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工资、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都涨了!社保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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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省份2022年平均工资(截至8月21日): 1 全国各省份社保缴费基数 全国各省份社保新缴费基数,详情如下(市级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01 北京 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京人社发〔2023〕8号 02 山西 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7257元,月平均工资为6438元。 以此为依据,确定2023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863元,上限为19314元。 晋人社厅发〔2023〕42号 03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3〕41号)明确: 2022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630元(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 内医保险办字〔2023〕41号 04 吉林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现公布 2022年度全省全口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864元。 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6元/月,下限为3993.2元/月。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吉人社联〔2023〕76号 05 上海 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06 安徽 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皖人社秘〔2023〕186号 07 福建 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1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闽医保〔2023〕64号 08 山东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鲁人社字〔2023〕59号 09 广东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广州市、深圳市、省直(第一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第二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546元;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第三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第四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190元。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粤人社发〔2023〕22号 10 广西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桂人社发〔2023〕61号 11 重庆 一、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348元/年(6863元/月)。 二、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82348元/年(6863元/月)的60%执行,其中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2348元/年(6863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渝人社发〔2023〕48号 12 四川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 84912元。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川人社办发〔2023〕62号 13 西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3〕54号),确定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91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237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474.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相应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4 甘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16元,以此核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统计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 甘人社通〔2023〕301号 15 青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348元/年(8029元/月)。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08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17元/月。 青人社厅函〔2023〕244号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关于明确兵团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45号)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51号)文件精神: 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会平均工资”)91501元(7625元/月)。2023年兵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社会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457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22875元/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17 河北:公布计算口径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533元,现予以公布,仅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统一使用。 18 贵州:公布计算口径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6号),现将全省及九个市(州)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公布如下: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291元,同比增长0.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047元,同比增长0.4%。分市(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贵阳市92472元(在岗94808元)、六盘水市77950元(在岗81131元)、遵义市83815元(在岗86565元)、安顺市72949元(在岗75560元)、毕节市77136元(在岗79359元)、铜仁市74511元(在岗79022元)、黔西南州81528元(在岗85123元)、黔东南州76265元(在岗78812元)、黔南州74320元(在岗76517元)。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969元,同比增加104元,增长3.6%。其中:贵阳市2690元、六盘水市3188元、遵义市2474元、安顺市2909元、毕节市2682元、铜仁市2854元、黔西南州2734元、黔东南州2816元、黔南州2523元。 黔人社发〔2023〕9号 19 宁夏:公布计算口径 2022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631元,比上年增加9365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7%。 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614元,同比名义增长8.4%。城镇全部单位(全口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1993元,同比名义增长7.9%。 2022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537元,与上年的55327元相比,增加2210元,同比名义增长4.0%,增速比2021年回落6.8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9%。 2 北京最低工资调整 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7/t20230714_3162615.html 《通知》中提到,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其中,以下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3 失业保险金涨了 同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明确2023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7/t20230713_3162048.html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北京,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在北京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4 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涨。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7/t20230712_3161037.html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伤残360元; 二级伤残325元; 三级伤残295元; 四级伤残265元。 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其中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补充: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5 退休人员注意了 养老金,上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也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北京市退休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7/t20230713_3162114.html 具体调整办法可查看下图: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明确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7/t20230712_3160503.html 《通知》中明确: 1.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 不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24元; 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39元。 3.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现在送您60元福利红包,直接提现不套路~~~快来参与活动吧!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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