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有什么补偿?保护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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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有什么补偿?保护规定有哪些?

2024-07-09 08: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补偿孕期工资收入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2倍经济补偿进行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不签合同可以申请申请经济补偿。

作为事件主体为孕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也表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综合国家相应政策,孕妇工作期间企业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孕妇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可以主张不签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同时依法主张不能被辞退。

1、题主该问题,反映出企业2个违法行为:非法用工和辞退孕妇;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账号、邮箱、文件等其实都可作为员工身为企业一员的证据,劳动合同并非唯一证据;

3、任何情况下,企业是不允许辞退怀孕员工的,劳动法保护妊娠妇女的权益;

4、这个问题可以找劳动局仲裁,或者先打12333咨询,以12333鉴定的赔偿结果为准,他们也会给出合法合理的建议的。无良企业理应被制裁。

孕妇劳动法保护规定有哪些

(一)孕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二)产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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