家认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才能以“归属清晰”“保护严格”促进产权有效激励,才能从根本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产权必须尊重合同,弘扬契约精神。沭阳县应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地方投资环境出发,彻查、纠正沭阳县人民医院产权判决7年“搁浅流产”事件,持续向社会发出信号,让恒产者有恒心,让投资者有信心,让各类产权的所有者安心,让所有合法产权所有者都吃上长效定心丸,真正让江苏宿迁成为投资发展的乐土。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新宝认为:“当前,国内多数产权纠纷案件当中,有相当多的案件是由于主管部门有法不依造成的。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表现,而实际上大多是在掩盖各种利益输送下的畸形政商关系。具体到本案,不管地方部门有任何难言和难处,既然三级法院都已认定张晓栋和张汉乐的出资人身份和出资比例,就应当无条件予以落实。如此,方能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落实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只要端正态度、努力学习、勇于实践、勤于总结,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就会提高”。

  记者在沭阳为期一周的采访中,多次依法依规按程序要求采访县卫计局、编制办、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并向沭阳县委政府、县纪委、县政法委反映采访情况时,均无一例外遭遇“空城计”,所有相关人员要么出差,要么出国,均集体消失,无人接受采访或听取反映,企图“一躲了之”。记者给县委宣传部的同志留下了书面采访提纲。然而,截止记者发稿,无人回应。对此,有法学界专家认为,越是在这样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容易引发衍生更大负面舆情效应的敏感事件上,越需要各级干部积极、诚信地面对媒体,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习惯在舆论监督下工作。

  同样在沭阳,本刊于2015年6月刊发《仇和留下的沭阳“遗患”》一文,披露时任沭阳县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蒋建明十年间传承仇和“人治”模式,大搞政绩工程敛财、滥用职权贪污、任性卖官、政商交易、生活作风极为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本刊调查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江苏省有关职能部门的关注和调查,让腐败官员落马伏法。对于这次发生在沭阳县人民医院产权判决7年“搁浅流产”事件,本刊将继续关注并追踪报道事件进展和最终结果,以事实真相让人民群众在这一具体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8年5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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